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6-15 14:48
來源:湖南省發改委
日前,《湖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已經印發。全文如下: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發改價服〔2017〕47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按照執行。
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2017年6月5日
湖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根據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發改價〔2009〕1729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城鎮行政區域內產生生活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城鎮居民和暫住人口等。收集、運輸、處理生活垃圾及其收費行為應當遵守本辦法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鎮,是指全省所有設市城市、縣城及建制鎮。各風景名勝區、獨立工礦區、城鎮化程度較高的農村(集鎮)等,可經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參照本辦法開征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四條城鎮生活垃圾是指城鎮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鎮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產生的固體廢物,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為城鎮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第五條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將零散的生活垃圾(即城鎮規劃建設的垃圾站,包括物業小區內垃圾站以及環衛主管部門提供的臨時垃圾斗的垃圾)收集并運輸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過程所需的費用(不包括清掃保潔費用)。其成本主要包括運輸工具費、材料費、動力費、維修費、設施設備折舊費、人工工資及福利費、代收手續費等。
第六條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堅持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在本省城鎮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以及各類營運交通工具,均應按規定繳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由城鎮環衛主管部門按國家《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規定予以處罰。
對城市特困對象、低保對象應減免或優惠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七條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政府定價。具體收費標準由所在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環衛主管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抄報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環衛主管部門。
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由縣級以上環衛主管部門組織征收并負責相關工作。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不得用于環衛管理和清掃保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八條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應按照補償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
制定和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應實行價格聽證。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成本應按國家規定納入價格成本監審。
第九條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不足補償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成本的部分,應由當地政府適當補助生活垃圾處理單位和企業。
第十條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原則上按產生的生活垃圾量計收。實際操作中可按照方便繳費的原則,對不同的收費對象采取不同的計費辦法。各市州價格主管部門和環衛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對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及已推行垃圾清潔直運模式的城鎮另行制定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方式由城鎮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對城鎮居民(含暫住人口)、機關、事業單位的垃圾處理費與城鎮供水價格合并計收;對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可以按營業收入或營業面積計收;營運交通工具(包括機動車、列車、飛機等)可以按核定的載重噸位或座位計收。
為提高收繳率,降低征收成本,環衛主管部門可以委托供水企業、交通運輸、地稅、財政等相關部門在相應領域代扣代繳。代收單位可從收取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中提取1%—3%的手續費,手續費具體標準,根據代征工作量等相關因素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并報當地政府確定。
環衛主管部門應向其委托的代征單位頒發代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委托書,明確委托的職責、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各受委托單位應嚴格履行代征職責,在其辦公場所醒目位置公布代征垃圾處理費的文件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并出具合法的收費票據(或單列代征項目、金額),不得擴大范圍和提高標準收費,也不得隨意減免收費。
第十二條城鎮規劃區內各單位產生的垃圾,有清運能力的,可按環衛主管部門的規定自行清運,凡清運至中轉站的,應免收收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清運至垃圾處理場的,應免收收集和和運輸(中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無清運能力的單位,將垃圾倒入環衛部門的專用設施,委托環衛部門代為清運的,應全額交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對垃圾按規定實行分類回收、收集的,可減收一定比例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十三條城鎮居民小區清掃保潔費(含將垃圾歸集到附近垃圾站的費用)不屬于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未實施物業服務的居民小區,在業主大會成立前,清掃保潔費(或稱衛生費)按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向委托清掃保潔的居民或單位收取;在業主大會成立后,清掃保潔費(或稱衛生費)由被委托清掃保潔主體與居民或單位協商確定收費標準,按合同約定提供清掃保潔服務和收費。已實施物業服務的居民小區,清掃保潔費(或稱衛生費)在物業服務費中列支,物業服務費不包含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城鎮規劃建設的垃圾站(含物業小區內垃圾站以及環衛主管部門提供的臨時垃圾斗)的垃圾轉運至垃圾處理場的費用,由垃圾收集運輸企業在垃圾處理費中列支,不得轉嫁居民、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垃圾產生單位。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