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2-26 11:07
來源:環境保護部
近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了關于征求《危險廢物鑒別工作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詳情如下: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環辦土壤函[2016]2297號
關于征求《危險廢物鑒別工作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范危險廢物鑒別工作,提高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水平,我部研究起草了《危險廢物鑒別工作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印送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書面意見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反饋我部(電子件請發送至聯系人郵箱)。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土壤環境管理司 聶志強
電話:(010)66556293
傳真:(010)66556252
郵箱:swmd@mep.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編:100035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危險廢物鑒別工作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
危險廢物鑒別工作指南
(試 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本指南適用于危險廢物鑒別單位開展的危險廢物鑒別工作。危險廢物鑒別,是指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按照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及《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 范》等相關規定,判斷待鑒別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明確該固體廢 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的過程。
第二條 從事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單位應具備本指南規定的危 險廢物鑒別單位的必備條件(詳見附)。固體廢物危險特性相關的 分析檢測工作應由鑒別單位或其委托的通過中國計量認證且具備相 關危險特性檢測能力的檢測單位開展。
第三條 固體廢物產生源不明確時,應先通過溯源分析確定固 體廢物產生源;固體廢物產生源明確時,分別按以下情形開展鑒別 工作:
(一)明確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固體廢物,則屬于危險 廢物,應終止鑒別并向委托方出具鑒別結論。
(二)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中相關 判定規則可直接判別屬性的固體廢物,應終止鑒別并向委托方出具 鑒別結論。
(三)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且無法根據《危險廢物鑒別 標準 通則(GB 5085.7)》中相關判定規則直接判別屬性的固體廢 物,經綜合分析原輔材料、生產工藝、產生環節和主要成分,不可 能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應終止鑒別并向委托方出具 鑒別結論。
(四)上述情況以外的固體廢物,則需通過采樣和檢測分析確定 其危險特性,按本指南第五條至第八條開展危險特性鑒別工作。
第四條 固體廢物危險特性的鑒別程序應包括:鑒別委托、編 制鑒別方案、采樣和檢測、出具鑒別報告等。
第五條 鑒別委托。鑒別委托方向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提出對特 定固體廢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作出判斷的委托。委托方以書面形式 委托鑒別單位開展鑒別工作,簽訂委托合同、支付鑒別技術服務費。 委托方應提供與待鑒別固體廢物相關的原輔材料、工藝過程、理化 特性及環評中涉及的相關內容等技術資料。
第六條 編制鑒別方案。鑒別單位應根據待鑒別固體廢物的產 生特性和污染特性,編制鑒別工作方案。 鑒別單位接受鑒別委托方委托后,編制危險廢物鑒別方案。鑒 別方案應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待鑒別固體廢物產生工藝流程、涉及原輔材料和產生情況 的詳細描述。
(二)與待鑒別固體廢物有關的生產能力和生產現狀。
(三)危險特性鑒別項目的識別及識別依據。
(四)采樣工作方案(含采樣技術方案和組織方案)。
(五)檢測工作方案(含檢測技術方案和組織方案)。其中,環 境污染案件危險廢物鑒別的檢測工作應以溯源分析為重點,對樣品 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等進行分析檢測,以確定固體廢物的名稱、 產生源和危險特性。
(六)檢測結果的判斷標準和判斷方法。
第七條 采樣和檢測。鑒別單位、檢測單位按鑒別方案,實施 采樣和檢測工作,并出具檢測報告。除司法機關、公安機關、環保 部門送檢樣品外,鑒別單位不得接受其他委托方直接采樣送檢的樣 品。具體要求如下:
(一)環境污染案件危險廢物鑒別的樣品應是從導致污染的固體 廢物中提取并能代表全部固體廢物特性的典型樣品,每種典型樣品 的數量宜控制在 10 個以內;固體廢物產生單位的危險廢物鑒別的采 樣工作按《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要求執行,采樣過程應記錄和 核實委托方生產情況,如發現委托方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動,對鑒 別結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應終止采樣,視情況重新編制鑒別方案 或重新采樣。樣品的采集、制樣和封裝應至少由 2 名技術人員共同 完成,并保留被鑒樣品至少 12 個月,以供異議、爭議等情況時進行 鑒別結論復核。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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