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23 16:37
來源:四川省政府
3.積極開展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加快推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通過市場化方式,按規定給予生產清潔能源發電企業必要的經濟補償,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4.加快推進排污權交易市場建設。推動成都平原經濟區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逐步建立覆蓋全省的排污權交易市場。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和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合理核定排污權,推動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規范排污權出讓方式,加強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加快推進排污權交易,加強交易管理、規范交易行為、控制交易范圍、激活交易市場。探索開展跨市(州)行政區域的排污權交易。
5.加快推進水權交易市場建設。建立完善水權制度,推行水權交易,培育水權交易市場,開展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運用市場機制優化水資源配置,促進水資源節約和保護。
6.積極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探索研發碳金融創新產品,有序發展碳遠期、碳掉期、碳租賃、碳債券、碳資產證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權期貨、期權交易。
(六)推進市(州)綠色金融發展。
1.積極推動各市(州)開展綠色金融示范區建設。鼓勵各市(州)結合地方產業發展規劃,探索開展綠色網點、綠色支行、綠色金融小鎮、綠色產業園區等綠色金融示范區建設,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待試點成熟后,再加以總結推廣。對綠色金融市場建設工作推進成效顯著的地方,授予綠色金融示范市(州)、縣(市、區)稱號。
2.建立完善聯動機制。完善相關省直部門聯動,省、市(州)協同機制,建立綠色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加快推動綠色項目或企業在市(州)布局。省級金融機構要積極指導市(州)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等業務創新。
(七)推動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1.積極擴大開放合作。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引進境外綠色金融專業人才、先進理念和管理經驗。積極推動我省與相關國際金融組織和跨國公司的交流與合作,充分利用雙邊和多邊合作機制,引導國際資金投資我省綠色債券和其他綠色金融資產。
2.推動跨國綠色債券和綠色發展基金發展。大力支持我省金融機構和企業到境外發行綠色債券。支持企業通過并購重組購買境外綠色資產。支持國際金融組織和跨國公司在我省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投資。鼓勵設立合資綠色發展基金。
3.鼓勵開展跨國綠色保險風險管理。鼓勵我省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在“一帶一路”建設和其他對外投資項目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探索使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工具進行環境風險管理。
(八)完善綠色金融發展配套機制。
1.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加快推進金融機構與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借助信息共享平臺,暢通綠色信貸信息共享渠道,充分發揮信息在引導資金投向中的基礎作用。建立省級層面的綠色產業和綠色項目庫,定期公布綠色產業和綠色項目,規范綠色產業和綠色項目退出機制,將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及時剔除出支持名單。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支持力度,對綠色產業和項目庫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財政貼息,綠色產業、項目庫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2.推進綠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全面開展四川省企業環境保護標準化建設和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在現有試點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指標體系、評價程序、評價成果運用機制以及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管理平臺。推進工業企業全面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逐步建立四川省企業環境標準化和信用評價長效機制,不斷提高企業環境保護工作水平。推動將企業環境保護違法違規信息等企業環境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共享機制,為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和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3.建立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引導融資擔保機構創新綠色信貸擔保產品,省級建立融資分險機制,推動市(州)、縣(市、區)建立綠色信貸風險補償基金,通過分擔部分綠色項目信貸風險損失,引導金融機構發放綠色信貸。鼓勵市(州)、縣(市、區)政府研究建立綠色債券違約風險分擔機制,納入省級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綠色債券違約風險進行合理分擔。
4.加大對金融機構的正向激勵力度。對綠色信貸規模達到一定比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提高監管容忍度。對符合再貸款申請條件、積極提供綠色信貸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給予再貸款支持。對積極參與綠色金融、達到一定條件的金融機構,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5.強化綠色金融人才建設。推動全省金融機構將綠色金融人才納入人才培育計劃,增強服務綠色金融發展專業能力。定期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招聘專門人員,為建立綠色金融發展長效機制做好人才儲備。建立有關推進綠色金融發展的專業化培訓機制,努力提升對涉及環境與社會風險的企業和項目的風險管理能力。
6.積極開展宣傳推廣。大力普及環境保護意識,積極倡導綠色發展、生產和消費方式,營造共建生態文明、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良好氛圍。加大對綠色金融機構、綠色企業、綠色項目和綠色產品的宣傳力度,推動形成發展綠色金融的廣泛共識。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責,細化工作目標和進度安排,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各項工作有效推進。要加強溝通協作,建立綠色金融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綠色金融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
(二)強化監測評估。人行成都分行等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牽頭建立綠色金融專項統計制度和評估體系,按季監測,按年評估;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加強對綠色金融資金的監管;支持四川省金融學會等地方高端智庫開展綠色金融研究,并以此為基礎設立四川綠色金融自律組織,研究設計評價指標體系,明確評價工作組織流程,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業務。
(三)加強執法追責。強化主體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企業環境與社會責任追究機制,加大用能、環境保護、安全監管等方面的檢查執法力度。建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環境風險申訴交流制度,強化社會監督,發揮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對違反相關環境保護、安全監管等法律法規、對利益相關者造成重大損失的企業,依法嚴格追究相應責任。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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