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31 09:26
來源:遼寧環保
二是法律責任條款。《條例》第六章設定的法律責任,都是相關上位法沒有規定,而環境保護實際工作中又迫切需要的。比如,《條例》對擅自撤銷或者變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環境質量監測點(斷面)的規定;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依法建立載明防治污染設施運行、維護、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況的管理臺賬的規定;對受委托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運營防治污染設施或者實施污染治理,或者在運營防治污染設施或者實施污染治理中弄虛作假的規定;對污染物集中處理單位未經有關部門同意擅自停止運行污染物集中處理設施的規定,等等,都是相關上位法沒有做出規定,我們借鑒其他省(區、市)的立法經驗,結合遼寧省實際作出了規定,增強《條例》的執行力。
三是按日連續處罰。《條例》列舉了四項可以適用按日連續處罰的情形,也是上位法沒有的。我們結合環保工作實際,以《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為依據,擴大了按日連續處罰的適用情形,以進一步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更好地保護遼寧省環境。
3 從現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期,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扶貧、污染防治三個攻堅戰,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得到人民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請問,新修訂的《遼寧省環境保護條例》,對打好遼寧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有哪些重要促進作用?
新修訂的《遼寧省環境保護條例》,2月1日就要施行了,對遼寧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至少可以從兩個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一方面是引導作用。環境保護的根本出路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產業轉型升級。新修訂的《遼寧省環境保護條例》用六個條款對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作出了規定,對推動遼寧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必將起到重要的引導作用。
另一方面是推動作用。《條例》第六章設定的法律責任,都是相關上位法沒有規定,而環境保護實際工作中又迫切需要的。隨著新修訂的《遼寧省環境保護條例》的貫徹實施,對我們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必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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