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2-02 09:11
來源:江西省委
中國固廢網獲悉,近日,《江西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江西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江西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1日
江西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切實解決現行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進一步鞏固和厚植我省生態優勢,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6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我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落實中央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具有江西特色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切實落實對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增強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獨立性、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規范和加強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為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提供堅強體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改革有利于推動江西綠色崛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有利于解決現行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利于環境保護責任目標任務的明確、分解和落實,有利于調動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積極性,有利于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強化履職盡責。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環境質量負總責,建立健全職責明晰、分工合理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加強環境監察,對失職失責的,嚴肅追究責任。
(三)確保順暢高效。著力完善體制機制,協調處理好環保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與屬地黨委和政府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關系。強化省環保廳對市縣環境監測執法的管理,科學合理劃分省市縣環保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健全高效協調的環境保護運行機制。
(四)加強統籌協調。堅持頂層設計,做到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各項任務相協調,與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相聯動,與推進我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相適應,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銜接,提升改革綜合效能。
(五)積極穩妥推進。既要充分調動各方面、各層級積極參與改革的熱情,又要充分考慮改革的復雜性、艱巨性和系統性,做到整體謀劃、分類設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著力實現新老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平穩過渡。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環境保護責任
1.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環境質量負總責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各級黨委和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對當地生態環境負主要責任,其他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完善黨政領導干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把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加大考核權重,實行差異化評價考核。建立和實行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環境監測執法活動、插手具體環境保護案件查處的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和資源損害責任的追究力度,支持環保部門依法依規履職盡責。
2.明確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省委、省政府制定生態環境監管職責涉及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明確各相關部門在工業污染防治、農業污染防治、城鄉污水垃圾處理、機動車船污染防治、國土資源開發、自然生態保護等方面的環境保護責任,按職責開展監督管理。落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嚴格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實現發展與環境保護內在統一、相互促進。各級黨委和政府將相關部門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納入年度部門績效考核。
3.強化各級環保部門職責。省環保廳對全省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強環境監察工作,在全省范圍內統一規劃建設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對省級環境保護許可事項等進行執法,指導市縣環境執法工作,對跨設區市環境糾紛及重大環境案件進行調查處理。設區市環保部門對全市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屬地環境執法,協助做好縣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籌謀劃和科學決策。縣(市、區)環保部門強化現場環境執法,現有環境保護許可等職能劃歸設區市環保部門,在設區市環保部門授權范圍內承擔部分環境保護許可具體工作。
(二)調整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1.調整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設區市環保局實行以省環保廳為主的雙重管理,仍為設區市政府工作部門。省環保廳黨組負責提名設區市環保局局長、副局長以及其他處級領導干部,會同設區市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征求設區市黨委意見后,提交設區市黨委和政府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其中局長提請設區市人大任免;設區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由省環保廳黨組征求設區市黨委意見后審批任免。設區市環保局處級非領導干部由省環保廳黨組審批任免。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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