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16 10:03
來源: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監管
環境監測機構在提供環境服務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法處罰外,檢察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者省級政府授權的行政機關依法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時,可以要求環境監測機構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 加快提高環境監測質量監管能力
完善法規制度。研究制定環境監測條例,加大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懲處力度。對侵占、損毀或擅自移動、改變環境質量監測設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依法處罰。制定環境監測與執法聯動辦法、環境監測機構監管辦法等規章制度。探索建立環境監測人員數據弄虛作假從業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單位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性自我舉證制度。推進監測數據采集、傳輸、存儲的標準化建設。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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