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23 09:54
來源:環保部發布
江蘇對綠色企業實行金融、價格等領域的優惠政策。但是,對紅色企業、黑色企業,則實行加征差別電價(比通常電價分別高5分到1毛)、污水處理費等懲戒性措施。因此,一個耗電量大的企業,可能因為環境表現不好,導致信用等級不佳,額外支付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差別電價。這就把企業外部的環境成本,轉化為內部的應該承擔的費用。
同時,我覺得評價結果是把企業的形象展示給社會,讓各個部門共同約束,也推動消費者做出綠色選擇。如果一個產品的生產企業是環境友好的,消費者更愿意選擇這些企業的產品,相當于為環境保護支付相對高的費用;而對于環境表現差的企業,許多消費者減少購買其產品,可以為環境表現好的企業騰出更多市場空間。
這些措施,我們將進一步完善,使之更精細、更公開,也將引進更多的力量參與評價工作,提升評價的質量,讓更多的企業、普通消費者更好理解評價結果,從而更準確選擇。
總的來說,信用評價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機制,是環保硬性約束重要的補充。謝謝。
北京晚報:請問十八大以來環境立法工作整體情況?尤其是提到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有沒有可能上升到立法的層面?
別濤:我先回答第一個問題,謝謝你關注環保立法的情況,借這個機會把環境立法跟大家做一個交流和介紹。十一屆人大任期屆滿時,基本的判斷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十二屆人大是通過立改廢釋等繼續完善法律體系。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和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我們配合立法機關修訂完善了環境保護領域基礎性立法,加強大氣、水和土壤等重點領域立法,一批重要法律法規陸續制(修)訂出臺,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全國人大制(修)訂法律這個層次上,環保部門配合立法機關制修訂了《環境保護法》(2014年)、《大氣污染防治法》(2015年)、《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海洋環境保護法》(2016年)、《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環境保護稅法》(2016年)7部法律。目前正在配合立法機關開展核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工作。
在行政法規層面上,積極推動相關行政法規的出臺,這里包括《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以及最近新修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9部行政法規的制定和修改。
在部門規章制定方面,2015年為了配套落實環保法等相關重要法律執行,環保部門制定的比較重要的規章有,《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等。為了落實國務院發布的“土十條”,出臺了《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最近還有幾個規章正在起草,如農用地的環保管理辦法等等。這四五年已經出臺了22件部門規章。
另外,環保部還積極參與了一些黨內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的制定。比較重要的,包括《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環境保護督察方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等等。
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入法的問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建設的任務是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里提出來的。2015年11月,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中辦、國辦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2016年,經過中央批準,吉林等七個試點省市相繼印發本區域的實施方案。今年6月底,環保部對試點情況做了跟蹤和階段性回顧、評估。從目前的情況看,試點進展基本是好的,也探索形成了一些規則。根據中央的要求,2018年起,要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我們在試點的基礎上提出了全面試行的總體方案,這個方案已經報給國務院。
根據目前的法律,排污企業造成人身權、財產權損害的,受害人可以通過普通的民事訴訟來解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對象是公共的國有的權利,所以普通個人是不能主張權益的。對國有的環境資源要素,受到污染損害后,可以由國務院作為全民所有的代表者,授權省級政府指定相關部門作為權利人來提起索賠。索賠的方式兩種,一種是平等磋商,另一種是磋商不成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至于入法的問題,由于到現在為止還只是改革的試點,對實踐中出現的問題,環保部已經跟最高院、最高檢,包括立法機關有所反映,希望根據試點的情況,先推動出臺一些具體的程序和規則,保證改革工作的有效實施。當然根據試點的情況,也不排除要研究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的可能。謝謝。
新華社:今年6月份環保部與證監會簽署了一個協議,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進行監管。請問目前進展情況怎么樣,下一步將采取什么樣的舉措?
別濤:2016年8月份,在杭州峰會之前,中央深改組通過《關于加快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要進一步推動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為了落實指導意見,環保部會同證監會簽署了剛才你提到的“合作協議”。根據“合作協議”,兩部門首先推動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管理信息,已經取得一些進展。分幾種情況跟大家介紹。
第一種,在滬深兩所3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屬于環保部確定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上市公司有160多家,近九成披露了環境信息,總體情況比較好,我們基本是滿意的??偟膩砜矗@160多家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經濟總量大,環境影響大,通過信息披露接受公眾監督,并以此為契機提高環境績效,對總體環境的改善是有積極作用的。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還有一些公司沒有按照規定要求披露環境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不夠全面,不夠規范,或者報喜不報憂、不夠詳細。我們正在會同證監會,采取措施不斷進行規范。
第二種情況,屬于省和市級環保部門確定的重點監控企業的上市公司,根據要求也應當披露管理信息。這部分上市公司的名單正在篩查和核實。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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