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10-13 15:35
來源:國家環保部
近日沂水縣組織縣紀委、縣府糾風辦、工商局、發改局、司法局、環保局等多個部門,分成五個檢查組利用三天的時間,對全縣重金屬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排查整治情況,分鄉鎮進行全面驗收考核,驗收考核標準:
1、對轄區內的涉重金屬排放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完善的企業排查記錄于管理臺帳,詳實掌握企業日常生產狀況。
2、督促轄區內的涉鉛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建立特征污染物產生、排放臺賬,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督促企業立即整改。
3、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予以取締關閉。
4、應拆除而未拆除的涉重金屬企業,對鄉鎮領導進行行政問責并限期徹底拆除。
5、對轄區內涉重金屬企業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治不力的,堅決予以關停。
全縣通過排查發現共有10個鄉鎮存在涉重金屬企業26家,各鄉鎮政府按要求對其中20家非法企業進行關停和取締,對其余6家企業進行了停產整治,要求企業未完成治理并驗收合格前不得投入生產。各鄉鎮十分圓滿的完成了對涉重金屬企業的排查整治工作,有力的遏制重金屬污染事件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編輯:劉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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