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VC-U Pipe Work for Building Drainage CJJ/T 29-98 目 錄 1 總則 2 術語 3 設計 3.1 管道布置 3.2 管道水力計算 4 施工 4.1 -般規定 4.2 備料 4.3 管道粘接 4.4 埋地管鋪設 4.5 樓層管道安裝 5 驗收 附錄A 橫管水力計算圖 本規范用詞說明 主編單位: 上海建筑設計研究院 批準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 1999年4月1日 1 總則 1.0.1 為使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的設計、施工及驗收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制訂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內連續排放溫度不大于40℃,瞬時排放溫度不大于80℃的生活排水管道的設計、施工及驗收。 1.0.3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的管材和管件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GB/T5836.1)、《排水用芯層發泡硬聚氯乙烯管材》(GB/Tl6800)和《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件》(GB/T5836.2)的要求。 1.0.4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的設計、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 防火套管 Fire stoping sleeves 由耐火材料和阻燃劑制成的,套在硬聚氯乙烯管外壁可阻止火勢沿管道貫穿部位蔓延的管子。 2.0.2 阻火圈 Firestops Collar 由阻燃膨脹劑制成的套在硬聚氯乙烯管道外壁的套圈。火災時,阻燃劑受熱膨脹擠壓聚氯乙烯管道,使之封堵,起到阻止火勢蔓延的作用。 2.0.3 H管 H Pipe 用于通氣立管與排水立管連接的管件,起結合通氣管的作用。 2.0.4 管窿 Pipe alley 為布置管道而構筑的狹小的不進人空間。 2.0.5 補氣閥 Air admittance valve 系能自動補入空氣,平衡排水管道內壓力的單向空氣閥。 3 設計 3.1 管道布置 3.1.1 管道明敷或暗敷布置應根據建筑物的性質、使用要求和建筑平面布置確定。 3.1.2 在最冷月平均最低氣溫0℃以上,且極端最低氣溫一5℃以上地區,可將管道設置于外墻。 3.1.3 高層建筑中室內排水管道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立管宜暗設在管道井或管窿內。 2 立管明設且其管徑大于或等于ll0mm時,在立管穿越樓層處應采取防止火災貫穿的措施。 3 管徑大于或等于110mm的明敷排水橫支管接入管道井、 管窿內的立管時,在穿越管井、管窿壁處應采取防止火災貫穿的措施。 3.1.4 橫干管不宜穿越防火分區隔墻和防火墻;當不可避免確需穿越時,應在管道穿越墻體處的兩側采取防止火災貫穿的措 施。 3.1.5 防火套管、阻火圈等的耐火極限不宜小于管道貫穿部位的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 3.1.6 管道不宜布置在熱源附近;當不能避免,并導致管道表面溫度大于60℃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立管與家用灶具邊緣凈距不得小于0.4m。 3.1.7 管道不得穿越煙道、沉降縫和抗震縫。管道不宜穿越伸縮縫;當需要穿越時,應設置伸縮節。 3.1.8 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墻應采取防止滲漏的措施。 3.1.9 排水立管僅設伸頂通氣管時,最低橫支管與立管連接處至排出管管底的垂直距離h1不得小于表3.1.9中數值(圖3.1.9)。 最低橫支管與立管連接處至排出管管底的垂直距離 表3.1.9 建筑層數 | 垂直距離 h1 (m) | ≤4 | 0.45 | 5~6 | 0.75 | 7~12 | 1.20 | 13~19 | 3.00 | ≥20 | 6.00 |  3.1.10 當排水立管在中間層豎向拐彎時,排水支管與排水立管、排水橫管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圖3.1.10):  1 排水橫支管與立管底部的垂直距離h1應按本規程第3.1.9條確定。 