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7-26 09:27
來源:廣東省環保廳
深化治污,改善質量。以穩定達標排放、綠色升級為重點,將污染源達標排放與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相銜接,深入實施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降低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強度。持續深化重點區域綜合整治,力爭在一些有條件區域率先實現重金屬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加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分區管理、分類防控,對不同類別重金屬、不同行業和重點區域采取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和差異化防控對策,提升精準施策水平。
落實責任,協同推進。明確各地政府主體責任,強化目標考核,建立部門、區域之間聯合防治與協作聯動機制,落實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強化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參與和監督污染防治工作,積極開創多元共治、全民參與的重金屬污染防控新局面。
(三)防控重點。
1.重點污染物。
鉛(Pb)、汞(Hg)、鎘(Cd)、鉻(Cr)和類金屬砷(As)五種元素為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兼顧鉈(Tl)、銻(Sb)、鎳(Ni)、銅(Cu)、鋅(Zn)、銀(Ag)、釩(V)、錳(Mn)、鈷(Co)等其他重金屬污染物。
2.重點行業。
重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鉛鋅礦采選、銅礦采選、金礦采選等)、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鋅冶煉、銅冶煉、金冶煉等)、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電鍍)、鉛酸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制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基礎化學原料制造和涂料、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硫化物礦制酸等)。
3.重點區域。
國家重點防控區:珠三角電鍍區、韶關大寶山礦區及周邊地區、韶關凡口鉛鋅礦周邊地區、韶關湞江區、韶關樂昌市、汕頭潮陽區、清遠清城區。
省重點防控區:茂名市高州市、茂南區,云浮市云城區、云安區。
(四)規劃目標。
到2020年,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減少,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涉重金屬行業綠色發展水平顯著提升。城鎮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重點污染物指標穩定達標,部分重點區域重金屬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重金屬環境風險防控和環境監管水平進一步提升,基本建立起完善的重金屬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風險防控和健康風險評估管理體系,環境安全得到切實維護。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源頭防控,優化行業布局。
1.嚴格控制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
繼續嚴格實施重金屬污染防治分區防控策略,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現有技術改造項目應通過實施“區域削減”,實現增產減污。重金屬污染防控非重點區新、改擴建重金屬排放項目,應嚴格落實重金屬總量替代與削減要求,嚴格控制重點行業發展規模。強化涉重金屬污染行業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涉重金屬行業分布集中、發展速度快、環境問題突出的地區應進一步嚴格環境準入標準,強化清潔生產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環境指標約束。全面提升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和清潔化水平,降低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強度,到2020年,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
2.強化涉重產業空間布局管控。
強化規劃引導,根據區域重金屬環境承載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要求,合理確定區域涉重金屬排放項目空間布局。嚴格實施《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6-2020年)》,嚴格執行產業發展政策和重點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企業。加快推動重污染企業退出,各地要對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電鍍、有色金屬、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等污染較重的企業進行排查并制定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計劃。
(二)深化綜合治理,推動綠色轉型。
1.全面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產品。
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嚴格執行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綜合標準,依法淘汰落后產能。淘汰燒結機-鼓風爐和燒結鍋-鼓風爐煉鉛、反射爐及鼓風爐煉銅、極板槽化成等落后生產工藝。逐步淘汰現有鎘鎳電池、含汞電池、水銀體溫計和血壓計、非醫用非電子測量儀器。在鉛酸蓄電池行業,全面淘汰使用鉛鎘合金;在玻璃行業和木材防腐行業,全面淘汰使用含砷制劑;在養殖業和飼料生產企業,淘汰使用胂制劑;全面推進含鉛涂料的淘汰限制工作。2017年底前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制革、電鍍、鉛酸電池、再生鉛等生產項目。完善產能過剩行業淘汰資金補貼獎勵政策,鼓勵涉重金屬企業主動退出。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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