時間:2018-04-18 10:24
來源:北京環境保護局
(四)北京市工業污染地塊修復與管理工作進展順利
北京市已初步建立污染地塊修復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工作機制。截至目前,已發布《場地環境評價導則》(DB11/T656-2009)、《污染場地修復驗收技術規范》(DB11/T783-2011)、《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811-2011)、《重金屬污染土壤填埋場建設與運行技術規范》(DB11/T810-2011)、《污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11/T1278-2015)、《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環境監理技術導則》(DB11/T1279-2015)、《污染場地修復技術方案編制導則》(DB11/T1280-2015)、《污染場地修復后土壤再利用環境評估導則》(DB11/T1281-2015)等8項地方標準,并正在加緊制定涵蓋修復過程環境管理計劃編制、后期風險管理、污染地塊采樣等領域的標準和技術規范。
開展對工業污染地塊的治理修復與環境監管。針對首鋼搬遷后的遺留場地,開展了污染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研究。實施染料廠、焦化廠保障性住房地塊、有機化工廠原址、地鐵7號線(大郊亭站-焦化廠車輛段)等污染地塊治理修復工程,促進了焚燒、填埋、常溫解吸、熱脫附、SVE等土壤修復技術的工程應用實踐。
(五)存在問題
現階段是北京市乃至我國環境保護的重要轉型期,人民群眾對環境保護的要求不斷提高,這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法規標準尚需進一步完善。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剛剛起步,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出臺。目前國家正在抓緊研究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北京市過去制訂的8個污染地塊地方標準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因此,有必要研究配套的相關法規標準與政策,為全面深入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土壤污染詳查尚未完成,污染狀況掌握不足,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尚不健全,土壤環境監測廣度深度有待提高。按照國家統一部署,2017年啟動土壤污染詳查工作,2020年預計完成第一次詳查,以后每10年開展一次。土壤監測方面,北京市總面積1.64萬平方千米,目前監測網點覆蓋不足,尤其是交通道路、污染地塊、水源保護區、農村和畜禽養殖等典型地區,難以全面掌握北京市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污染地塊及潛在風險問題依然存在。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7〕33號)要求,鋼鐵、有色金屬、建材、化工、紡織印染、人造板及家具、醫藥、機械、印刷、造紙等11大類行業的相關企業應調整退出,主要涉及建材、家具和木制品加工、化工、包裝印刷等行業。隨著城市產業結構調整的推進,北京市將繼續有涉及污染行業的工業企業關停,所遺留的地塊將成為土壤污染的潛在風險,應按《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開展調查評估,根據未來用地類型開展治理修復或風險管控。
污染地塊治理工作處于起步階段,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科研和污染治理修復技術儲備不足,風險管控需進一步加強。當前的污染地塊治理修復技術和設施多以異位修復為主,尚不能滿足北京市應對不同的再開發利用類型土壤治理修復的需求。未來,土壤污染修復工程需要大力探索原位修復模式和修復工藝多樣化,需要更多學科的交叉融合以及綠色可持續理念。
在產企業的土壤污染預防工作有待加強。目前,工業地塊污染防治的工作重點還集中在已關停、擬再開發利用的工業企業地塊,這種“末端治理”方式不足以應對新增污染,今后應進一步加強在產企業的“三廢”治理和新建企業的污染預防,從源頭防控工業用地土壤污染,減少污染地塊的產生以及降低污染地塊污染程度。
(六)形勢分析
隨著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環境保護部《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的出臺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環境保護法》的即將出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將提升至新高度,這是抓好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利機遇,對土壤環境監測、風險管控、治理修復提出更高的要求,為全面說清北京市土壤環境質量提供動力,為北京市土壤環境安全提供保障。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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