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5-12-03 10:55
來源: E20環境平臺
作者: 薛濤
如果PPP法得以進行,很大概率上它將落后于特許經營法出臺,這種情況很類似于當年的招標投標法在前,政府采購法在后的局面,那么有兩種選擇,一種,依然可以按上一段所述,完善特許經營法的分類和對應措施描述,但應該(估計如果兩法并存,實現這個目的問題也不大)將政府采購公共服務部分從特許經營法的范疇中剔除,納入PPP法的范疇。
第二種,更徹底的將3區域的項目類型從特許經營法中挪移到PPP法的范疇,但需要反之對應的,在PPP法中將這種設施屬性(資產屬性)強的類型區別于一般的政府采購服務,對其資產性進行針對性的描述,彌補失去特許經營系統的不足。而這種局面,是作為一個“較真癖”的我所期待看到的局面。但是,出于眾所周知的原因,實現的路徑將十分艱難。
最后說一句,無論哪種局面,我所吶喊的最大訴求,就是希望法律的起草者,采用“分類、分類、再分類”的方法,將諸多不同類型的PPP(特許經營)項目屬性明晰化,并分別予以針對性的措施,唯此,才能讓這一輪PPP的發展超越當年建設部126號文的精彩一筆。
(來源:E20環境平臺 作者:薛濤 發布時間:2015年12月3日)
作者:E20環境平臺高級合伙人、E20研究院執行院長 薛濤
編輯: 李艷茹
目前在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攻讀博士學位,此前分別在武漢大學和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獲得理學學士和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現任E20環境平臺執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執行院長,湖南大學兼職教授,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碩士生校外導師,天津大學特聘講師,并兼任北京大學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副院長,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PPP雙庫的定向邀請專家,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注冊專家(基礎設施與PPP方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化學品和廢物環境管理智庫專家、中國環保產業研究院特聘專家、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環保產業政策與集聚區專業委員會委員。住建部指導《城鄉建設》雜志編委、《環境衛生工程》雜志編委、財政部指導《政府采購與PPP評論》雜志編委,并擔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在PPP專業領域,薛濤現任清華PPP研究中心投融資專業委員會專家委員、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PPP專委會秘書長、中國PPP咨詢機構論壇第一屆理事會副秘書長、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PPP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發改委國合中心PPP專家庫成員、中國青年創業導師、中央財經大學政信研究院智庫成員、中國城投網特聘專家等。
20世紀90年代初期,薛濤在中國通用技術集團負責世界銀行在中國的市政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管理,其后在該領域積累了十二年的環境領域PPP咨詢及五年市場戰略咨詢經驗,曾為美國通用電氣等多家國內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對環境領域的投融資、產業發展和市場競合格局有著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華大學環保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著力于環境產業與政策研究、PPP以及企業市場戰略指導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