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到壽光市人民廣場晨練的市民發現,位于廣場東側的中央華府公共廁所已正式投入使用。據了解,原先在人民廣場有兩座環保公廁供市民和游客使用。但隨著該市城市建設的發展,這兩座公廁都需要拆除。為不影響市民和游客的需要,經建設單位與該市環衛部門協商,簽訂了公廁拆遷還建協議,由建設單位配套建設兩座公共廁所后,兩座環保公廁再分別予以拆除。
《壽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封閉環境衛生設施或改變環境衛生設施用途。確因市政工程等特殊原因需拆除、遷移、改建、封閉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出拆遷方案,報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按規定予以重建或補建。
《辦法》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未經批準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編輯:劉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