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7-08-28 13:44
來源:
作者: 薛濤
但是公平競爭永遠是最重要的,財政部的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很有意義,在本條例中可以進一步鼓勵強化,同時,一定要盡量提前公布項目信息,這是世界銀行促進公平競爭的法寶。
10.從政府角度如何建立有效的PPP推進和監管機制?
上策是學習加拿大的制度合并建立統一的PPP局(不過我也沒有認真研究過他們的制度),中策是同意張繼峰的應該按責任流來分配部委的管轄職責(銜接機制涉及要非常精巧,運行順暢有些難度),下策就是按類型愣分(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分法太滑稽根本沒分開,我看愣分開了也比現在好)。
11、對征求意見稿“總則”一章還有哪些完善性的意見和建議?
沒答案,不得分。
專題二:PPP項目的發起
注:專題一的最后幾個問題已經很刺激了,專題二問題太刺激,我做了大幅簡化。
1.政府部門提出PPP項目,應當滿足哪些條件?
前面說了。我最看重能實現長期運營效率提高這個條件。
2.從我國情況看,規定社會資本發起PPP項目有無實際意義,如需要規定,應作出哪些規范?
有意義,但是規范點主要在留給其他社會資本充分競爭的時間,以及項目本身合理性最好通過公開聽證會,避免公權私占。
3.項目實施方案應確定哪些問題,哪些問題不適宜在實施方案中確定?征求意見稿規定的實施方案內容是否合適?
實施方案目前看作為流程規定角度還是可以的,具體項目上做的水平和質量是另外的事。
4.“物有所值”這一表述是否準確體現了VFM的原意,在條例中是否一定要引入這一概念……
目前物有所值的實際使用情況確實不能獨當一面成為項目前期把關程序。應該在全生命周期貫穿物有所值評價。
此外,在前期社會資本沒有參與的情況下,項目靠咨詢公司很難做到對項目優化空間和實際方案的準確把握,在復雜項目總廣泛采用方案有償征集的方式可能有幫助。
5.是否所有PPP項目都需要做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
我覺得沒有涉及補貼的不需要做。燃氣的這類狹義的特許經營且價格機制到位的,人家根本不理你,連特許經營都不一定罩得住。
6.“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可承受能力的狀況
物有所值評價目前實操水平不高,流于形式的情況確實比較嚴重,財承還是有意義的,只是要嚴格把關準確度和足夠信息公開。
編輯: 徐冰冰
目前在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攻讀博士學位,此前分別在武漢大學和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獲得理學學士和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現任E20環境平臺執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執行院長,湖南大學兼職教授,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碩士生校外導師,天津大學特聘講師,并兼任北京大學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副院長,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PPP雙庫的定向邀請專家,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注冊專家(基礎設施與PPP方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化學品和廢物環境管理智庫專家、中國環保產業研究院特聘專家、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環保產業政策與集聚區專業委員會委員。住建部指導《城鄉建設》雜志編委、《環境衛生工程》雜志編委、財政部指導《政府采購與PPP評論》雜志編委,并擔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在PPP專業領域,薛濤現任清華PPP研究中心投融資專業委員會專家委員、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PPP專委會秘書長、中國PPP咨詢機構論壇第一屆理事會副秘書長、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PPP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發改委國合中心PPP專家庫成員、中國青年創業導師、中央財經大學政信研究院智庫成員、中國城投網特聘專家等。
20世紀90年代初期,薛濤在中國通用技術集團負責世界銀行在中國的市政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管理,其后在該領域積累了十二年的環境領域PPP咨詢及五年市場戰略咨詢經驗,曾為美國通用電氣等多家國內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對環境領域的投融資、產業發展和市場競合格局有著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華大學環保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著力于環境產業與政策研究、PPP以及企業市場戰略指導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