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8-07-06 13:42
來源: 人民日報
作者: 王洪臣
處理好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與財政補貼之間的關系
城鎮污水處理費用來源,應堅持收費為主、公共財政補貼為輔的原則。在一定時期內,為推動行業快速發展,需要一定的公共財政補貼,但不能長期依賴公共財政,必須合理劃分收費和財政補貼的權責界線,明確哪些成本應該由財政負擔,哪些必須由污染者負擔,否則,財政狀況不佳的城市或地區,污水處理行業將無法正常發展。事實上,征收標準理應滿足行業發展的要求,為行業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公共財政對污水處理的補貼,應明確補貼范圍及優先序,體現公平。《意見》提出,污水處理費補償的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輸送管網建設運營成本,換言之,相應的成本應主要由公共財政負擔。這主要是考慮到污水收集管網的公共屬性更強,具體來說,一是考慮目前的管理模式,多數地方污水處理實行廠網分離,污水處理企業一般僅負責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運營,管網一般由市政部門或其所屬的事業單位負責;二是從資金來源上講,目前各地均已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這部分費用中應包含排水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三是從實際可操作性來看,多數城市污水收集管網的折舊和維護成本要高于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維護成本,如果將管網成本納入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將大幅提升,超出居民和企業的可承受能力。
此外,目前建制鎮普遍沒有開征污水處理費,但建制鎮污水集中處理已經逐步展開,亟須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意見》提出,具備污水集中處理條件的建制鎮要全面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并同步開征污水處理費,這是補齊短板的必然要求,但考慮到開征初期的困難,特別是針對建制鎮污水處理不具有規模效應、單位成本較高等問題,以及建制鎮企業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初始標準不宜太高,在一定時期內,建制鎮污水處理應是財政補貼的一個重點。
積極探索農村污水處理收費制度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目標:到2020年,農村生態環境明顯好轉;到2035年,農村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宜居鄉村基本實現。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提出以建設美麗宜居村莊為導向,以農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為主攻方向,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突出短板,為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打下堅實基礎。治理農村污水,迫在眉睫。那么,農村污水治理的資金來自哪里?農村是否需要開征污水處理費?這是當前需要認真面對的問題。
《意見》提出,要在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農戶付費制度,綜合考慮村集體經濟狀況、農戶承受能力、污水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付費標準。應該說,這種政策安排既體現了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形勢要求,也充分考慮了當前的客觀實際。農村污水治理的資金應該主要依靠地方為主、中央補助的政府投入體系,但同時也應該探索建立農村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在農村開征污水處理費,可以作為治理資金的適當補充,更大的作用是強化村民環境衛生意識,提升村民參與人居環境整治的自覺性、積極性、主動性。另外,農村污水處理與衛生改廁緊密相關,涉及千家萬戶,沒有農民的配合參與,就不可能治理好農村污水。
建立農村污水處理收費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行為,應履行嚴格的公示程序,明確公示內容,提高收費透明度;應明確測算邊界,嚴禁借污水處理費之名向農民“搭車”收費;應加大宣傳力度,向農民講清政府持續投入的決心,講清適當收費的用途、目的和意義。有了廣大農民的積極參與,治理污水、建設美麗宜居鄉村就大有希望。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環境學院副院長)
編輯: 趙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