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03 11:02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
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示范推廣光熱降解、全生物降解地膜和0.008—0.01mm以上標準地膜,推進廢舊地膜回收利用。依法查處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自2017年起,開展產糧(油)、蔬菜產業和果品生產大縣的廢棄農膜回收試點工作;到2020年,力爭實現全省廢棄農膜全面回收利用。(省農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供銷合作社等參與)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在部分生豬大縣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以提高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率、資源化利用水平為重點,根據養殖規模,選擇性推廣糞便肥料化利用技術。依托規模化養殖場,配套建設畜禽糞便肥料化生產設施,生產有機肥。積極推進農村廢棄物三級網絡試點工作。到2020年,爭取建設30處三級網絡試點項目,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100%,全省規模養殖場畜禽糞便和污水處理利用率分別達到90%和60%以上。(省畜牧獸醫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等參與)
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省水利廳牽頭,省農業廳等參與)
3.減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善垃圾處理設施防滲措施,定期對垃圾處理場所開展無害化評估,加強對非正規垃圾處理場所的綜合整治。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范圍。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用于園林綠化。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范。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到2020年,完成1.3萬個行政村整治任務,全省村莊污水處理率達到35%,設區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城市(含縣城)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9%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六)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
1.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省環保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參與)
2.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山東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項目庫,2017年年底前完成。規劃報環保部備案。(省環保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3.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以濟南、青島、淄博、煙臺、濰坊、濟寧、臨沂等市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探索適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各市要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影響人民居住環境安全、飲用水安全等污染隱患突出的和擬開發建設用作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污染地塊的治理與修復。各市要根據耕地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指標。(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環保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參與)
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保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應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修復工程進行環境監理,并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環保部門要對各項環保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涉及建設用地的,評估報告向社會公開后,報所在地環保、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涉及農產品產地的,報所在地農業、環保部門備案;涉及林地的,報所在地林業、環保部門備案。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對造成土壤嚴重污染的要依法進行追責。(省環保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4.監督目標任務落實。各市環保局要定期向省環保廳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省環保廳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縣(市、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省環保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七)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1.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企業等單位的科研技術和人才優勢,開展土壤環境基準、土壤環境容量與承載能力、污染物遷移轉化規律、污染生態效應、有機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技術、重金屬低積累作物和修復植物篩選,以及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質量、人體健康關系等方面基礎研究。實施高校科研創新平臺建設工程和高校協同創新計劃,遴選建設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實驗室、科研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高校協同創新中心。推進土壤污染診斷、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研發先進適用裝備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藥劑),強化衛星遙感技術應用。通過省級財政科技資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環保廳、省科學院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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