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9-15 17:03
來源:湖南財政網
《通知》要求,各申報單位要嚴格按規定報送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補資金。對虛報材料騙取資金的,省財政廳將依法收回,并依據《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等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處罰。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補助資金的管理,加快撥付進度,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財政財務制度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收回獎補資金。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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