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8-02-13 13:21
來源: 中國大氣網
作者: 湯明旺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劍指違法違規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超越管理權限延長購買服務期限等問題,不得將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貨物,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在“藍天保衛戰”的背景下,大氣污染防治難免涉及治理所需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甚至部分建設工程的情形。因此,大氣污染治理(不含工業企業廢氣排放治理,僅公共領域的空氣治理)的部分市場化項目,從D類轉變為C類(政府購買型或政府付費型PPP),個別項目還可能涉及少量使用者付費的內容(如鎮江新區大氣污染綜合防治PPP項目)。從E20所觀察的環衛市場化演變來看,也出現了從政府購買服務為主到環衛PPP項目涌現的過程。同時,考慮多個區域捆綁進行聯防聯控的實際需要,采取PPP模式可能更有整合效率。當然,大氣污染防治PPP項目的合作邊界、風險分配、運營績效、考核辦法、付費機制等需要深化,特別是將工業企業廢氣排放治理與城市大氣污染治理相區別,并在空氣質量改善這一關鍵績效上進行細致安排、體現按效付費。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曾指出,社會管理范疇的大氣治理(如汽車等移動源尾氣治理、餐飲油煙、秸稈焚燒等分散源治理)和工業排污的治理(如工業企業脫硫脫硝和VOCs治理),嚴格意義上不屬于PPP模式的應用范疇。也就是說,大氣污染防治PPP的范圍原則上限定在公共領域,而不是針對工業企業、餐飲企業、汽車使用者等部門。此外,諸如政府機關室內空氣治理,雖有公共性,但直接受眾并非公眾,也不屬于PPP范疇。
因此,未來大氣污染防治PPP項目有望增多,為大氣治理相關企業帶來一定的發展機遇。
編輯: 趙凡
畢馬威企業咨詢(中國)基礎設施投融資咨詢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