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16 10:03
來源: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監管
1.《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國辦發〔2015〕56號)
■ 依法追責,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聯動機制
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各級相關部門所屬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規范開展監測,健全并落實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與管理制度,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環境保護部依法建立健全對不同類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的監管制度,制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大監測質量核查巡查力度,嚴肅查處故意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黨政領導干部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
■ 大力推廣隨機抽查監管
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要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監管部門自由裁量權。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通過搖號等方式,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推廣運用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市場主體,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
■ 加快配套制度機制建設
推進隨機抽查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和黑名單制度。在隨機抽查工作中,要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情況,采取針對性強的監督檢查方式,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3.《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環發〔2015〕20號)
■ 扶持和規范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發展
轉變管理方式。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均可依據本行政區實際,選擇采取委托、承包、采購、名錄管理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承擔。同時,要加強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事中和事后監管,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出臺相關管理政策和辦法,推動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工作的制度化、體系化、規范化。
■ 依法監督環境監測服務行為
完善監管機制。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完善日常監督檢查機制,加強過程監管和信息公開,定期和不定期地檢查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監測質量,公布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概況和環境監測服務行為監督檢查結果,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機制。完善社會環境監測服務機構信用記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環境監測服務活動中存在不規范監測行為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將相應機構、法人、監測技術人員的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4.《關于支持環境監測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財建〔2015〕985號)
■ 大力推進環境監測市場化改革
中央上收的環境監測站點、監測斷面等,除敏感環境數據外,原則上將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選擇第三方專業公司托管運營。地方應加快環境監測市場化,深化環保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培育環境監測市場。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第三方環境監測市場監管,強化問責機制,全面建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考核評價及質量控制體系,提高國家層面的環境監測質量控制和管理水平。
5.《關于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環發〔2015〕161號)
■ 開展環境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環境信用建設
環保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環境監測機構信用記錄。環境監測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環境監測服務活動中存在不規范監測行為的,環保部門應當將相應機構、法定代表人、監測技術人員的違法信息記入其信用記錄,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對存在弄虛作假、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等嚴重失信行為的環境監測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列入“黑名單”,定期向社會公開,并通報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各級政府或者有關部門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應當優先選擇信用好的環境監測機構,不得購買列入“黑名單”的環境監測機構的服務。鼓勵排污單位選擇信用好的環境監測機構提供自行監測、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清潔生產審核等環境監測服務。
6.《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
■ 準確界定環境監測機構數據質量責任
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采樣與分析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分別對原始監測數據、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對違法違規操作或直接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落實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環境監測機構應當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建立覆蓋布點、采樣、現場測試、樣品制備、分析測試、數據傳輸、評價和綜合分析報告編制等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專門用于在線自動監測監控的儀器設備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標準規范要求。使用的標準物質應當是有證標準物質或具有溯源性的標準物質。
■ 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嚴肅查處監測機構和人員弄虛作假行為。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環境監測機構開展“雙隨機”檢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弄虛作假或參與弄虛作假的,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從事環境監測設施維護、運營的人員有實施或參與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等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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