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2-05-05 14:30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紀大漂亮
近日,疫情之下,全民上下都在焦頭爛額身心疲憊的防疫抗疫,甚至一日三餐重新成為要操心的頭等大事,此乃“國之大殤”。但是,4月26日生態環境部又公布一批環保督察中的典型污泥案例。污泥問題再次重回公眾視野,并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和發酵。本文作者為一名資深污泥處理處置從業者,深夜有感,提筆撰文,為大家帶來一些污泥處理處置的肺腑之言。
近日,疫情之下,全民上下都在焦頭爛額身心疲憊的防疫抗疫,甚至一日三餐重新成為要操心的頭等大事,此乃“國之大殤”。但是,4月26日生態環境部又公布一批環保督察中的典型污泥案例。污泥問題再次重回公眾視野,并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和發酵。
從這一批被通報的5個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污水處理設施不到位、污泥處理處置問題頻發,依然是目前比較突出的環境治理難題。此乃“污泥之殤”。
筆者環境工程專業,對于固廢尤其污泥的關注及深度調研也有一定年頭,與各門派技術也進行過唇槍舌戰的交流,與行業的大咖也進行過深度請教,與不下百余政府責任方諸如:住建局,水務局,水利局,環保局以及后端處置方進行過探討,同時親自踏勘過國內外不少項目案例的實地現場,行業各種論壇參加也不少。看到環保督察中通報的案例感慨良多,忍不住提筆向諸君寫寫我的所思所感。
污泥問題追溯起來,最早引起行業關注并進行充分探討的是2004年,由清華大學環境系和中國水網聯合主辦的以“污泥處理處置的認識誤區與控制對策”為主題的第一屆水業高級技術沙龍。另外2014年5月17日由全國污泥處理處置促進會,中國水協排水專業委員會主辦了首屆污泥高峰論壇,此后每年論壇或者沙龍都有上千的政府、行業專家和從業人員參加,可以看出污泥問題已然作為一個不得不解決的國家級難題進入政府和行業視野。
17年過去了,我國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路線逐漸成熟,技術方向逐漸明晰,然而污泥處置卻問題頻發,層出不窮:“違規堆存”,“污泥埋田“,”非法填埋“,”設施閑置“,”層層轉包“,”項目監管缺失“,”掛羊頭賣狗肉“,”玩失蹤“,”貓捉老鼠式的老油條”……
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政策層面:
既要督察,也要指導,更要有足夠的前瞻性和持續性。政策標準的變化,往往會引起蝴蝶效應。
比如,2003年7月1日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污泥脫水處理,脫水后污泥含水率應小于80%。
2010年環保部發布《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辦〔2010〕157號)規定:污水處理廠以貯存(即不處理處置)為目的的將污泥運出廠界的,必須將污泥脫水至含水率50%以下;
2021年1月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關于廢止、修改部分生態環境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中取消污水處理廠污泥含水率的強制要求。
這樣的背景下,污水處理廠也開始不斷加碼提高標準,但也導致了其一步步打補丁式一窩蜂的增加設施投資,甚至增加了諸如添加石灰,鐵鹽等嚴重影響污泥后端處理處置的障礙,但這樣的做法,也帶來了一系列的隱患,如一旦填埋受阻,很多設施都要推倒重來。
政府層面:
部分地方政府,限于地方政府財力,以采購服務的模式,捱一年算一年。期限短,價格低,服務商沒有增加必要設施的安全感和保障,從而導致污泥處理處置效果難以達成,成為燙手山芋隨意亂填埋丟棄。或項目草率上馬,以自運營模式盲目建設處理處置設施,但是運營起來“高耗能,不專業,高成本”從而導致艱難維持,進而爆發風險。有的雖以招商引資名義釋放特許經營權,但是沒有科學規劃財務年度預算,不能足額及時支付運營方處理處置費,從而導致運營方無法正常生產運行引發環境風險。
技術層面:
首先,技術研發的周期長,投入大。以及一項技術問世,要么被行業壁壘隔除在外,要么被大量模仿,要么被資源方裹挾等現象普遍存在。因此出現了“研發不如抄襲,抄襲不如公關”的惡性循環,讓行業魚目混雜。
其次,部分技術廠家夸大產品工作數據和效用,盲目追求利潤,導致產品無法在運行過程中達產達效,設施上馬不到2-3年就進入休眠狀態的例子在很多地區屢屢出現。
第三,沒有萬能的技術,也沒有永遠先進的技術。技術需要匠心精神,不斷的研發迭代,不斷提高創新能力。
處理處置方層面:
將本是公共屬性的環保事業當成撈金生意,利潤最大化,能偷則偷,能省則省,能丟則丟,缺乏環保意識,缺乏法律知識,缺少底線思維,甚至明知故犯成為“老油條”。同時,沒有金剛鉆就敢大包大攬,最終問題放大,落個“你賜我一段浮華,我許你滿世界泥花”。
污泥技術創新發展之殤
殤一:過度迷信業績案例,凡是沒有案例的都是不成熟的。
2021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一〇三號)》:其中,第九十一條明確:“對境內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科技創新產品、服務,在功能、質量等指標能夠滿足政府采購需求的條件下,政府采購應當購買;首次投放市場的,政府采購應當率先購買,不得以商業業績為由予以限制。”
殤二:過分要求技術型企業的一攬子解決問題的能力
編輯: 趙凡
環境工程專業,創業導師,天使投資人。主要從事固廢技術開發及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同時在工業管道,BIM建設及智慧化運維、互聯網+、國際進出口具備豐富的行業經驗。
生得不漂亮,活得漂亮。做人做事更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