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 廣州 廣州番禺垃圾焚燒發電廠周邊小區居民和廠址所在的會江村村民一行數百人集體前往廣州市政府上訪。
2009年10月 吳江 反垃圾焚燒廠投產,江蘇吳江萬人街頭抗議。
2009年8月 北京 北京發生群體性抗爭活動,一些群眾自發組織車隊或在論壇發貼反對建設阿蘇衛垃圾焚燒發電廠。
2009年5月 深圳 深圳數百居民聚集工地反對建設白鴿湖垃圾焚燒項目。
2009年4月 上海 上海江橋垃圾焚燒廠周邊敏感地區居民在垃圾廠門口抗議并懸掛標語,稱“團結起來,為生存環境不被惡化而抗爭”。
2009年4月 鄭州 垃圾廠周圍居民攔路堵截垃圾車,迫使處理廠運轉失靈,35米長的垃圾堆堆在路上。
2009年3月 北京 北京朝陽區上千民眾發起請愿活動,反對在高安屯垃圾掩埋場再興建垃圾焚燒廠。
2009年2月 南京 五千多居民聯名反對建設南京天井洼垃圾焚燒項目。隨后,幾名市民將江蘇省環保廳告上法庭。
2008年6月 武漢 陳家沖垃圾處理廠被附近居民封堵,漢口的部分垃圾被迫繞道白沙洲大橋,運往130公里外的江夏區二妃山垃圾場填埋。因為路途遙遠,一些垃圾無法及時清運。
2007年6月 北京 六里屯垃圾發電廠受到了強大的民意阻力而被當時的國家環保總局緊急叫停。
從以上統計不難看出,這些垃圾處理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主要的發生地點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大型核心城市。之所以在這些核心城市集中爆發,因為在這些地區,垃圾處理設施水平提高的步伐跟不上公眾要求提高的腳步。一方面是這些超大型城市的面積不斷擴大,使得一些原本位于城郊的垃圾處理場逐漸被包圍到城市內部,周邊的居住人口密度持續增長,加速和加劇了環境利益的沖突。另一方面,民眾的環境意識在快速提高,不論是居住在城郊高檔小區的富裕階層,還是普通工薪階層和當地村民,在媒體的大量宣傳影響下,對環境質量有著越來越高的要求,對污染源的容忍度變得更低,也更傾向于把自己所居住的環境與國外發達國家進行比較。
頻頻出現的垃圾處理事件已經給各級政府和相關企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社會輿論壓力,臭氣、垃圾焚燒的二惡英、填埋場的滲濾液等諸多問題成為公眾非常關注和敏感的焦點問題。政府不得不投入更多的精力到協調和平復各方利益與不滿的扯皮之中,進而陷入一種“按下葫蘆起了瓢”的尷尬境地,即使已經疲于應付,卻還是難以做到讓公眾滿意。垃圾處理企業同樣承受著沉重的社會壓力,其正常運營、穩定發展都面臨巨大的風險。
更加令人擔憂的是,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積依然處在持續上升的階段,從而導致國內很多垃圾處理廠超負荷運轉、新的垃圾填埋場選址越來越難,再加上垃圾后期治理措施的不到位,垃圾處理危機很有可能在更多城市蔓延,并且有可能引發更加嚴重的安全性事故。在這種嚴峻的形式下,垃圾處理問題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
二、促成危機爆發的各種社會因素
垃圾危機的爆發處理技術和管理的因素之外,有深刻的社會成因。
1、城市化因素
城市垃圾是城市化發展的產物,不同的城市化階段和城市化模式,必然伴隨不同形式的垃圾問題。中國的核心城市已經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城市人口迅速膨脹。同時中國的核心城市基本承襲了“攤大餅”式的城市化發展模式。這些因素造成垃圾數量的激增,同時也讓垃圾處理場在城鄉結合部原本的立足點難以為繼,超大規模的城市加大了垃圾運輸的半徑,增加了垃圾產生量和成分的復雜性,也增加了垃圾處理的難度和成本。同時超大城市的發展模式打破了城市與農業共生的生態體系,也直接制約了垃圾綜合利用的減量化的發展。
另一方面,城市垃圾作為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公共服務職能,在目前的財稅體制之下,僅憑地方政府的財政力量已經難以滿足城市化進程所帶來的對垃圾處理方面的資金需求。以2008年為例,當年全國垃圾處理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僅為50.6億元,甚至比2004年下降了4.5%,其在市容環境衛生固定資產投資中所占的比例更是降至22.8%,創下8年來的新低。
來自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同樣數量不足,而且不穩定,難以滿足城市垃圾發展的需要。在《預算法》限制之下,城市政府在設施建設上也沒有適當的融資工具,而其又是城市垃圾處理業的投資主導,于是每年垃圾處理方面的投資資金捉襟見肘,要想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滿足公眾對垃圾處理的環境要求其難度可想而知。