2 排水支管與橫管連接點至立管底部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5m。 3 排水豎支管與立管拐彎處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6m。 3.1.11 排水立管應設伸頂通氣管,頂端應設通氣帽。 當無條件設置伸頂通氣管時,宜設置補氣閥。 3.1.12 伸頂通氣管高出屋面(含隔熱層)不得小于0.3m,且應大于最大積雪厚度。在經常有人活動的屋面,通氣管伸出屋面不得小于2m。 3.1.13 伸頂通氣管管徑不宜小于排水立管管徑。 在最冷月平均氣溫低于 -13℃ 的地區,當伸頂通氣管管徑小于或等于125mm時,宜從室內頂棚以下0.3m處管徑放大一號, 且最小管徑不宜小于110mm。 3.1.14 通氣管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通氣管最小管徑應按表3.1.14確定。 通氣管最小管徑(mm)表3.1.14 通氣管名稱 | 排水管管徑(mm) | 40 | 50 | 75 | 90 | 110 | 125 | 160 | 器具通氣管 | 40 | 40 | - | - | 50 | - | - | 環形通氣管 | - | 40 | 40 | 40 | 50 | 50 | - | 通氣立管 | - | - | - | - | 75 | 90 | 110 | 2 通氣立管長度大于50m時,其管徑應與污水立管相同。 3 兩根及兩根以上污水立管同時與一根通氣立管相接時,應以最大一根污水立管按表3.1.14確定通氣立管管徑,且其管徑不宜小于其余任何一根污水立管管徑。 4 結合通氣管管徑不宜小于通氣立管管徑。 3.1.15 結合通氣管當采用H管時可隔層設置,H管與通氣立管的連接點應高出衛生器具上邊緣0.15m。 3.1.16 當生活污水立管與生活廢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氣立管,且采用H管為連接管件時,H管可錯層分別與生活污水立管和廢水立管間隔連接,但最低生活污水橫支管連接點以下應裝設結合通氣管。 3.1.17 管道受環境溫度變化而引起的伸縮量可按下式計算: △L=L·α·△t 式中 △L—— 管道伸縮量(m); L—— 管道長度(m); a—— 線脹系數,采用6×10-5~8×10-5 m/(m·℃); △t—— 溫差(℃)。 3.1.18 管道是否設置伸縮節,應根據環境溫度變化和管道布置位置確定。 3.1.19 當管道設置伸縮節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層高小于或等于4m時,污水立管和通氣立管應每層設一伸縮節;當層高大于4m時,其數量應根據管道設計伸縮量和伸縮節允許伸縮量計算確定。 2 污水橫支管、橫干管、器具通氣管、環形通氣管和匯合通氣管上無匯合管件的直線管段大于2m時,應設伸縮節,但伸縮節之間最大間距不得大于4m (圖3.1.19)。 3 管道設計伸縮量不應大于表3.1.19中伸縮節的允許伸縮量。 伸縮節最大允許伸縮量(mm) 表3.1.19 管徑(mm) | 50 | 75 | 90 | 110 | 125 | 160 | 最大允許伸縮量 | 12 | 15 | 20 | 20 | 20 | 25 |  3.1.20 伸縮節設置位署應靠近水流匯合管件(圖3.1.20),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立管穿越樓層處為固定支承且排水支管在樓板之下接入時,伸縮節應設置于水流匯合管件之下( 圖3.1.20中的(a)、 (c))。 2 立管穿越樓層處為固定支承且排水支管在樓板之上接入時,伸縮節應設置于水流匯合管件之上(圖3.1.20中的(b))。 3 立管穿越樓層處為不固定支承時,伸縮節應設置于水流匯合管件之上或之下(圖3.1. 20中的(e)、(f))。 4 立管上無排水支管接入時,伸縮節可按伸縮節設計間距置于樓層任何部位(圖3.1.20中的(d)、(g))。 5 橫管上設置伸縮節應設于水流匯合管件上游端。 6 立管穿越樓層處為固定支承時,伸縮節不得固定;伸縮節固定支承時,立管穿越樓層處不得固定。 7 伸縮節插口應順水流方向。 8 埋地或埋設于墻體、混凝土柱體內的管道不應設置伸縮節。 3.1.2l 清掃口或檢查口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立管在底層和在樓層轉彎時應設置檢查口,檢查口中心距地面宜為lm。