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6-04-01 14:03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劉敬霞
環境績效指標如何設定
對環境績效指標是圍繞環境績效目標來的,要以合同形式加以約定,如分幾個階段和期限設定達到的目標。績效指標是一個體系,只是包括四個指標體系,第一是環境設施運行效果指標;第二方面就是環境質量的改善指標,質量改善是最重要的指標,包括現在大家看到的黑臭水體的問題;第三是公眾滿意度指標,這個必須參加到環境績效服務合同當中;第四要有長效機制建設指標,比如環境服務商建立的環境績效持續改善制度體系、保障設施全生命周期運行的措施。環境服務商運營設施過程當中,要建立相應的制度,要從常態化的角度去考慮。
設定績效指標目的是考核,所以考核要有監測,要有績效和監測的報告系統。績效指標的考核程序與方法也需要設定,依效付費標準要做明確約定,達到60分怎么付費,80分怎么付費。環境績效考核還是一個激勵機制,目前,我們考慮更多的是處罰機制,獎勵往往很難得到,尤其是收益性獎勵很難得到的。
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模式中,收費機制是一個非常核心的機制,核心原則是依效付費。具體收費方式上,有兩種收費方式,一是一部制收費,現在大量的項目是一部制收費,這里面把投資和建設的費用,與運營維護的費用全部放在一起考核支付。二是對有建設內容的項目來講,采用兩部制收費,首先設施建起來以后,只要能夠竣工驗收通過并具備可用性,政府首先要對工程建設投資用一定的方式加以確認,直接進行考核,而且這個工程可用性費用,通常情況下確定以后,在整個合同期限內不做調整。第二是運營維護績效指標和對應的運維績效服務費,這個可以在合同當中約定,在運營期根據單價和調價公式進行調整。
環境績效服務合同的模式和PPP模式存在重合的關系,也有差異。
環境績效服務合同的模式,實際上和PPP模式存在重合的關系。但它們之間也有差異,差異表現在,第一,合同主體不完全相同,環境績效服務合同當中,主體(甲方)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業,但是PPP合同當中,甲方不能是企業。合作期限也不一樣,財政部有明確的規定,PPP項目不少于10年不長于30年,環境績效服務合同可以適當靈活。
無論是以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模式實施的項目,還是以PPP模式實施的項目,它的發展趨勢都是效果驅動。這就需要環境領域各類主體,包括資本、環境產業的企業,甚至咨詢公司,包括律師事務所,都要圍繞績效進行專業領域和能力的創新。資本雖然是撬動PPP項目和環境服務項目的核心因素,說到效果還得依賴技術和管理。我認為金融資本+產業智本可能是達成效果的最佳組合。
以下附劉敬霞律師演講PPT原文:
編輯: 李丹
北京市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