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16 09:49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環境法治機制
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國家層面各項環保法律法規的制修訂為基準,及時推進地方性環保法規的制修訂工作。堅持鐵腕執法,切實改變環保不守法態勢,嚴格落實新環保法賦予的按日計罰、刑事追責等強有力的執法手段,提高處罰震懾力。實施“一證式”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實現排污許可證與環保審批、驗收、執法的有效整合。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執法等機制,加強環境執法機制創新。完善環保督政制度,各級環保部門積極發揮統一監管職責,督促下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將執法、監管、整治和協調工作職責履行到位,構建監管統一、執法嚴明、多方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
五、建立健全市場促進機制
強化環境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逐步建立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的價格形成機制。積極推進排污指標資源市場化配置,構建市場化的交易價格機制,有效提升排污權交易活力。健全環保投融資機制,不斷優化財政資金投入方式。積極拓寬環保投融資渠道,創新環保融資方式,建立融資信息平臺,鼓勵發展生態環保投資基金,支持開展排污權抵押貸款、生態環保項目股權和債券融資,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參與生態環保項目,探索發行環保公益性債券、彩票等。開展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和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健全“誰污染、誰付費”的排污權市場化機制,實施以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為基礎的用能權有償交易制度,開展以總量爭取、配額分配為重點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設,深化東苕溪(杭州段)用水總量控制和水權制度改革試點。發展綠色金融,完善環境信用評價制度,探索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積極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重點污染行業、工業園區整治和公共環?;A設施運營等為重點,逐步建立第三方治理模式持續發展機制。建立健全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機制,開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研究,實施全區域生態補償,加大對錢塘江、苕溪兩大流域上游地區生態補償的力度,配合推進國家新安江水環境補償試點。
六、完善社會治理機制
切實強化公眾參與機制,充分發揮公眾參與對推動環境治理、深化環保改革的強大動力。深入推進環保政務公開,完善權力清單制度,對重大環保政策、環境質量數據、污染排放數據、環境處罰信息等進行全面公開,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及時公布處置情況。加強環境輿情動態監測、分析和跟蹤,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應急響應機制。強化環境宣傳教育,促進生活方式綠色化,構建“家庭—學?!鐣比灰惑w的環境教育和培訓體系。探索建立污染綜合治理區域聯動機制,完善重大活動大氣環境質量保障方案和應急方案,建立區域間、部門間污染防治協作工作例會、進展信息通報等制度。
第五章 規劃保障體系
一、強化領導組織,明確規劃運轉機制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將環境保護規劃任務層層分解到年度計劃,認真實行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年度考核目標責任制,確保生態市建設和環境保護目標如期實現。
強化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全面形成政府負責、部門聯動、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環保統一監管的工作氛圍和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調,明確部門職責和任務,全面落實環境保護各項工作任務。
二、加大投入力度,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
各級政府要把環境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把完善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和改善城市水環境、環境空氣質量作為投資重點,同時切實推進飲用水源保護、企業污染治理、環境監管、統籌城鄉環境保護等環保薄弱環節的各項工作。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和項目后續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參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積極設立環保信托投資公司、風險投資公司,創新金融環境產品。
各級政府要把重點項目納入項目儲備庫,作為政府優先實施項目和財政重點支持對象。同時,要及時解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規劃環保重大項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見效。
三、強化信息公開,動員全民參與
完善綠色傳播網絡,多渠道、多媒體宣傳環境保護規劃,定期公布環境質量、項目建設、資金投入等規劃實施信息,確保規劃實施情況及時公開。面向不同社會群體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和培訓,開展各類環保公益活動,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努力打造一批環保公益活動品牌。積極引導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自覺落實污染防治與治理主體責任。積極發揮環保社會組織和志愿者作用,引導培育環保社會組織專業化成長。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與監督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利用各種方式引導公眾參與,充分發揮公眾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建立規劃實施公眾反饋和監督機制,完善環境新聞發布制度,建立重大事項輿情發布評估制度。進一步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機制,建立專家技術評價和公眾權益評價相結合的環境準入制度,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通過公告公示、問卷調查、專家咨詢、民主懇談等方式,征求公眾意見,強化社會監督。
四、強化評估考核,促進規劃實施
建立規劃實施評估考核機制,及時評估總結規劃確定的目標指標、主要任務、重大舉措和重大工程等落實情況。在2018年中和2020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開展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對評估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并向社會公開。規劃實施進展成效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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