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1-05-24 15:58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作者: 傅濤
清華海峽研究院生態中國創新中心主任傅濤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此次山東和河南的“賭約”,還有許多值得完善的地方。
“公開信息說水質年均值在Ⅲ類基礎上每改善一個水質類別,山東省要給予河南省6000萬元,但具體水質類別還應繼續細化,比如可以把Ⅲ類分成多個檔次,而不是直接Ⅲ類到Ⅱ類。”傅濤補充道,就兩個省份的體量以及黃河保護的重要性而言,6000萬—1億的“賭金”實在太少。不過考慮到是第一年,以后兩省新的協定可能會加碼。
有業內人士認為,在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中,碎片化管理方式與流域整體性的自然本質之間的矛盾,導致各地方政府在執行中央政策時,一度出現只顧單兵作戰,甚至一度出現相互不配合現象。
于文軒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無論是河南省、山東省還是其他省份,以協議的形式實現生態補償目標固然重要,但更為重要的可能需要在充分考慮有關各省各方面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形成有效的生態保護協同和協調機制。
具體而言,于文軒解釋,這一機制可以由水行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和黃河流域的省級人民政府的代表人員組成,并設立專家委員會提供支持,統籌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的重大政策和規劃,協調跨省的重大生態環境保護事項。這樣的協作和協同機制,輔以生態保護補償協議這樣的具有私法機制性質的措施,會取得更好的生態環境保護效果。
有分析認為,明確各級政府以及各環保管理部門間的責權,摸索省際之間的區域利益協調關系,打破行政區劃界限,追求各區域的共同利益,對于黃河治理,異常重要。
關于廣闊范圍內的跨流域的保護,世界范圍內也有不少值得借鑒的案例。
美國1965年制定的《水資源規劃法案》是歷史上第一部綜合性全國流域立法;法國1964年制定的《水法》將全國劃分為六大流域,建立了以流域為基礎的水資源管理體制,1992年在《水法》中將水管理機構設置為國家級、流域級、地方級等幾個層次,明確規定“實行以自然水文流域為單元的流域管理模式”;澳大利亞2007年按照流域綜合管理理念制定了第一部全國性《水法》,標志著墨累-達令流域由原來的主要依托州的分散化立法轉為強化聯邦權力的流域統一立法。
傅濤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山東和河南的“賭約”只是走出了第一步,未來,整個黃河流域省份應該共建一個補償基金,只要在黃河沿岸發展,就應該從自己稅收中拿一筆錢到黃河的生態基金。
“生態補償的本意是補償生態,而不是補償行政機構。黃河是我們的母親河,建立這個基金的本意,是補償黃河生態。”他說。
編輯: 王媛媛
E20環境平臺董事長 、首席合伙人 ;E20研究院院長;清華海峽研究院生態中國創新中心主任 ;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產學研中心主任;北京大學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院長;北京大學環境校友聯合會執行會長;北京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兼職教授; 中廣核環保產業有限公司董事。
曾經負責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機構的多項水業改革的政策研究。著有《兩山經濟》 、《城市水業改革的十二個問題》、《城市水業改革案例與實踐》、《市場化進程中的城市水業》等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