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2-20 16:37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自治區農村牧區垃圾治理廳際聯席會議負責全區農村牧區垃圾污水治理市場主體培育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對全區農村牧區垃圾污水治理市場主體培育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研究具體推進措施,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各盟市要加強組織領導,合理安排工作人員和經費,切實做好農村牧區垃圾污水治理市場主體培育各項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農村牧區垃圾污水治理市場主體培育工作負總責,要認真制定本地區農村牧區垃圾污水治理市場主體培育實施方案,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并加強對所轄旗縣(市、區)的督促指導;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實施方案、年度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落實政策,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進一步優化市場主體發展環境。
(三)落實政策措施。
對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牧區垃圾污水治理項目在用電、用地等方面給予優惠扶持政策,降低企業建設運營成本,保障項目建設用地。完善財稅支持政策,農村牧區垃圾污水治理市場主體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通過以獎代補等措施,積極探索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參與PPP項目的有效方式。
(四)加強宣傳教育。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采用多種宣傳方式,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讓市場主體了解農村牧區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的參與方式、運營方式、盈利模式、投資回報等相關政策,充分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群眾性主題教育活動,強化群眾積極參與的主人翁意識,引導農牧民除陋習、樹新風,激發農牧民參與垃圾污水治理的積極性和對新制度新政策的認同感。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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