在最冷月平均氣溫低于 -13℃ 的地區,立管尚應在最高層離室內頂棚0.5m處設置檢查口。 2 立管宜每六層設一個檢查口。 3 在水流轉角小于135度的橫干管上應設檢查口或清掃口。 4 公共建筑物內,在連接4個及其以上的大便器的污水橫管上宜設置清掃口。 5 橫管、排出管直線距離大于表3.1.2l的規定值時,應設置檢查口或清掃口。 橫管在直線管段上檢查口或清掃口之間的最大距離 表3.1.21 管徑(mm) | 50 | 75 | 90 | 110 | 125 | 160 | 距離(m) | 10 | 12 | 12 | 15 | 20 | 20 | 3.1.22 當排水管遣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室外架空布置時,立管底部宜設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3.2 管道水力計算 3.2.1 衛生器具的排水流量、當量、排水管外徑,應按規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J15)確定,但大便槽和盥洗槽的排水流量、當量、排水管外徑宜按表3.2.1確定。 大便槽和盥洗槽排水流量、當量、排水管管徑 表3.2.1 衛生器具名稱 | 排水流量(L/s) | 當量 | 排水管管徑(mm) | 大 便 槽 | 小于或等于4個蹲位 | 2.0~2.5 | 6.0~7.5 | 110 | 大于4個蹲位 | 2.5~3.0 | 7.5~9.0 | 160 | 盥洗槽(每個龍頭) | 0.2 | 0.6 | 50~75 | 3.2.2 生活排水設計秒流量,應按規行的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 GBJ15 ) 計算確定。 3.2.3 排水立管的最大排水能力應按表3.2.3確定。 排水立管最大排水能力(L/s) 表3.2.3 管徑(mm) | 僅設伸頂通氣管 | 有專用通氣立管或主通氣立管 | 50 | 1.2 | — | 75 | 3.0 | — | 90 | 3.8 | — | 110 | 5.4 | 10.0 | 125 | 7.5 | 16.0 | 160 | 12.0 | 28.0 | 注: 本表系排出管、橫于管比與之連接的立管大一號管徑的情況下的排水能力。 3.2.4 排水橫管水力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可按公式計算:  式中 V —— 流速(m/s); n —— 粗糙系數,宜采用0.009; R —— 水力半徑(m); I —— 管道坡度。 2 可按本規程附錄A橫管水力計算圖確定。 3.2.5 橫管最小坡度和最大計算充滿度應按表3.2.5確定。 橫管最小坡度和最大計算充滿度 表3.2.5 管徑(mm) | 最小坡度(%) | 最大充滿度(h/D) | 50 | 1.20 | 0.5 | 75 | 0.70 | 0.5 | 90 | 0.50 | 0.5 | 110 | 0.40 | 0.5 | 125 | 0.35 | 0.5 | 160 | 0.20 | 0.6 | 3.2.6 排水立管管徑不得小于橫支管管徑。 3.2.7 埋地管最小管徑不得小于50mm。 4 施工 4.1 -般規定 4.1.1 管道安裝工程的施工應具備下列條件: l 設計圖紙及其他技術文件齊全,并經會審通過; 2 有批準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已進行技術交底 ; 3 材料、施工力量、機具等已準備就緒,能正常施工并符合質量要求; 4 施工現場有材料堆放庫房,能滿足施工需要。 4.1.2 在整個樓層結構施工過程中,應配合土建作管道穿越墻壁和樓板的預留孔洞。孔洞尺寸當設計未規定時,可比管材外徑大50~100mm。管道安裝前,應檢查預留孔的位置和標高,并應清除管材和管件上的污垢。 4.1.3 當施工現場與材料儲存庫房溫差較大時,管材和管件應在安裝前在現場放置一定時間,使其溫度接近環境溫度。 4.1.4 樓層管道系統的安裝宜在墻面粉刷結束后連續施工。當安裝間斷時,敞口處應臨時封閉。 4.1.5 管道應按設計規定設置檢查口或清掃口。檢查口位置和朝向應便于檢修。 當立管設置在管道井、管窿或橫管設置在吊頂內時,在檢查口或清掃口位置應設檢修門。 4.1.6 立管和橫管應按設計要求設置伸縮節。橫管伸縮節應采用鎖緊式橡膠圈管件;當管徑大于或等于160mm時,橫干管宜采用彈性橡膠密封圈連接形式。當設計對伸縮量無規定時,管端插入伸縮節處預留的間隙應為:夏季,5~10mm;冬季,15~20mm。 4.1.7 非固定支承件的內壁應光滑,與管壁之間應留有微隙。 