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7-14 13:35
來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3.大力加強環境司法。健全行政執法和環境司法銜接機制,完善程序銜接、案件移送、申請強制執行等方面規定,加強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溝通協調。健全環境案件審理制度,推動環境案件集中管轄與審理專業化,研究環境典型案例指導示范制度,強化公民環境訴權等司法保障,細化環境公益訴訟的法律程序。
第二節 健全市場機制
1.推行排污權交易制度。完善排污權初始分配、有償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全面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探索推行刷卡排污、指標預算管理與收儲。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指標通過有償使用或交易方式取得。
2.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完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等因素。落實調整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政策,提高垃圾處理費收繳率,完善再生水價格機制。研究完善燃煤電廠環保電價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業差別化電價水價等政策實施力度。落實環境保護、生態建設、新能源開發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3.加快環境治理市場主體培育。探索環境治理項目與經營開發項目組合開發模式,健全社會資本投資環境治理回報機制。探索開展區域環境治理一體化、環保“互聯網+”等污染治理與管理模式創新,鼓勵各類投資進入環保市場。廢止各類妨礙形成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制度規定,加強環境治理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市場環境。鼓勵推行環境治理依效付費與環境績效合同服務。
4.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建立綠色評級體系以及公益性環境成本核算和影響評估體系,明確貸款人盡職免責要求和環境保護法律責任。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發放力度。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研究設立綠色股票指數和發展相關投資產品。鼓勵銀行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鼓勵對綠色信貸資產實行證券化。加大風險補償力度,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購買服務協議抵押等擔保貸款業務。支持設立市場化運作的各類綠色發展基金。
5.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合理提高補償標準,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加大對生態敏感和脆弱地區貧困人口的補償力度,將財政轉移支付與生態保護成效掛鉤,探索資金、政策、產業及技術等多元互補方式。擴大補償范圍,逐步實現森林、濕地、水流和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生態保護紅線等重點區域全覆蓋。推進流域上游與下游的橫向生態補償。
第三節 落實各市、縣級政府責任
1.落實各級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動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生態環境負總責,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承擔主要責任,其他領導同志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按照我省《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要求,根據生態環境系統的整體性,加強對所轄區域環境問題的督促、指導和處置。
2.改革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積極穩妥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切實加強對市、縣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環保履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探索建立跨行政區環保機構,建立健全區域、流域聯防聯控和城鄉協同的治理模式。建立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3.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實物量核算賬戶,建立生態價值評估制度,開展生態資產清查,實行領導干部自然資產離任審計。到2020年,完成省級實物量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
4.實施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把資源消耗、生態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加大各級政府的生態環境效益績效評價考核權重并細化到責任主體部門,對不同主體功能定位區域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
5.開展環保督察。依法強化環保督察,推動各級黨委、政府落實生態環保責任,重點督察市、縣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重點了解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以及責任追究等情況,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促進綠色發展。
6.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究及責任倒查機制,實行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生態環保一崗雙責制。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轉任重要職務,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行領導干部環境保護責任離任審計,對領導干部離任后出現的重大生態環境損害并認定其應承擔責任的,實行終身追責。
第四節 加強企業監管
1.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證制度。將排污許可建設成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銜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環保標準、排污收費等管理制度,實施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環保部門對企業許可承諾等情況進行重點核查,強化證后監管與處罰。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行業的許可證核發。
2.鼓勵和約束企業主動落實環保責任。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和違法排污黑名單制度。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向社會公開。建立上市公司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機制,對未盡披露義務的上市公司予以懲戒。實施能效和環保“領跑者”制度,樹立環保標桿,采取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給予榮譽獎勵等措施激勵企業實現更高的環保目標,廣泛開展環保對標活動。到2020年,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
3.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和賠償制度。推進損害司法鑒定評估規范化管理,加大對重特大環境事件的責任追究力度。自2018年起,在全省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到2020年,在全省范圍內初步構建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第五節 強化社會監督
1.加強公眾參與。建立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決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鼓勵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企業排污行為進行監督。在建設項目立項、實施、后評價等環節,建立溝通協商平臺,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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