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30 10:18
來源:忻州市環境保護局
3.劃分普查區域,繪制全市普查地圖,按照普查清查確定的污染源名錄、各類污染源普查技術規定與報表制度組織全市普查機構開展普查入戶調查與數據采集工作;開展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在普查過程中,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各項專項調查成果,借助購買第三方服務和無人機、遙感技術、大數據分析等先進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4.在普查實施全過程中,市普查機構對各縣(市、區)組織開展普查數據審核、數據質量核查和現場抽查,對數據不合格的地區要重新進行普查,并配合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市普查數據審查;
5.根據省普查辦的要求,開展本市普查數據的審核、匯總和上報工作,建立全市重點污染源檔案;
6.開展普查培訓。各級普查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
(三)總結發布階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
包括總結發布普查成果,開展成果分析、驗收和表彰等工作。
1.開展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評估,編制普查質量評估報告,形成全市最終普查數據成果;
2.組織開展全市普查檔案管理與建檔,建成普查信息數據庫;
3.發布普查成果,完成普查結果匯總,核定普查數據,編制普查公報,經市級領導小組審批并報省普查辦公室同意后發布;
4.組織開展全市普查工作驗收評估和評比表彰;
5.編制普查工作總結報告、普查技術報告等,制定全市普查成果開發利用方案;
6.對全市普查成果進行總結和應用,包括:(1)編制基于忻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形勢分析報告;(2)開展重點行業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源譜分析,建立重點行業源譜庫;(3)編制忻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驗收評估報告;(4)編制基于GIS的忻州市污染源地圖和風險源地圖;編制基于污染源普查的忻州市大氣、水體和土壤污染源網格化清單;(5)編制忻州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資料匯編;(6)編制污染源普查成果出版物;(7)利用普查數據管理平臺,建設普查數據庫應用展示平臺等。
五、普查組織與實施
(一)組織機構
市、縣(區)人民政府設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務院和山西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包括普查工作的具體計劃、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保障等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擬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經市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根據國家和省總體技術方案,組織制定全市污染源普查相關的實施細則及各階段工作技術方案;
(3)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源調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負責相關軟件的應用和數據庫的建設;
(4)負責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控制、數據處理和審核匯總工作,對各縣(市、區)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質量控制和驗收;農業、交通等部門根據職能審核及匯總各自數據;
(5)負責污染源普查報告編寫,組織普查成果的開發應用;
(6)負責組織全市污染源普查相關培訓工作;
(7)負責污染源普查聯絡工作,組織污染源普查的宣傳活動;
(8)承擔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分工
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市、縣(市、區)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做好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組織辦好新聞發布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經信委:配合做好工業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參與建立工業污染源名錄庫。
市公安局:負責向普查機構提供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數據,配合做好機動車污染源普查相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利用地理國情普查成果為污染源空間定位提供地理空間公共基底數據,配合做好普查名錄庫建庫和相關普查成果分析、應用,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應用,提供有關礦產開發情況資料,參與建立礦產開發企業名錄庫。
市環境保護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實施方案,編制普查制度及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試點和培訓,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發布,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做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廠(場)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機械等抽樣調查。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供農村道路觀測斷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動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應用。
忻州公路分局:負責提供國(省)道公路觀測斷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動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應用。
市水利局:負責提供有關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和有關水利普查資料、重點流域相關河流基本情況,提供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對應污染源的調查。
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生產活動水平情況調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提供農村居民能源使用基本信息,提供農業機械與污染核算相關的數據。
市煤炭工業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應用,提供有關煤礦開發情況資料,參與建立煤礦開發企業名錄庫。
市地稅局:負責提供納稅單位登記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工商局:負責提供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單位注冊登記信息。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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