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1-06 10:21
來源:環保部
為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加快推動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近日環保部發布了《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是全國排污許可管理的首個規范性文件,依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從國家層面統一了排污許可管理的相關規定,主要用于指導當前各地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等工作,是實現2020年排污許可證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重要支撐,同時為下一步國家制定出臺排污許可條例奠定基礎。
《規定》明確,環境保護部按行業制訂并公布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分批分步驟推進排污許可證管理。環境保護部根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環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規定對不同行業或同一行業的不同類型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差異化管理。對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較小、環境危害程度較低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簡易管理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其余的排污許可證原則上由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核發。
《規定》要求,排污許可證應當載明下列許可事項: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排放污染物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許可事項。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中,對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排污許可證應當載明下列環境管理要求: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無組織排放控制等環境保護措施要求;自行監測方案、臺賬記錄、執行報告等要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執行報告等信息公開要求;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規定》對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管理的具體程序、申請材料和辦理期限作出了詳盡規定。《規定》明確,現有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具有排污許可證核發權限的核發機關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新建項目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投入生產或使用并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環境保護部制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排污單位依法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提交排污許可申請,申報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等,測算并申報污染物排放量。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規定》強調,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依據排污許可證對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行為進行監管執法。對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排污單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對檢查中發現違反排污許可證行為的,應記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鼓勵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對排污單位的排污行為進行監督。
《規定》明確,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核、發放、變更、延續、注銷、撤銷、遺失補辦工作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進行。排污許可證的執行、監管執法和社會監督等信息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記錄。環境保護部負責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各地現有的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應實現數據的逐步接入。
附件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以下稱排污許可制)是依法規范企事業單位排污行為的基礎性環境管理制度,環境保護部門通過對企事業單位發放排污許可證并依證監管實施排污許可制。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排污許可制,取得初步成效。但總體看,排污許可制定位不明確,企事業單位治污責任不落實,環境保護部門依證監管不到位,使得管理制度效能難以充分發揮。為進一步推動環境治理基礎制度改革,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力度,將排污許可制建設成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為企業守法、部門執法、社會監督的依據,為提高環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環境質量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精簡高效,銜接順暢。排污許可制銜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融合總量控制制度,為排污收費、環境統計、排污權交易等工作提供統一的污染物排放數據,減少重復申報,減輕企事業單位負擔,提高管理效能。
公平公正,一企一證。企事業單位持證排污,按照所在地改善環境質量和保障環境安全的要求承擔相應的污染治理責任,多排放多擔責、少排放可獲益。向企事業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作為生產運營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并明確其排污行為依法應當遵守的環境管理要求和承擔的法律責任義務。
權責清晰,強化監管。排污許可證是企事業單位在生產運營期接受環境監管和環境保護部門實施監管的主要法律文書。企事業單位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按證排污,自證守法。環境保護部門基于企事業單位守法承諾,依法發放排污許可證,依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違法排污行為實施嚴厲打擊。
公開透明,社會共治。排污許可證申領、核發、監管流程全過程公開,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和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執法信息及時公開,為推動企業守法、部門聯動、社會監督創造條件。
(三)目標任務。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有效運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精簡合理、有機銜接,企事業單位環保主體責任得到落實,基本建立法規體系完備、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許可制,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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