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21 10:22
來源:中國固廢網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建設選址政策依據是什么?飛灰到底該如何處置?二惡英做不到在線監測就無法控制其排放了嗎?……本文針對人們關心的一些典型問題做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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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建設選址政策依據是什么?飛灰到底該如何處置?二惡英做不到在線監測就無法控制其排放了嗎?……本文針對人們關心的一些典型問題做出解答。
問題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選址方面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2003年:《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GB50337-2003):
4.1.1環境衛生工程設施的選址應滿足城市環境保護和城市景觀要求,并應減少其運行時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等污染物對城市的影響;生活垃圾處理、處置設施及二次轉運站宜位于城市規劃建成區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及城市水系的下游,并符合城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
4.6.2生活垃圾焚燒廠宜位于城市規劃建成區邊緣或以外。
4.6.3生活垃圾焚燒廠綜合用地指標采用50~200㎡/t?d,并不應小于1h㎡,其中綠化隔離帶寬度應不小于10m并沿周邊設置。
(二):2008年:《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發【2008】82號),及《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技術要點》:
除國家及地方法規、標準、政策禁止污染類項目選址的區域外,以下區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類項目:
城市建成區;
環境質量不能達到要求且無有效削減措施的區域;
可能造成敏感區環境保護目標不能達到相應標準要求的區域。
(三)2009年:《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CJJ90—2009)
4.2廠址選擇
4.2.1廠址選擇應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要求,并應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認定。
4.2.2廠址選擇應綜合考慮垃圾焚燒廠的服務區域、服務區的垃圾轉運能力、運輸距離、預留發展等因素。
4.2.3廠址應選擇在生態資源、地面水系、機場、文化遺址、風景區等敏感目標少的區域。
4.2.4廠址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廠址應滿足工程建設的工程地質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不應選在地震斷層、滑坡、泥石流、沼澤、流砂及采礦陷落區等地區。
廠址不應受洪水、潮水或內澇的威脅;必須建在該地區時,應有可靠的防洪、排澇措施。其防洪標準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防洪標準》(GB50201)的有關規定。
廠址與服務區之間應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條件。
廠址選擇時,應同時確定灰渣處理與處置的場所。
廠址應有滿足生產、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條件。
廠址附近應有必須的電力供應。對于利用垃圾焚燒熱能發電的垃圾焚燒廠,其電能應易于接入地區電力網。
對于利用垃圾焚燒熱能供熱的垃圾焚燒廠,廠址的選擇應考慮熱用戶分布、供熱管網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性等因素。
(四)2010年:《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建標142-2010):
第十五條焚燒廠的廠址選址應符合下列要求:
焚燒廠的選址,應符合城鎮總體規劃、環境衛生專項規劃以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應具備滿足工程建設的工程地址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
不受洪水、潮水或者內澇的威脅。受條件限制,必須建在受威脅區時,應有可靠的防洪、排澇措施。
宜靠近服務區,運輸距離應經濟合理。與服務區之間應有良好的交通運輸條件。
應充分考慮焚燒產生的爐渣及飛灰的處理與處置。
應有可靠的電力供應。
應有可靠的供水水源。
應有完善的污水接納系統或有適宜的排放環境。
對于利用焚燒余熱發電的焚燒廠,應考慮易于接入地區電力網。對于利用余熱供熱的焚燒廠,宜靠近熱力用戶。
(五)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2011年1月1日國務院令第588號公布):
第三十二條: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建設其他項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造成損害的,必須采取補救措施。
在自然保護區的外圍保護地帶建設的項目,不得損害自然保護區內的環境質量;已造成損害的,應當限期治理。
(六)2014年:《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
第4.1條:“生活垃圾焚燒廠的選址應符合當地的城鄉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并符合當地的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自然生態保護等要求”。
(七)2016年:2016年10月22日,國家住建部、發改委、國土部、環保部聯合發文《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
加強規劃引導。牢固樹立規劃先行理念,遵循城鄉發展客觀規律,綜合考慮經濟發展、城鄉建設、土地利用以及生態環境影響和公眾訴求,科學編制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統籌安排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布局和用地,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銜接,公開相關信息。項目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規劃用途有明顯標示。強化規劃剛性,維護政府公信力,嚴禁擅自占用或者隨意改變用途,嚴格控制設施周邊的開發建設活動。
問題二:一個地區建成一座生活垃圾焚燒電廠以后,就可以不保留填埋場了嗎?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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