4.1.8 管道支承件的間距,立管管徑為50mm的,不得大于1.2m;管徑大于或等于75mm的,不得大于2m;橫管直線管段支承件間距宜符合表4.1.8的規定。 橫管直線管段支承件的間距 表4.1.8 管徑(mm) | 40 | 50 | 75 | 90 | 110 | 125 | 160 | 間距(m) | 0.40 | 0.50 | 0.75 | 0.90 | 1.10 | 1.25 | 1.60 | 4.1.9 橫管的坡度設計無要求時,坡度應為0.026。 4.1.10 立管管件承口外側與墻飾面的距離宜為20~50mm。 4.1.11 管道的配管及坡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鋸管長度應根據實測并結合各連接件的尺寸逐段確定。 2 鋸管工具宜選用細齒鋸、割管機等機具。端面應平整并垂直于軸線;應清除端面毛刺,管口端面處不得裂痕、凹陷。 3 插口處可用中號板挫挫成15度~30度坡口。坡口厚度宜為管壁厚度的1/3~ 1/2。坡口完成后應將殘屑清除干凈。 4.1.12 塑料管與鑄鐵管連接時,宜采用專用配件。當采用水泥捻口連接時,應先將塑料管插入承口部分的外側,用砂紙打毛或涂刷膠粘劑后滾粘干燥的粗黃砂;插入后應用油麻絲填嵌均勻,用水泥捻口。塑料管與鋼管、排水栓連接時應采用專用配件。 4.1.13 管道穿越樓層處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穿越樓板處為固定支承點時,管道安裝結束應配合土建進行支模,并應采用C20細石混凝土分二次澆搗密實。澆筑結束后,結合找平層或面層施工,在管道周圍應筑成厚度不小于20mm,寬度不小于30mm的阻水圈。 2 管道穿越樓板處為非固定支承時,應加裝金屬或塑料套管,套管內徑可比穿越管外徑大10~20mm,套管高出地面不得小于50mm。 4.1.14 高層建筑內明敷管道,當設計要求采取防止火災貫穿措施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立管管徑大于或等于110mm時,在樓板貫穿部位應設置阻火圈或長度不小于500mm的防火套管,且應按本規程第 4.1.13第一款的規定,在防火套管周圍筑阻水圈(圖4.1.14-1)。  2 管徑大于或等于110mm的橫支管與暗設立管相連時,墻體貫穿部位應設置阻火圈或長度不小于300mm的防火套管,且防火套管的明露部分長度不宜小于200mm (圖4.1.14-2)。  3 橫干管穿越防火分區隔墻時,管道穿越墻體的兩側應設置阻火圈或長度不小于500mm的防火套管(圖4.1.14.3)。 4.2 備料 4.2.1 管材、管件等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管材應標有規格、生產廠的廠名和執行的標準號,在管件上應有明顯的商標和規格。包裝上應標有批號、數量、生產日期和檢驗代號。 4.2.2 膠粘劑應標有生產廠名稱、生產日期和有效期,并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說明書。 4.2.3 防火套管、阻火圈應標有規格、耐火極限和生產廠名稱。 4.2.4 管材和管件應在同一批中抽樣進行外觀、規格尺寸和管材與管件配合公差檢查;當達不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與生產單位有異議時,應按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和管件產品標準的規定,進行復檢。 4.2.5 管材和管件在運輸、裝卸和搬動時應輕放,不得拋、摔、拖。 4.2.6 管材、管件堆放儲存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材、管件均應存放于溫度不大于40℃的庫房內,距離熱源不得小于lm。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 2 管材應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面上,不得不規則堆存,并不得曝曬。當用支墊物支墊時,支墊寬度不得小于75mm,其間距不得大于1m,外懸的端部不宜大于500mm。疊置高度不得超過1.5m。 3 管件凡能立放的,應逐層碼放整齊;不能立放的管件,應順向或使其承口插口相對地整齊排列。 4.2.7 膠粘劑內不得含有團塊、不溶顆粒和其他雜質,并不得呈膠凝狀態和分層現象;在未攪拌的情況下不得有析出物。不同型號的膠粘劑不得混合。寒冷地區使用的膠粘劑,其性能應選擇適應當地氣候條件的產品。 4.2.8 膠粘劑、丙酮等易燃品,在存放和運輸時,必須遠離火源。 存放處應安全可靠,陰涼干燥,并應隨用隨取。 