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22 09:58
來源:青島市環保局
八是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和環境安全防控。加快完善生態環保地方性法規,依法嚴格環境監管。完善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加強環境風險全過程、精細化管理,有效防范和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杜絕重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率、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放射源安全管控率均達到100%。
九是深化環境保護體制改革。強化完善環境管理體系,建立實施排污許可制,完善社會共治體系,深化市場機制建設。以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為契機,推動環境管理轉型,落實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保責任,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逐步健全行政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公眾參與的機制體制,提升環境保護治理體系現代化水平。
十是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按照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要求,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加強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體系;加強智慧環保建設,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大數據信息化工程,提高環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力發展環境科技和環保產業,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強化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撐,全方位提升環境保護治理能力。
7、問:《規劃》中關于改善大氣環境、減少霧霾天氣有哪些目標和措施?
答:《規劃》以實現大氣環境質量達標為目標,提出到2020年全市大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省下達指標要求,市區全年大氣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優良的天數310天以上。通過制定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規劃,分階段分領域分行業落實大氣污染治理措施,具體包括:
提升燃煤和工業廢氣污染治理水平。落實最嚴格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17年底前全市10萬千瓦以上火電機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全市單臺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強化鋼鐵、玻璃、水泥等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治理。全面搬遷小型石化公司。完成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橡膠制品等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
深化城市揚塵污染防治與管理。全面落實建筑施工揚塵工作導則,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建立運輸行業和企業揚塵控制標準規范和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道路保潔標準,提高清潔動力機械化清掃水平。實施密閉儲存或嚴密圍擋(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火電企業建設封閉式煤炭、灰渣儲存設施,土方堆場完善防風抑塵設施,裝卸物料采取密閉或噴淋等方式。采取綠化、透水鋪裝、覆蓋等措施整治城鎮裸露土地。
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鼓勵綠色出行,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便利化充電車樁(柱)網絡化建設。逐步實施機動車國Ⅴ排放標準,全面禁售不達標燃油。推進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尾氣污染治理,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控制區域。
開展港口船舶大氣污染物治理。減少主城區碼頭易產生揚塵的散貨裝卸量。推進船舶、港口及其他機械設備尾氣污染控制及節能運行技術應用,新建碼頭建設岸基供電設施,已建成碼頭逐步實施岸基供電設施改造。全面推進煤炭、礦石碼頭防風抑塵設施配備;全面開展原油、成品油、液體化工品碼頭有機廢氣回收治理。設立沿海海域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
加快能源結構調整。力爭使清潔能源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提高到15%,推廣天然氣、太陽能、生物質能、海水源、污水源、空氣源等清潔能源供熱方式。實施煤炭總量控制和清潔高效利用,禁止進口、銷售和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和石油焦。加大外部電力引進規模。新建燃煤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在燃煤供熱地區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淘汰城市建成區、熱力管網覆蓋范圍內的所有單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確有必要保留的除外)。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積極推進城中村、城郊村居民炊事采暖“減煤換煤”。
8、問:《規劃》中關于改善水環境、消除黑臭水體有哪些目標和措施?
答:《規劃》以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為主線,堅持“治用保”結合的理念,抓好壞兩頭,提出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質優良(Ⅲ類以上)斷面比例達到60%、喪失使用功能(劣V類)的斷面不超過9個,省控重點河流水質達到水功能區要求,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體。具體措施包括:
全面強化污染防治。全面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開展石化、化工、印染、電鍍、石墨加工、食品加工、原料藥、農藥、玻璃、制革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新改擴建項目實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加快工業聚集區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2017年底前建成或完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合理布局、優先安排一批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擴建和改造工程,強化污水管網、泵站等排水設施建設,加快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污,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集中處理能力30萬噸/日。嚴禁處理處置不達標污泥進入耕地。取締各類非法污泥堆放點,到2020年全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加快非標準船舶、老舊船舶的環保設施更新改造,到2017年完成全部港口碼頭港口水污染治理設施、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改造。新建碼頭同步建設船舶垃圾和油污水上岸接收設施。加強海泊河、李村河、張村河、樓山河、祥茂河、墨水河、鐮灣河、風河、現河、洙河、云溪河等過城河污染專項整治,繼續推進直排口整治和截污管網建設,建立黑臭水體清單和治理責任制,到2017年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控制,采取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入海直排口排查整治、農業面源及養殖污染綜合整治等措施。加強化工企業集聚區,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周邊地下水環境監控管理。推進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設施建設、廢棄礦坑污水治理。
促進再生水循環利用。利用季節性河道、蓄滯洪區和閑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設再生水生態濕地。加快建設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基礎設施,在城市綠化、道路保潔、汽車清洗等領域推廣使用再生水,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區沖廁優先使用再生水。重點推進火電、供熱、石化、化工、印染、鋼鐵、啤酒、飲料、農副食品加工等高耗水行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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