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4-01 10:30
來源:住建部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同志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目前社會各界都十分關注生活垃圾分類,請簡要介紹一下《方案》出臺的背景。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物質消費水平提高,我國生活垃圾產生量迅速增長,環境隱患日益突出,已經成為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制約因素。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將制定垃圾分類制度列為一項重要改革任務,由我委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組織完成。去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強調“從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入手、推進全面小康社會建設”,提出“要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可以有效減輕清運壓力和終端處理壓力,改善城鄉環境,促進資源回收利用,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對于培養全社會資源環境意識,不斷提升中華民族整體文明素質具有重要意義。
2016年初,我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啟動《方案》編制工作,委托中咨公司、中國城建院、住建部環衛中心、杭州環境集團等單位開展專題調研和國內外資料收集,研究起草了《方案》初稿。在此基礎上,多次征求專家學者、行業協會意見,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并廣泛征求了省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同時也在我委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各方面的反饋意見,反復修改完善后向國務院辦公廳報送,經國務院審改后最終形成《方案》發布稿。
二、請您介紹一下《方案》的總體思路。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我們收到了社會各界提出的很多不同意見。有的認為目前價值相對較高的可回收物基本進入不了垃圾處理系統,且在終端處理設施無法滿足分類要求的情況下,無需再對現有生活垃圾過多細化分類;有的認為應向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學習,進一步細化分類類別;有的認為應對居民進行強制分類等等,這說明社會各界對如何實施生活垃圾分類仍存在較大爭議,也充分反映了目前我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對此,《方案》在總結此前試點工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經過深入研究,提出了“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完善機制,創新發展;協同推進,有效銜接”的基本原則,《方案》總體設計如下:
(一)明確政府的主導作用。從我國垃圾分類處理的現狀看,政府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推進過程中必須發揮主導作用。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強指導;各城市人民政府應承擔起主體責任,完善相關法規,加大資金支持,強化監督檢查;責任明確的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也應做好帶頭示范,推動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
(二)循序漸進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生活垃圾分類涉及社會生活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從可操作的角度出發,《方案》提出強制分類和引導分類同時開展的總體思路,在部分具備條件的區域對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先行實施強制分類,對于城鎮居民,在目前法律法規尚不健全的情況下仍以引導分類為主。
(三)因地制宜確定分類方法。我國各地氣候特征、發展水平、生活習慣不同,生活垃圾成分差異顯著。為避免各地“一刀切”制定分類方法,《方案》提出由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強制分類的品種,細化分類收運處置等方面的要求,給地方政府較大靈活性。
(四)注重系統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作,分類后續的收集、回收、處理等環節直接影響到垃圾分類能否順利實施。因此,《方案》對分類后端的收運體系、回收體系、終端處理設施建設提出了要求,使其更好地與垃圾分類品種相銜接、與資源回收利用相協調。
總體來看,《方案》對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的總體設計思路,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今后,隨著垃圾分類工作的推進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可逐步對《方案》進行調整,使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三、《方案》提出在部分范圍內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引導居民自覺開展分類,請您介紹一下,具體如何實施?
(一)關于實施強制分類
一是強制分類的實施范圍。《方案》明確在以下城市的城區范圍內實施強制分類,包括: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確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共46個城市。主要考慮這些城市經濟相對發達,市民素質普遍較高,且多數已先行開展垃圾分類試點,具備實施條件。對于其他城市,《方案》也鼓勵由各省(區)結合實際,選擇具備條件的實施強制分類,同時在生態文明試驗區、各地新城新區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二是實施強制分類的主體。上述區域內的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是實施強制分類的主體,主要包括黨政機關;學校、科研、文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碼頭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賓館、飯店、購物中心等相關企業。這些機構和企業主體責任清晰,實施范圍明確,適宜先行實施強制分類。
三是強制分類方法。《方案》強調首先必須要求強制分類主體對有害垃圾進行分類,主要考慮有害垃圾環境污染風險較大,如與其它垃圾混合處理,可能存在二次污染的風險。其次,各地可根據當地生活垃圾成分、收運和處理設施建設情況等,選擇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類別進行分類。
四是時限要求。《方案》要求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要結合本地實際,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臺辦法,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
(二)關于引導居民自覺分類
從此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的情況看,居民形成分類習慣是個長期的過程。在法律法規正在完善的情況下,目前對居民個人要采取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措施開展分類,只使用強制手段難以取得良好效果。因此,《方案》提出“引導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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