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11 10:47
來源:晉江市人民政府
污泥由接收系統接收后,通過污泥輸送系統輸送至污泥干燥機組干燥,將污泥的含水率由脫水污泥的80%左右降至40%的干污泥,干污泥被輸送至垃圾庫作為燃料供焚燒爐處置。干燥機組采用電廠提供的蒸汽作為干燥熱源對污泥進行干燥,蒸汽換熱后成為冷凝水回至電廠作鍋爐給水循環使用,干燥機干燥污泥蒸發出的水份和不凝氣經洗滌后去除水份,不凝氣送垃圾庫作為一次風送至鍋爐或送至除臭裝置進行除臭。
工藝流程見圖2和圖3。
圖2 垃圾焚燒工藝流程圖
圖3 污泥干化工藝流程圖
四、產業政策及規劃符合性
本次提標改建新建2條750t/d生活垃圾焚燒生產線,對現有二期工程進行提標改造,并拆除現有一期4臺焚燒爐,本項目的建設對于加快推進晉江市生活垃圾處理無害化、資源化、減量化進程有著積極有推進作用。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修正)》鼓勵類和《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中 “城鎮垃圾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無害化、資源化、減量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的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污染物排放標準
(1) 大氣污染物
生活垃圾焚燒爐廢氣排放執行歐盟2000標準要求和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見表2和表3),惡臭污染物排放執行GB14554-19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二級標準(見表4)。
垃圾焚燒爐煙囪高度要求須達到表5中要求。
表2 生活垃圾焚燒廢氣執行標準
表3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
表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
表5 焚燒爐煙囪高度要求
(2)水污染物
生活垃圾滲濾液等高濃度生產廢水經廠內滲濾液處理站預處理;生活污水、化學除鹽水系統排水等低濃度廢水經廠內處理后,外排尾水中第二類污染物(pH、COD、BOD5、懸浮物) 執行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三級標準,色度、總氮、氨氮、總磷等執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B等級標準,第一類污染物(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執行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表2中的排放濃度限值要求后(詳見表6),通過管道送到晉江仙石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達到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標準》一級B標準后排放。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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