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20 10:13
來源:環保部
日前,環保部印發關于公開征求《制漿造紙等14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制漿造紙等14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我部起草了《制漿造紙等14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做好起草工作,現公開征集對《制漿造紙等14個行業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的修改意見。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可向我部提出意見和建議。征集意見截止時間為2018年1月3日。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羅霂
聯系電話:(010)66556416
電子郵件:huanping2633@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附件:制漿造紙等14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
制漿造紙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征求意見稿)
適用于制漿、造紙、漿紙聯合以及紙制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規模:
1.制漿生產能力增加20%及以上;造紙生產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設地點:
2.項目(含配套固體廢物渣場)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防護距離內新增敏感點。
生產工藝:
3.制漿、造紙原料或工藝變化,或者新增漂白、脫墨、制漿廢液處理、化學品制備工序,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環境保護措施:
4.廢水、廢氣處理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5.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
6.鍋爐、堿回收爐、石灰窯或焚燒爐廢氣排氣筒高度明顯降低。
7.危險廢物處置方式由外委改為自行處置或處置方式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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