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6-11-21 11:59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李煒
2、管廊使用費標準確定的考量因素
根據國家發改委、住建部聯合關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2754號)的規定,管廊使用費標準的確定有兩種方式:第一,原則上應由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協商確定,即管廊使用費原則上遵循市場定價原則;第二,對暫不具備供需雙方協商定價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可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管廊使用費標準確定的考量因素:
(1)關于入廊費,可考慮以下因素:
§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的合理建設投資;
§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建設投資合理回報,原則上參考金融機構長期貸款利率確定(政府財政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不計算投資回報);
§ 各入廊管線占用管廊空間的比例;
§ 各管線在不進入管廊情況下的單獨敷設成本(含道路占用挖掘費,不含管材購置及安裝費用,下同);
§ 管廊設計壽命周期內,各管線在不進入管廊情況下所需的重復單獨敷設成本;
§ 管廊設計壽命周期內,各入廊管線與不進入管廊的情況相比,因管線破損率以及水、熱、氣等漏損率降低而節省的管線維護和生產經營成本;
§ 其他影響因素。
(2)日常維護費。可考慮以下因素:
§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運行、維護、更新改造等正常成本;
§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單位正常管理支出;
§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單位合理經營利潤,原則上參考當地市政公用行業平均利潤率確定;
§ 各入廊管線占用管廊空間的比例;
§ 各入廊管線對管廊附屬設施的使用強度;
§ 其他影響因素。
(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調價應考慮哪些因素?
PPP項目中,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在此期間內,各定價因素都將產生變化,因此,建立調價機制具有重要作用。
管廊日常維護費用的價格變化因素通常包括人工成本、通貨膨脹率(CPI)、銀行基準貸款利率、稅收等。
對于人工成本、通貨膨脹率(CPI)及銀行基準利率的變化,通常采用公式法進行調整,將人工成本、通貨膨脹率(CPI)及銀行基準利率作為調價因素制定調價公式,并明確調價的條件和周期。
對于稅收的變化,通常不采用公式法,而是在《PPP項目協議》中進行約定,當稅收的變化導致管廊日常運營維護費用發生較大改變的,可由政府方與項目公司協商處理。
(三)項目如何使用管廊專項補助資金?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839號)第一條的規定,“中央財政對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城市給予專項資金補助,一定三年,具體補助數額按城市規模分檔確定,直轄市每年5億元,省會城市每年4億元,其他城市每年3億元。對采用PPP模式達到一定比例的,將按上述補助基數獎勵10%?!?/p>
上述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進入項目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方式:
1.用于項目前期費用的支付
在進行項目建設之前,為確保建設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需要進行一系列的前期工作,具體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地質勘查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編制,土地的拆遷與平整等。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能夠用于上述項目前期費用的支付。
2.作為政府方出資
狹義的PPP項目中,政府和社會資本應組建合營公司,作為合營公司的股東,政府方應當履行出資義務,通常而言,政府方將采用貨幣方式出資,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能夠作為政府方的出資從而進入項目。
3.直接用于項目的建設
采用PPP模式一方面能夠解決項目的運營,另一方面也具有一定的融資功能,如項目建設擁有相應資金,且能夠較好解決項目運營的前提下,采用政府自建或委托代建方式,反而能夠減低項目的融資成本。
管廊項目若獲得中央財政專項補助,對于項目可做一定的分割,對于專項補貼能夠涵蓋的部分由政府自建或委托代建,對于需要融資的部分采用PPP模式實施,同時將政府自建或委托代建的部分委托項目公司進行運營。
4.用于政府財政補貼的支付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PPP項目通常采用可行性缺口補助的方式,即管廊建設運營單位通過管廊使用費收回部分投資,政府方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給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一定的財政補貼。
中央財政專項補助可用于政府補貼費用的支付,實現“??顚S谩?。
三、保障措施
為確保地下綜合管廊PPP項目的順利實施,政府方可從以下方面入手,為項目提供制度保障。
(一)政府強制入廊
地下綜合管廊要真正發揮效用,管線建設單位的入廊率至關重要,政府可發揮行政效力,以法規政策方式強制要求管線建設單位入廊?!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規定,“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該區域內的所有管線必須入廊。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的,規劃部門不予許可審批,建設部門不予施工許可審批,市政道路部門不予掘路許可審批。既有管線應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有序遷移至地下綜合管廊?!?/p>
(二)政府指導定價
管廊使用費原則上由管廊建設運營單位和管線入廊單位協商確定,并在雙方簽訂的《入廊協議》中予以明確,但是,因管線入廊單位涉及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給水、排水、熱力、燃氣等各個部門,要設定各入廊單位均認可的價格體系,存在一定的難度。
當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企業無法就價格達成一致時,有關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制定管廊使用收費標準或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浮動幅度,并規定付費方式、計費周期、定期調整機制等。
編輯: 趙凡
畢馬威企業咨詢(中國)有限公司 財務咨詢及基礎設施(PPP)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