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3-28 11:04
來源:中國固廢網
6.全面啟動實施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工程。進一步摸清全省城市(含城市建成區和規劃區)等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底數,通過定量風險評估確定分批關閉、轉產和搬遷企業名單。制定城區和人口密集區企業關停并轉、退城入園的綜合性支持政策,通過專項建設基金和整合省內相關財政專項資金等給予支持,充分調動企業和各級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推進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工作。(省經信委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的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提高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準入門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查驗制度,嚴把裝卸關,加強日常監管。(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民航湖南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加快剩余隱患整改進度,全面完成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任務,杜絕新增隱患。加快我省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建設,明確市、縣級油氣輸送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初步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持續推動管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省能源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9.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系統監管。厘清部門職責范圍,研究制定湖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方案,消除監管盲區。(省安監局、省編辦牽頭,省政府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不斷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廳際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能力。(省安監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抓緊研究論證《湖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立法項目,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嚴格執行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油氣輸送管道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和內部安全布局等相關標準;對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沒有規定但對安全生產具有直接影響的化工、石化行業安全設計和建設內容,探索制定地方標準,并鼓勵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和企業制定更加嚴格的規范的安全生產企業標準,鼓勵化工企業借鑒采用國際安全標準。(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3.統籌規劃編制,規范產業布局。各地在編制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要統籌安排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加強規劃實施過程監管。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布局規劃,加強城市建設與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的規劃銜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要求。(省發改委牽頭負責規劃編制,省經信委負責落實產業布局規劃,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4.嚴格安全準入。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實施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經濟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環境保護、衛生、安監、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批。嚴格禁止在化工園區外審批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鼓勵各地區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省直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5.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和事故責任追究。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6.抓好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定期梳理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對施行3年以上的開展執行效果評估并推動修訂完善。持續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宣傳貫徹,督促企業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定期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符合性審核,提高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主動性。(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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