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預防重金屬污染事件發生。一是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嚴格限制新建項目,實現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長。二是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達不到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年底前一律依法關閉。三是綜合管理,強化企業日常監管,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及人群健康風險防范,對環境保護、安全設施、職業健康“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產,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放、不能依法達到防護距離要求及未按期完成清潔生產審核的一律停產整治,2011年底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依法實施關閉。四是落實企業責任,規范管理,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五是強化監管能力建設,提升監管水平。六是建立會商協調、信息通報預警、信息公開、重金屬污染責任終身追究等機制。
編輯:李艷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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