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6-04-06 10:40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傅濤
當PPP熱潮席卷社會各個角落的時候,讓我們冷靜下來,重新審視我國發展PPP的目的、PPP發展中存在的概念泛化問題及概念泛化所帶來的認識誤區。
一、換個角度看PPP:促使地方政府的服務歸位
地方與中央的博弈
在我國傳統的中央集權體制下,地方政府官員的升遷取決于中央政府的考核,地方政府會按照中央政府的指揮棒決定自己的行為,但地方政府在執行中央政府政策的行為中會存在各種各樣的異化。第一,中央政府的指標化考核類似應試教育,易使地方政府背離了提供公共服務(包括環保、人民福祉、社會公平穩定、城市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原則,僅為了完成指標活動而獲得升遷的機會。第二,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的改革以及在改革開放之后,其確定的地方以經濟發展為綱的整個路線方針方向、聚焦經濟發展原則的基礎上,央地兩級政府都將經濟活動作為發展的重心,地方政府在工作層面異化為經營城市的偏執,在經營城市中就像企業追求利潤一樣去追求財稅收入和基本建設投入的增加,這種政府經營缺乏市場配置和效率。
兩元結構形成
從地方政府的上述行為異化中,我們可以看到地方人大、法律和信息公開等對地方政府約束薄弱,對地方政府的行為也缺乏有效監管。在約束不到位而考核機制來自于中央政府的評價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總是在進行一場“貓鼠游戲”,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中會片面迎合政績觀,出現了違背市場規律、超常超規的運作情況。在歷史軌跡上我們可以看到,從地方政府大力興辦各種中小企業、國有企業以控制收入,到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后轉向經營土地和投融資平臺的畸形放大等形式的走形,都來自于每一次中央的改革到地方逐步實施中的異化過度。可見,作為央地兩級的二元關系是不穩定的系統。
為了避免上述情況,人大監督制度及其他各項監督制度均在完善。目前財政部的一系列改革也都是為了約束地方政府的不合理行為,比如關閉投融資平臺、新預算法中對政府收支的長期計劃性以及進一步強調人大的決議都是為了約束地方政府的不合理行為。
讓市場進入是政治選擇
追溯到之前的情況,在我國目前中央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下,解決上述問題的關鍵是要突出市場的作用,運用市場將央地二元政府關系轉為央地政府和企業的三元關系,外加公眾的監督,此種三元關系會比二元關系更易于監管和調整。在三元關系中,企業與地方政府應該有可見、可約束、符合商業、會計等規則的合同。同時需要有公開透明、科學的財務系統,目前中央政府也在督促地方政府的財務報表改革,PPP財政支出的計劃性和長期性。若參與三方關系的企業成長上市后,要求則更嚴格,財務、稅收、會計、法律、合同等方面的信息公開應用會更好的規范地方政府的各種經濟活動,也便于中央政府引導地方政府更多的健康的行為。
地方政府:從城市經營到公共服務
未來地方政府會從依托土地開發的政府轉為持久穩定提供公共服務的政府。在過渡期及未來的發展過程中,結合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對資源配置市場化的考慮,混合所有制改制、地方國企轉制、國發[2014]43號文和60號文中強調的將地方基礎設施打包進入企業化運營、PPP重大舉措等成為促使地方政府被裝進籠子,在經濟活動中在位而不缺位、不越位的重要改革方向。
在整個邏輯構象里我們認為PPP的含義不光是解決地方政府的融資問題,也不僅僅是提高社會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投資運營效率問題,更多的是通過三元關系的方式將地方政府的經濟活動公開、透明、法治、符合市場規律。
二、PPP概念的泛化帶來部分邏輯的混亂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通過市場來配置資源是繼鄧小平改革開放后我國第二次重大的改革方向。在此次改革的大方向下,各部委又回到某種圈地的慣性。
發改委是站在項目管理和投資管理的角度建立了PPP項目庫,同時發改委正在著手研究《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公私合作法》的立法工作。財政部主要從財政資金改革角度促進PPP,并以PPP中心為代表的機構統一管理,多方面積極摸索PPP系統在中國的完善和建立。環保部從環境角度提出并推進第三方治理和環境績效合同服務。而在PPP已推進許久的住建部所轄市政領域,特許經營則是更為熟悉的詞匯;同時住建部也在聯合發改委推進特許經營立法,進一步規范BOT、TOT在市政領域的PPP推進。
各部委從自身的工作職責出發,強調某一個概念占據主導位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關PPP概念的泛化和內涵的擴大與融合。環保部提出的與PPP相關的第三方治理詞匯是典型的泛化案例。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通過引入市場機制,由排污企業采取付費方式,把治理污染設施的建設、運營維護交給專業化的第三方機構來完成,實現“產污”和“治污”分離。第三方治理的本源是在政府環保部門的監管下工業企業與環保企業通過合同如何對雙方責任進行認定,政府通過加強環境監管和引導外包服務來促進第三方治理的形成。就國辦發[2014]69號文而言,文件涵蓋的范圍很廣,第三方治理涵蓋了幾乎環保產業的所有方面,包括市政基礎設施中的環境公用設施;涵蓋了工業園區,工業污染治理;最重要的是涵蓋了環境修復市場,通過的是環境績效合同服務(即合同環境服務)的方式。第三方治理被泛化后削弱了其背后的邏輯關系,也加速了眾多概念的同質性會師。
三、PPP合同性質的爭議
從國務院到發改委、財政部等各部委為推廣PPP,出臺《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數十部文件。在國內之前官方發布的PPP指導文件中,特許經營被泛化到所有市政領域的PPP;特許經營也被泛化到所有的PPP領域;政府采購服務也被擴展到所有的PPP領域。
編輯: 陳丹丹
北京易二零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20環境平臺首席合伙人 ,E20研究院院長,清華海峽研究院生態中國創新中心主任,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產學研中心主任,北京大學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院長,北京大學環境校友聯合會執行會長,北京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兼職教授,中廣核環保產業有限公司董事。
曾經負責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機構的多項水業改革的政策研究。著有《兩山經濟》 、《城市水業改革的十二個問題》、《城市水業改革案例與實踐》、《市場化進程中的城市水業》等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