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03 11:19
來源:廈門市人民政府
合理規劃土地利用。實施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減量化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標和定額標準,建立節約集約激勵和約束機制,實行城鄉建設用地“三界四區”(規模邊界、擴展邊界、禁建邊界,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管理,落實土地用途管制。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建立完善節約集約用地評價體系,修訂完善各行業用地標準和控制指標,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結合廈門市城市總體規劃、產業結構調整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市規劃委、國土房產局、經信局牽頭,市發改委、環保局、水利局、農業局、市政園林局等參與)。
14.加強海岸帶環境保護
加強碼頭周邊及漁港漁船污染防治監管,依法嚴查船舶及相關作業活動等向灘涂非法排放油類及油性混合物、含油污水、船舶垃圾、廢棄物、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岸線資源保護與優化利用,制定科學的港口發展規劃,保護濱海濕地,有效控制主要排海污染物,同時加強入海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濃度達標監督。無居民海島要以保護和生態修復為主,適度開發利用,避免破壞性過度利用(市海洋漁業局牽頭,市國土房產局、環保局、港口局、海事局、公安局、市政園林局等參與)。
15.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
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有明確的防范土壤污染具體措施,排放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以下簡稱“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要設有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專章。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局、發改委等參與)。自2017年起,各區人民政府要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各區人民政府牽頭,市經信局、環保局等參與)。
(五)全面加強污染源監管,明確各區工作重點
16.加強工礦企業污染源監管
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在2017年底前,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報環保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各區至少每3年對重點監管企業行業周邊區域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環保部門要定期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巡查,督促企業及時采取措施應對非正常運行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局參與)。
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積極推進重金屬生產企業產業結構調整、風險防控和提標升級改造,集美區重金屬污染防治國控區加強污染整治,2020年底前達到退出標準。提高制革、涉重金屬、鉛酸蓄電池等行業準入門檻。所有新改擴建制革、涉重金屬、鉛酸蓄電池企業原則應選址在規范設立的工業集中區內。以電鍍集控區、制革企業和鉛酸蓄電池企業等為重點,鼓勵企業優先選用先進的材料、設備、技術和工藝,推動企業在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實施清潔化改造。開展循環經濟,鼓勵對重金屬污泥等工業固廢、危廢的資源綜合利用,強化安全處理處置(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局參與)。
強化有機污染物監管。加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環境監管。經營儲油庫、加油站、洗染店、從事機動車船保養、清洗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要求建設、維護儲油設備,采取措施防止因儲油設備油品泄漏、廢棄機油的傾倒以及加油和洗染活動中油品或者干洗溶劑的揮發、遺撒、泄漏造成土壤污染(市環保局、經信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規范企業拆除活動。自2018年起,對轉產、搬遷、關閉的重點行業企業,需要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活動的,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定,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市環保、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備案。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局等參與)。
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監管。在返還采礦權人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采礦權許可證續約時,采礦權人按照現行國家有關技術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土壤污染治理情況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所在區環境保護、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市國土房產局、環保局負責)。2017年底前完成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排查工作。根據排查結果,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完善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市國土房產局牽頭,市安監局、經信局、環保局等參與)。優先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農田周邊的礦山整治工作(市國土房產局、水利局、環保局負責)。
17.規范廢物處理處置
加強固廢處置監管。各區開展粉煤灰、冶煉廢渣、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2017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進一步健全危險廢物源頭管控、規范化管理和處置等工作機制,科學規劃和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2017年底前,運用現代物聯網技術,建成全市危險廢物電子信息化監管平臺,實現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和處置全過程監管(市環保局、經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國土房產局、商務局等參與)。
規范廢物再生利用活動。以電器電子廢物拆解、廢汽車及輪船拆解、廢輪胎、廢塑料收回利用企業為重點開展整治,引導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不得采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工藝或者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環保局、經信局牽頭,市國土房產局、商務局等參與)。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市建設局負責)。
18.控制農業污染源
引導農業向綠色生態化發展。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完成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面積年度任務,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自2017年起,選取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列入省級規范社名錄的農民合作社等,開展綠色生態農業補貼試點。到2020年,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有機肥養分還田率達到60%,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90%以上。加強商品有機肥生產環節監控,嚴禁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有機肥進入市場。示范推廣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全面啟動農藥、獸藥平臺監管,加強平臺線上巡查,掌握農藥、獸藥產品特別是高毒、高殘留農藥流向動態,及時調查處理購銷異常情況。嚴格落實農業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實名購買農藥、獸藥制度(市農業局牽頭,市財政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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