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4-11 09:38
來源:中國水網
(二)編造數據、弄虛作假的;
(三)出租、出借能力認定或者超越等級、類別接受委托進行監測的;
(四)未通過業務能力認定復查的;
(五)抽查或年度檢查不合格的;
(六)其它嚴重違規違法行為的。
被取消或終止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監測業務能力認定。其中有前三款情形的,相關社會輻射檢測機構不得再重新申請監測業務能力認定,相關機構法人代表及檢測人員終身不得從事輻射監測相關工作,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因違反本辦法規定被責令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期間,其檢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或監測報告視為無效。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被取消、終止或者自動作廢的,在此之前,其出具的檢測數據或報告有效。
第二十九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認定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對向不符合本辦法申請條件的單位予以認定的,或發現違法違規問題不予查處、處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7年X月X日起執行。原江蘇省環保廳發布的《江蘇省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業務能力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蘇環規〔2014〕4號)同時廢止。
附表1《江蘇省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業務能力認定申請書》
附表2《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業務能力認定監測能力要求一覽表》
附表3《江蘇省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檢測業績(半)年度報告表》
附表1:
江蘇省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
業務能力認定申請書
申請機構: (公章)
填表時間: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制
填 表 說 明
一、本申請書為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向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業務能力認定的專用表格。
二、申請單位應如實填寫,內容準確完整。以下表格空間不夠,可自行在表格基礎上增加,申請表及所附材料均使用A4規格紙打印(宋體小4號)或復印,并加蓋申請單位騎縫章。一式三份。
三、申請書封面右上角框內內容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填寫。
四、機構名稱:須填寫申請機構全稱,并與“申請機構”名稱及法人證書名稱一致。
五、“主管部門”指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若無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此項不填)。
六、 本《申請書》中“□”內劃“√”。
七、 本《申請書》須經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名有效。
八、本《申請書》亦適用于擴項和復審等申請。
九、輻射環境監(檢)測業績,按照承擔的政府委托的監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項目、企業委托年度監測等填寫。
一、申請單位基本信息
申請檢測機構名稱 | |||||||
檢測機構地址 | |||||||
法人代表 | 身份證號碼 | ||||||
聯系人 | 聯系 電話 | 手機 | |||||
郵編 | 傳真 | ||||||
主管部門 | |||||||
申請機構業務能力 認定類別 | 甲級 □ 乙級 □ 丙級核技術類 □ 丙級電磁類 □ | ||||||
申請審查類別 | 初次審查 □ 復查□ 擴項□ | ||||||
所附材料:(請在所提供材料前的□內打“√”) □1.申請機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代碼證復印件; □2.國家或省質監部門頒發的計量認證書復印件; □3.輻射監測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4.檢測技術人員清單、身份證復印件、輻射檢測技術人員考核通過證明、核安全工程師證書、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復印件、工作經歷證明;檢測技術人員與檢測機構簽定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及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的近一年由所在單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的憑證原件; □5.有評估資質的事務所提供的資產評估報告; □6.輻射檢測儀器設備價值有效證明; □7.辦公場所、場地產權或租賃證明、業務用房平面圖; □8.典型檢測報告(至少兩份); □9.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所附申報材料應按以上順序排列,使用明顯的標志區分,并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法定代表人聲明:本申請書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為真實信息,本人已熟悉《江蘇省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業務能力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單位承擔。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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