4.2.9 支承件可采用注塑成型塑料墻卡、吊卡等;當采用金屬材料時,應作防銹處理。 4.3 管道粘接 4.3.1 管材或管件在粘合前應將承口內側和插口外側擦拭干凈,無塵砂與水跡。當表面沾有油污時,應采用清潔劑擦凈。 4.3.2 管材應根據管件實測承口深度在管端表面劃出插入深度標記。 4.3.3 膠粘劑涂刷應先涂管件承口內側,后涂管材插口外側。插口涂刷應為管端至插入深度標記范圍內。 4.3.4 膠粘劑涂劇應迅速、均勻、適量,不得漏涂。 4.3.5 承插口涂刷膠粘劑后,應即找正方向將管子插入承口,施壓使管端插入至預先劃出的插入深度標記處,并再將管道旋轉 90度。管道承插過程不得用錘子擊打。 4.3.6 承插接口粘接后,應將擠出的膠粘劑擦凈。 4.3.7 粘接后承插口的管段,根據膠粘劑的性能和氣候條件,應靜置至接口固化為止。 4.3.8 膠粘劑安全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膠粘劑和清潔劑的瓶蓋應隨用隨開,不用時應隨即蓋緊, 嚴禁非操作人員使用。 2 管道、管件集中粘接的預制場所,嚴禁明火,場內應通風,必要時應設置排風設施。 3 冬季施工,環境溫度不宜低于 -10℃,當施工環境溫度低于 -10℃ 時,應采取防寒防凍措施。施工場所應保持空氣流通,不得密閉。 4 粘接管道時,操作人員應站于上風處,且宜配戴防護手套。防護眼鏡和口罩等。 4.4 埋地管鋪設 4.4.1 鋪設埋地管,可按下列工序進行: 1 按設計圖紙上的管道布置,確定標高并放線,經復核無誤后,開挖管溝至設計要求深度。 2 檢查并貫通各預留孔洞。 3 按各受水口位置及管道走向進行測量,繪制實測小樣圖并詳細注明尺寸、編號; 4 按實測小樣圖進行配管和預制; 5 按設計標高和坡度鋪設埋地管; 6 作灌水試驗,合格后作隱蔽工程驗收。 4.4.2 鋪設埋地管道宜分兩段施工。先做設計標高士0.00以下的室內部分至伸出外墻為止,管道伸出外墻不得小于250mm;待土建施工結柬后,再從外墻邊輔設管道接入檢查井。 4.4.3 埋地管道的管溝底面應平整,無突出的尖硬物。宜設厚度為100~150mm砂墊層,墊層寬度不應小于管外徑的2.5倍,其坡度應與管道坡度相同。管溝回填士應采用細土回填至管頂以上至少200mm處,壓實后再回填至設計標高。 4.4.4 濕陷性黃土、季節性凍土和膨脹土地區,埋地管敷設應符合有關規范的規定。 4.4.5 當埋地管穿越基礎做預留孔洞時,應配合士建按設計的位置與標高進行施工。當設計無要求時,管頂上部凈空不宜小于150mm。 4.4.6 埋地管穿越地下室外墻時,應采取防水措施,當采用剛性防水套管時,可按圖4.4.6施工。
4.4.7 埋地管與室外檢查井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與檢查井相接的埋地排出管,其管端外側應涂刷膠粘劑后滾粘干燥的黃砂,涂刷長度不得小于檢查井井壁厚度。 2 相接部位應采用M7.5標號水泥砂漿分二次嵌實,不得有孔隙。第一次應在井壁中段,嵌水泥砂漿,并在井壁兩端各留20~30mm,待水泥砂漿初凝后,再在井壁兩端用水泥砂漿進行第二次嵌實。 3 應用水泥砂漿在井外壁沿管壁周圍抹成三角形止水圈(圖4.4.7)。
4.4.8 埋地管灌水試驗的灌水高度不得低于底層地面高度。灌水15min后,若水面下降,再灌滿延續5min,應以液面不下降為合格。試驗結束應將存水排除,管內可能結凍處應將存水彎水封內積水沾出。并應封堵各受水管管口。 4.4.9 埋地敷設的管道應經灌水試驗合格且經工程中間驗收后,方可回填。回填應分層,每層厚度宜0.15m。回填土應符合密實度的要求。 4.5 樓層管道安裝 4.5.1 樓層管道的安裝,可按下列工序進行: 1 按管道系統和衛生設備的設計位置,結合設備排水口的尺寸與排水管管口施工要求,配合土建結構施工,在墻、梁和樓板上預留管口或預埋管件; 2 檢查各預留孔洞的位置和尺寸并加以貫通; 3 按管道走向及各管段的中心線標記進行測量,繪制實測小樣圖,并詳細注明尺寸; 4 按實測小樣圖選定合格的管材和管件,進行配管和裁管。 預制的管段配制完成后應按小樣圖核對節點間尺寸及管件接口朝向; 5 選定支承件和固定支架形式,按本規程第4.1.8條規定的管道支承間距選定支承件規格和數量; 6 土建墻面粉刷后,可將材料和預制管段運至安裝地點,按預留管口位置及管道中心線,依次安裝管道和伸縮節,并連接各管口; 7 在需要安裝防火套管或阻火圈的樓層,先將防火套管或阻火圈套在管段外,然后進行管道接口連接。 8 管道安裝應自下而上分層進行,先安裝立管,后安裝橫管,連續施工; 9 管道系統安裝完畢后,對管道的外觀質量和安裝尺寸進行復核檢查,復查無誤后,作通水試驗。 4.5.2 立管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l 立管安裝前,應先按立管布置位置在墻面劃線并安裝管道支架。 