2、工業化因素
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大量難于處理甚至有害的廢物進入城市垃圾,使垃圾成分變得愈加復雜。家用電器、電子產品、塑料制品等各種工業品充斥生活的每個角落,并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用品,而這些物品又恰恰是最難以降解和有害環境的垃圾來源。此外,工業化發展帶來人們飲食習慣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從而使生活垃圾中水分高、熱值低、難于回收利用的廚余果皮垃圾含量也隨之增加,進一步增加了垃圾的產生量和處理難度。
3、資源化因素
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是城市垃圾管理的重要原則。其中減量化、無害化是城市得以生存和持續發展的基礎之一,因此是一種政府應盡的責任,在中國這一職能長期以來一直是城市環衛工作的核心。資源化則是在減量化、無害化的基礎和前提下,對垃圾處理工作更高的要求。現階段,國家的發展戰略正在向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轉型,垃圾的資源化成為越來越受關注的話題。
在國家的經濟水平尚未非常發達的背景下,在政府的垃圾無害化責任沒有完成的情況下,資源化以戰略的姿態過早地進入垃圾處理領域,使垃圾作為資源的價值被夸大,資源化的局部不經濟性被忽略,造成了無害化這一基礎性的管理原則的弱化,造成了垃圾處理技術路線選擇上的無所適從以及產業政策規劃上的混亂。
4、社會意識因素
事實上,由于處理手段和環境意識的落后,很多農村地區的垃圾處理方式對環境的危害遠遠大于城市,但在這些地區并未因此而出現群體性抗議事件。事件的爆發和輿論的壓力之所以集中于經濟發達地區——盡管其垃圾處理技術遠比農村先進、環境危害也更小,正是由于這些地區的居民公共環境利益自我維護意識的加強,造成現實與預期的差距加大。
在很大程度上,社會意識形態的形成和進步是建立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的。各大核心城市的居民,其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人生閱歷和眼界,以及對生活品質的要求,在總體上無疑要高于國內二、三線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由此產生了更高的環保預期,當實際的垃圾處理水平難以滿足這種預期時,高層次的社會意識形態便成為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導火索。
同時,土地和房產價格的推高,進一步加大了社會對環境價值的預期。“鄰避”效應更加顯著,公眾都不希望在自己的家門口建垃圾場。垃圾場的存在難免會給周邊居民帶來生活、心理甚至榮譽等諸多負面影響,即便垃圾場沒有污染,同樣會由于“鄰避”效應而遭到反對之聲。如何正確處理這種居民個人心理和社會生態大環境之間的不和諧,已經成為如何構建和諧社會的難點之一。
5、市場化因素
總體而言,市場化改革為垃圾處理領域帶來了很多益處,提高了運營效率,引進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提升了服務質量,促進了政企分離等等。因此,不應否定市場化改革在垃圾處理上的積極作用,但另一方面,在市場引入競爭主體的過程中引發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定位錯誤,某些地方政府在把垃圾處理工作簡單委托給企業后,本應由政府承擔的垃圾處理無害化責任被拋給了企業,而這顯然是政府對其公共服務職責有意無意的弱化甚至是失職。
當以上提到的多種社會因素累積到一定程度,垃圾處理危機的爆發成為必然。盡管其中還包藏著不少棘手而復雜的困難,但危機的來臨,也為城市垃圾行業提供了正視和解決問題的契機。
把種種復雜的、相互作用的因素歸結起來,垃圾處理危機發生的原因實際上是社會綜合因素的系統性爆發。這并不代表先前在垃圾處理和管理方面的發展模式是全盤錯誤的,在很多中小城市,這種發展模式依然是適用而有效的。但是在部分經濟發達地區,由于大城市的擴張速度太快,使得城市垃圾處理業的規劃、建設、管理等公共服務運營體制漸漸與城市化發展模式出現了不匹配,越是在核心城市,這一矛盾就更加突出。因此發展模式是城市垃圾問題的主因,而工業化進一步加劇了矛盾,資源化干擾了垃圾處理無害化的路線選擇,社會意識的進步又放大了這種不協調產生的問題。
編輯:劉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