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22 09:58
來源:青島市環保局
《青島市“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下稱《規劃》)經市政府研究通過并正式發布。現就有關情況進行解讀:
1、問:編制《規劃》具有什么重大意義?
答:《規劃》是“十三五”時期我市生態環境保護的綱領性文件。“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時期,編制實施《規劃》,貫徹落實了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承載了人們對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新期待,為我市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提供生態保障,體現了政府意志和人民意愿,突出了生態環境保護的戰略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十二五”期間我市生態環境質量怎樣?2016年如何?
“十二五”期間我市環境質量穩步提升。2015年市區環境空氣優良天數達到293天,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均為新標準實施以來的最低水平,其中PM2.5下降到51微克/立方米。全市主要河流水質持續改善,省控重點河流基本消除劣Ⅴ類,河道生態環境逐步恢復;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常年穩定達標。近岸海域水質保持優良,膠州灣水質優良海域面積超過60%。全市土壤環境狀況總體尚好。電離輻射環境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總體狀況良好。
2016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在各方共同努力推動下,我市生態環保工作開局良好,大氣和水污染治理取得了一些新進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取得了一些新突破。2016年,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為81.7%,同比上升4.4個百分點,優良天數為299天。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2013年增加了33天,優良率為2013年以來最好水平,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項污染物年均值比2013年分別降低31.8%、20.6%、63%、20%。2016年全年重點河流主要污染物濃度平均改善7.9%,膠州灣優良水域面積占比達到71%。研究制定了青島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確定了56項重點改革任務,加快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3. 問:我市“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
“十三五”時期,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既是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的轉折期和窗口期,也是污染治理的攻堅期。新形勢下環境保護既面臨重要戰略機遇又要負重前行。
一是綠色發展賦予環境保護新使命。生態文明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重要內容,綠色發展作為指導科學發展的新理念,賦予了生態環保工作建設美麗中國的歷史職責,環境保護作為政府重要職能成為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陣地。二是經濟新常態催生環境保護新理念。環境保護必須主動適應和積極引領新常態,工作目標向改善環境質量轉變,工作重點向綠色發展、標本兼治轉變,不斷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三是《環境保護法》提出環保工作嚴要求。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要求責任主體自覺履責,執法部門剛性監督,違法行為依法嚴懲,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環保法治新常態,為依法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四是城市優化發展帶來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新契機。我市加快推進“三中心一基地”建設,更加注重城鄉統籌發展,更加關注節能環保和綠色發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深化,資源環境要素投入將呈現下降趨勢,改善環境已成為社會普遍共識,為解決長期積累的生態環境問題提供了有利契機。
“十三五”時期,我市生態環境依然面臨一些突出問題和矛盾。環境質量改善程度與人民群眾的需求存在較大差距,大氣環境改善任務很重,水污染治理還不到位,環境安全及污染擾民等仍是公眾關注的熱點。城鄉環境保護工作未能適應全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空間布局展開的步伐,城鎮化建設、產業功能區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環境保護工作相對滯后。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建設與環保規劃有機融合不夠,源頭引領和指導約束作用不強。環境違法違規現象頻發,環境保護體制機制、環保投入和環境監管能力還不能滿足新形勢新要求。
4.《規劃》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規劃》的總體思路是,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為重點,全力打好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攻堅戰和持久戰,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優質生態產品。《規劃》主要內容共分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編制背景,主要為“十二五”時期基本情況和“十三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面臨形勢。
第二部分為總體要求,主要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總體目標。
第三部分為重點任務,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分別對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大氣、水、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農村環境保護、生態青島建設、環境監管執法與安全防控、體制改革、能力建設等10個方面重點工作進行了任務安排,并規劃了有關重點工程項目。一是強化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優化城市生態環境空間布局,構建多規融合生態功能空間體系。二是顯著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提升燃煤和工業廢氣污染治理水平,深化城市揚塵污染防治與管理,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開展港口船舶大氣污染物治理,加快能源結構調整。三是全面提高水環境質量,全面強化水污染防治,促進再生水循環利用,加強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四是大力推進土壤環境保護,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實施分類分用途土壤環境管理,嚴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強土壤污染源監管,推動土壤污染綜合治理與修復。五是強化重點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加強膠州灣環境保護,深化重點經濟功能區環境保護。提升農村環境保護水平,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開展農村非農產業環境保護。六是加快生態青島建設,保障現代化國際城市生態環境,加大生態環境建設力度,促進生態文化建設。七是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和環境安全防控,加強環保法制建設和監管執法,完善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治理影響群眾生活的其他環境問題。八是深化環境保護體制改革,強化完善環境管理體系,建立實施排污許可制,完善社會共治體系,深化市場機制建設。九是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推進智慧環保建設,大力發展環境科技和環保產業,加強國內外交流合作。十是規劃了有關重點工程項目,提出了“藍天”工程、“凈水”工程、“潔土”工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森林和園林綠化建設、海岸帶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共9大類重點工程,涉及194個項目,為重點任務實施提供支撐。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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