2 安裝立管時,應先將管段扶正,再按設計要求安裝伸縮節。此后應先將管子插口試插插入伸縮節承口底部,并按本規程第4.1.6條要求將管子拉出預留間隙,在管端劃出標記。最后應將管端插口平直插入伸縮節承口橡膠圈中,用力應均衡,不得搖擠。安裝完畢后,應隨即將立管固定。 3 立管安裝完畢后應按本規程4.1.13條規定堵洞或固定套管。 4.5.3 橫管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先將預制好的管段用鐵絲臨時吊掛,查看無誤后再進行粘接。 2 粘接后應迅速擺正位置,按規定校正管道坡度,用木楔卡牢接口,緊住鐵絲臨時加以固定。待粘接固化后,再緊固支承件, 但不宜卡箍過緊。 3 橫管伸縮節安裝可按本規程第4.5.2條進行。 4 管道支承后應拆除臨時鐵絲,并應將接口臨時封嚴。 5 洞口應支模澆筑水泥砂漿封堵。 4.5.4 伸頂通氣管、通氣立管穿過屋面外應按本規程第4.1.13條的規定支模封洞,并應結合不同屋面結構形式采取防滲漏措施。 4.5.5 接入橫支管的衛生器具排水管在穿越樓層處,應按本規程第4.1.13條規定支模封洞,并采取防滲漏措施。 4.5.6 安裝后的管道嚴禁攀踏或借作他用。 5 驗收 5.0.1 排水管道工程,應按分項、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驗收。分項、分部工程應由施工單位會同建設單位共同驗收。單位工程應由主管單位組織施工、設計、建設和其他有關單位聯合驗收。驗收應做記錄,簽署文件,立卷歸檔。 5.0.2 分項、分部工程的驗收,可根據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的特點,分為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應在分項、分部工程驗收的基礎上進行。 5.0.3 驗收時應具備下列文件: l 施工圖、竣工圖及設計變更文件; 2 主要材料、零件制品的出廠合格證等; 3 中間試驗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 灌水和通水試驗記錄; 5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6 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 5.0.4 工程驗收時,其檢驗項目、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5.0.4中規定。同時應檢查和校驗下列項目: 管道檢驗項目、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表5.0.4 序號 | 檢驗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方法 | 1 | 立管垂直度 | (1)每1m高度不大于3mm (2)5m內,全高不大于10 mm (3) 5m以上,每5m不大于10mm,全高不大于30mm | 掛線錘和用鋼卷尺測量 | 2 | 橫管彎曲度 | (1)每1m長度不大于2mm (2)10m以內,全長不大于8mm (3)10m以上,每5m不大于8mm | 用水平尺、直尺和拉線測量 | 3 | 衛生器具的排水管口及橫支管口的縱橫坐標 | 單獨器具不大于±10mm 成排器具不大于±5mm | 用鋼卷尺測量 | 4 | 橫干管坡度 | 不得小于最小坡度 | 用水平尺或鋼卷尺測量 | 5 | 衛生設備接口標高 | 單獨器具不大于±10mm 成排器具不大于±5mm | 用水平尺和鋼卷尺測量 | 1 連接點或接口的整潔、牢固和密封性; 2 支承件和固定支架安裝位置的準確性和牢固性; 3 伸縮節設置與安裝的準確性,伸縮節預留伸縮量的準確性; 4 高層建筑阻火圈防火套管安裝位置準確性和牢固性; 5 排水系統按規定做通水試驗,檢查排水是否暢通,有無滲漏。 5.0.5 高層建筑可根據管道布置分層、分段做通水試驗。 附錄A 橫管水力計算圖       本規范用詞說明 1.0.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于要求嚴格程度 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1.0.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按…… 執行”或“應符合……規定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