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7-19 13:41
來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和《陜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總體要求,為切實加強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制定本方案。
總體要求:堅持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風險管控為主線,以保障農產品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以源頭控制土壤新增污染為切入點,以保護耕地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土壤環境質量為重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原則,突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土壤污染防治機制,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品質西安建設提供良好的土壤環境保障。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標: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不低于81%。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不低于88%;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不低于90%。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和監測
(一)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
在現有土壤調查和例行監測及專項研究的基礎上,執行陜西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方案,完成陜西省下達西安市的工作任務。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采樣、分析和評價,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永久基本農田為主)土壤環境狀況的污染面積、分布,分析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環境風險情況,建立10年為一個周期的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制度。(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農林委、市國土局、市衛計委等參與,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對土壤國控、省控監測點位實施監測。根據工作需要,補充設置市控土壤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國、省、市控監測點位區縣域全覆蓋。(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國土局、市農林委等參與)
(三)開展污染地塊風險排查。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化工(含制藥、石油加工等)、印染、火電、電子、制革、電鍍、造紙、鉛蓄電池及汽車制造等重點行業及“十二五”期間已關停污染類企業原址地塊(閑置待開發)的環境風險排查;2020年底前,完成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行業排查。(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工信委、市建委等參與)
(四)提高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能力。
利用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林、住建、工信等部門相關數據和信息資料,建立市級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力爭2018年底前,實現與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聯網共享,建立數據共享機制,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及趨勢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規劃局、市工信委、市國土局、市建委、市農林委、市衛計委等參與)
二、嚴格執行土壤保護法律法規
(五)嚴格依法治土。
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土地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中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規定和管理辦法,研究制定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逐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市環保局、市法制辦牽頭,市工信委、市國土局、市建委、市農林委等參與)
(六)明確監管重點。
重點監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電鍍、制革等行業,重點監管高陵、戶縣、臨潼、周至、長安、藍田、閻良七個產糧區縣以及城市建成區等區域。(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市國土局、市建委、市農林委等參與)
(七)加大執法力度。
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填埋含重金屬、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對治理后仍不能達標的企業要堅決關停。(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建委、市農林委、市安監局、市城管局等參與)
編輯:劉影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