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24 10:18
來源:石家莊市環保局
(二)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燃氣、供熱、照明的行政處罰權;
(三)負責跨區域、重大復雜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負責對全市綜合執法工作的政策制定、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第四十四條 市內四區(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主要負責轄區內以下具體執法工作: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規劃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夜景管理、機動車洗車場管理、節水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政設施管理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二)環境保護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管理、公安交管等方面納入本次綜合執法范圍的行政處罰權;
(三)市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指定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事項。
其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執法事項。
第四十五條 根據國家、省關于城市管理體制改革有關文件要求,屬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范圍但未納入本次綜合執法的事項,按照“成熟一項移交一項”的原則,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管理的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四十六條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第二節執法規范第四十七條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在調查、檢查或者核查時,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名,應當著統一制式服裝,佩戴統一標志標識,并主動向當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未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有權拒絕。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應當使用統一制式執法文書,鼓勵推行執法文書電子化。
第四十八條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強化辦案流程管理,明確辦案時限,提高辦案效率。
第四十九條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后果作出不同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予以教育、勸誡、疏導,不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條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在對違法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五十一條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在進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時,應當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證據物品進行登記、制作物品清單并在指定地點存放。
第五十二條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查封、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對當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應當依據《行政強制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拍賣或變賣,所得款項沖抵罰款;拍賣、變賣所得超過處罰數額的,應當返還當事人。
查封、扣押的物品屬非法物品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 對違法建(構)筑物、設施的行政執法文書,采取直接、留置、郵寄等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在公證機構的見證下,將相關法律文書張貼在違法建(構)筑物或設施的顯著位置,十日后視為送達。
第五十四條 依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對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構)筑物或者設施進行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根據建(構)筑物或者設施體量,責令違法行為人或管理責任人在7日內自行拆除;
(二)逾期不拆除的,填寫《強制拆除審批表》,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下發《強制拆除通知書》,《強制拆除通知書》應當寫明強制拆除的時間、地點并通知當事人到場,《強制拆除通知書》應當依法送達當事人;
(四)制作現場執行筆錄。現場執行筆錄應當包括執行的標的、數量、參加人員、動用的機械設備、當事人到場情況以及執行時間等。
根據執法情況,對重大、復雜的執法行為應當邀請公證處進行執法全過程公證。
因強制拆除所產生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或管理責任人承擔。第三節執法保障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采取行政執法案件評查、督辦督查、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方式,監督城市管理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第五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層級網格單元,明確網格管理對象、管理標準和責任人,有效提高政府精細化管理城市的水平。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行為。
第五十七條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和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制度,加強執法過程監督、案卷審核、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市本級執法人員配備按照所承擔的行政執法任務,由市編制部門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協商確定;市內四區執法人員按照常駐人口萬分之十的比例配備;其他縣(市、區)按照不低于城區常駐人口萬分之八的比例配備。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一線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市級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執法骨干培訓,增強執法人員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實際運用能力,提高城市管理執法隊伍整體素質。
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錄用、考核、培訓、交流和回避等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范,做到語言文明、舉止莊重、著裝整齊、執法規范。
第六十一條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者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協管人員,協管人員的數量不得超過正式執法人員的數量。城市管理協管人員配合行政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性工作產生的法律后果,由配置部門承擔。
編輯:劉影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