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7-26 09:27
來源:廣東省環保廳
(二)做好資金保障,確保工作成效。
各級政府要做好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資金保障,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投入、誰受益”的原則,統籌財稅、價格等政策,積極制定促進企業清潔生產、污染減排的“以獎促治”政策措施,做好落后產能淘汰、污染源綜合治理、重金屬污染歷史遺留問題解決、重金屬污染環境監控能力建設等領域項目實施保障,全面推動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確保工作取得成效。要完善投入機制,拓寬資金渠道,充分利用中央及省級環保類財政資金,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治污,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
(三)開展有效評估,落實跟蹤管理。
建立本規劃實施的評估制度。2018年組織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總結規劃實施經驗成效及困難,對規劃實施進展滯后地區及時進行預警,并根據評估結果及需要,適當調整方案目標及任務。2020年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終期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四)加強宣傳引導,推進綠色消費。
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與環境質量的宣傳與科普工作,增強人民群眾對重金屬污染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的認識。加強綠色消費宣傳教育,針對水銀體溫計和血壓計替代品、無汞電光源、無汞電池等開展綠色消費宣傳,推行綠色消費理念和模式,通過廣泛宣傳教育,促進社會綠色消費理念的形成,減少含重金屬消費品廢物的產生。
附表:1.重點區域范圍和防控的重點重金屬
2.污染源綜合治理項目工程匯總表
3.民生(應急)保障項目工程表
4.解決歷史遺留污染問題項目工程表
5.重金屬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工程表
附表1重點區域范圍和防控的重點重金屬
污染源綜合治理項目工程匯總表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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