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7-04 10:51
來源:廣東環保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制度保障。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人居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的統籌領導下,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農村環境保護協調推進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是農村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要把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農村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級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環保部門要把握好在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定位和職責,聚焦工作重點,加強監管協調,保障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順利推進。
(二)整合資金,創新投資渠道。建立省級財政激勵獎補機制,各部門按照統籌規劃、渠道不亂、性質不變、各司其職的原則,整合涉農資金支持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重點扶持欠發達地區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建設。各地要切實把農村環境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支持和保障的重點,市、縣兩級要切實履行出資職責,在本級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農村環境保護。創新投資渠道,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26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逐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
(三)廣泛宣傳,鼓勵公眾參與。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村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教育,樹立生態文明理念,提高農民的環境意識,調動農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廣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大力宣傳各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建設典型和成功經驗,開展知識和技能培訓活動,積極發動組織群眾投工投勞,鼓勵社會各界參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建設活動,形成“共謀、共建、共管、共享”的農村環境保護新局面。
(四)強化監督,落實評估考核。制定完善農村環境保護目標體系,將農村環保統籌納入地方政府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逐步健全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考核機制。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跟蹤問效,各地要強化對項目進度的督促指導,以及對已建成設施的考核驗收;要將設施運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納入日常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設施管理主體落實整改要求。
本規劃自2017年7月1日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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