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13 11:02
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根據排放的污染物情況,繳納或按合同約定支付一定費用,委托第三方環境服務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為促進我省環保產業發展,日前,我省出臺了《江西省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實施細則》。
《細則》表示,江西省將選擇一批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生豬養殖密集區或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進行第三方治理試點,探索一條符合江西省情的治理模式,實現“誰污染、誰付費、第三方治理”的目標。到2020年,上述重點領域第三方治理取得顯著進展。
江西省將推進環境公用設施第三方治理市場化,推動環境公用設施管理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模式轉變,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形成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管理專業的市場化運行機制。各地新建環境公用設施第三方治理項目,要積極采用PPP模式建設,形成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本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合力。
在建立和完善第三方治理機制方面,《細則》表示,第三方治理企業在實施治理工作中,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依法應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和連帶責任,造成污染事故涉及刑事違法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于第三方治理市場,各市、縣(區)政府要增加環境基本公共服務有效供給,加大環保投入,大力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加快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排污權有償使用及交易平臺,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減排量,計入排污企業的排污權賬戶,由排污企業作為排污權的交易和受益主體。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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