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26 10:05
來源:環保部、河北省政府
(二十七)開展“土小”企業群污染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全面排查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冶煉、印染、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塑料、化工、鑄造等“土小”企業非法生產污染環境問題,特別是針對夜間生產的現象,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聯合執法等方式,組織開展“土小”企業群環境污染專項檢查。對查處的非法企業,按照“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產品)的標準,依法關停、取締到位,杜絕污染反彈。
進展情況:集中開展“土小”企業群污染專項執法行動,堅決取締關閉“土小”企業。自2016年初開始,持續強化網格化環境監管,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河北服務保障領導小組名義向各市部署開展了“土小”企業群污染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全面排查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土小”企業非法生產污染環境問題,特別是針對夜間生產的現象,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聯合執法等方式,按照“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產品)的標準,依法關停取締到位,杜絕污染反彈。結合“毒跑道”原料企業非法排污行為,對“土小”企業群污染問題進行專題部署。全省共取締關閉“土小”企業2221家。嚴打涉水“十小”企業,將徹底殲滅“十小”污染項目列為《河北省水污染防治百日會戰》重點內容,制定了《河北省污染水環境“十小”項目取締工作實施方案》和《河北省污染水環境“十小”項目取締工作督導方案》,明確了取締范圍和標準,召開了河北省污染水環境“十小”項目取締工作電視電話視頻會議,按照時間節點,圍繞重點部位、重點行業,突出滹沱河流域、子牙河及龍鳳河流域、白洋淀水系、北京上游水系及環京津渤海水域等區域內“十小”水污染項目的取締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取得實效。截至目前,各市已排查、取締污染水環境“十小”項目85家。
(二十八)強化工業污染源日常監管。按照環境保護部統一部署,將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和“排污許可管理”作為環境監管的重要措施,不斷加大查處力度,對超標排放、無證排污和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處。
進展情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部“一證式”管理要求,強化工業污染源日常監管,將排污許可證作為各級環保執法的主要依據,對無證排污的立即責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對不按許可證排污的,嚴格進行處罰。依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重點對鋼鐵、水泥熟料生產、平板玻璃制造等行業和污水處理廠進行逐一檢查,摸清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完善企業“一廠一檔”信息,依法查處違法問題。
八、持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二十九)加快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落實對各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責任,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逐步規范和加強環保隊伍建設,增強環境監管的統一性、權威性,提高監測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做到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
進展情況:制定了《河北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4月26日,經省委深改會原則通過后,報送環境保護部批復,成為全國第一個正式開展改革試點前期準備工作的省份。7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6次會議研究通過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并于9月14日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根據《指導意見》精神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對《總體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河北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實施方案》。10月19日,《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研究審議并原則通過。待《實施方案》報送環境保護部、中央編辦備案同意后組織實施。
(三十)對各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學習借鑒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模式,建立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開展環境保護督察,重點督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等情況,2017年底前完成對各市的環境保護督察任務。
進展情況:2016年3月31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4月28日,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審定《2016—2017年度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計劃》《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衡水市工作方案》,要求自從2016年5月至2017年底前對各市督察一遍,實現全覆蓋。目前,已對衡水、廊坊、滄州市開展了督察,并向衡水市委、市政府反饋了督察意見;廊坊、滄州市環境保護督察進駐階段已結束,正在對進駐階段所掌握的問題線索進行匯總、梳理,起草督查反饋意見,并根據匯總、梳理的問題線索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補充督察。
(三十一)夯實網格化環境監管。繼續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對所監管企業(單位)逐一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員,按照“三級網格日巡查、二級網格周匯總、一級網格月調度”的原則,明確網格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落實痕跡化管理,制定獎懲措施,強化責任追究,促進守法常態。對污染舉報、信訪量居高不下、重復訪問題嚴重、小散亂弱企業出現明顯反彈的區域,嚴肅追究網格責任人責任,倒逼責任落實。
進展情況:完成了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以各級政府為責任主體,以解決大氣、水、土壤、農村環境監管中存在的盲區死角為重點,全面推進“省、市、縣、鄉、村”五級管理、“縣、鄉、村”三級網格體系建設,建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目前,各市、縣均已完成了網格劃分和體系建立工作,共建立一級網格(縣、市、區、開發區、園區)194個,二級網格(鄉、鎮、街道)2477個,三級網格(行政村、居委會)50101個,并按要求進行了公開。明確了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責任,按照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和縣級以上政府對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負領導責任的要求,各級網格責任人全部由縣(市、區、園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主要負責人擔任,明確了各級政府及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在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中的責任,特別是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環境監管職責,實現了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下延,初步形成了“各級政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屆廣泛參與”的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格局。開展了企業環境管理自律體系建設工作,目前,全省677家重點企業已完成企業自律體系建設,在廠區設置電子顯示屏,適時公開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濃度等情況。同時,從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健全內部環境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等10個方面作出公開承諾,有效促進了企業守法新常態。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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