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EvaEuation of Equipment and Protective Materials in Drinking Water l 范圍 本規(guī)范規(guī)定了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和防護材料的衛(wèi)生安全評價。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是指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設備、機械部件(如閥門、水泵、水處理劑加入器等);防護材料是指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涂料、內襯等。 本規(guī)范同樣適用于與飲用水接觸的水處理材料(如水質處理器濾芯、膜組件、活性炭等)的衛(wèi)生安全評價。 2 引用資料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wèi)生規(guī)范(2001) 生活飲用水檢驗規(guī)范(2001) 3 衛(wèi)生要求 3.1 凡與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水處理材料和防護材料不得污染水質,出水水質必須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wèi)生規(guī)范》(2001)的要求。 3.2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水處理材料和防護材料應按附錄A和附錄B的規(guī)定進行浸泡試驗。 3.3 浸泡水需按附錄A和附錄B的方法處理。檢測結果必須分別符合表1和表2的規(guī)定。 表1 浸泡試驗基本項目的衛(wèi)生要求 項 目 | 衛(wèi)生要求 | 色 | 增加量≤5度 | 渾濁度 | 增加量≤0.2度(NTU) | 臭和味 | 浸泡后水無異臭、異味 | 肉眼可見物 | 浸泡后水不產生任何肉眼可見的碎片雜物等 | pH | 改變量≤0.5 | 溶解性總固體 | 增加量≤10mg/L | 耗氧量 | 增加量≤1(以O2計,mg/L) | 砷 | 增加量≤0.005mg/L | 鎘 | 增加量≤0.0005mg/L | 鉻 | 增加量≤0.005mg/L | 鋁 | 增加量≤0.02mg/L | 鉛 | 增加量≤0.001mg/L | 汞 | 增加量≤0.0002mg/L | 三氯甲烷 | 增加量≤0.006mg/L | 揮發(fā)酚類 | 增加量≤0.002mg/L | 3.4 防護涂料的浸泡水尚需進行下列毒理學試驗 3.4.1 急性經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體重。 3.4.2 兩項致突變試驗:Ames試驗和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兩項均應為陰性。 3.5 當用新材料制備輸配水設備、水處理材料和防護材料時,應測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濃度,并根據國內外相關標準評價其安全性。無標準可依的,按附錄C進行毒理學試驗確定限值。 4 檢驗 4.1 所有樣品應檢驗表l的全部項目,并根據樣品的種類、性質按表3確定輸配水設備浸泡試驗增測檢驗項目;按表4確定防護材料浸泡試驗增測檢驗項止;按表5確定水處理材料浸泡試驗增測檢驗項目。 4.2 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材料浸泡試驗共進行30天。第1次(浸泡第1天)和第6次(浸泡第30天)的浸泡水檢驗項目為《生活飲用水水質衛(wèi)生規(guī)范》(2001)表1中“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和“毒理學指標”全部項目以及本規(guī)范4.1條中規(guī)定項目。其余四次檢驗的項目為表1所列基本項目和第1次檢驗中的超標項目。 4.3 檢驗方法按《生活飲用水檢驗規(guī)范》(2001)執(zhí)行。 表2 浸泡試驗增測項目的衛(wèi)生要求 項目 | 衛(wèi)生要求 | 鐵 | 增加量≤0.06 mg/L | 錳 | 增加量≤0.02 mg/l | 銅 | 增加量≤0.2 mg/L | 鋅 | 增加量≤0.2 mg/L | 鋇 | 增加量≤0.05 mg/l | 鎳 | 增加量≤0.002 mg/L | 銻 | 增加量≤0.0005 mg/L | 四氯化碳 | 增加量≤0.0002 mg/L | 鄰苯二甲酸酯類 | 增加量≤0.01 mg/L | 銀 | 增加量≤0.005 mg/L | 錫 | 增加量≤0.002 mg/L | 氯乙烯 | 材料中含量≤1.0 mg/kg | 苯乙烯 | 增加量≤0.002mg/L | 環(huán)氧氯丙烷 | 增加量≤0.002mg/L | 甲醛 | 增加量≤0.05mg/L | 丙烯脂 | 材料中含量≤11mg/kg | 總α放射性 | 不得增加(不超過測量偏差的3個標準差) | 總β放射性 | 不得增加(不超過測量偏差的3個標準差) | 苯 | 增加量≤0.001mg/L | 總有機碳(TOC) | 增加量≤1mg/L | 受試產品在水中可能溶出的其他成分 | 根據國內外相關標準判定項目及限值,無相關標準可依的,按附錄C進行毒理學試驗確定限值。毒理學指標應不大于限值的十分之一。 | 5、本規(guī)范由衛(wèi)生部負責解釋 6、本規(guī)范自二OO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表3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浸泡試驗增測檢驗項目 類別 | 材質名稱 | 鐵 | 錳 | 銅 | 鋅 | 鋇 | 鎳 | 銻 | 四氯化碳 | 錫 | 聚合物單體和添加劑 | 總有機碳* | 總α總β | GC/MS鑒定* | ICP鑒定* | 其他 | 金屬 | 不銹鋼、銅、鍍鋅鋼材、鑄鐵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 據 具 體 條 件 和 需 要 確 定 | 塑料 | 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碳酸酯、聚酰胺、聚氯乙烯、工程塑料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橡膠 | 硅橡膠等 | | | | | | | | | | ○ | ○ | | ○ | ○ | 復合材料 | 玻璃鋼、鋁塑復合管等 | | | | | | | | ○ | | ○ | ○ | | ○ | ○ | 硅酸鹽類 | 陶瓷、水泥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選測項目 ★為有毒害作用的單體、添加劑,如氯乙烯、苯乙烯、環(huán)氧氯丙烷、醛類、丙烯腈、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等可根據具體聚合物類別選項測定,也可以增加新項目。 表4 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材料浸泡試驗增測檢驗項目 品名 | 鐵 | 鋅 | 氟化物 | 四氯化碳 | 甲醛 | 環(huán)氧氯丙烷 | 苯乙烯 | 苯 | 總有機碳* | GC/MS鑒定* | ICP鑒定* | 其它 | 漆酚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據具體條件和需要確定 | 聚酰胺環(huán)氧樹脂 | | | | ○ | | | | | ○ | ○ | ○ | 有機硅 | | | ○ | ○ | | | | | ○ | ○ | ○ | 聚四氟乙烯 | | | ○ | ○ | | | | | ○ | ○ | ○ | 環(huán)氧酚醛 | | | | ○ | ○ | ○ | ○ | ○ | ○ | ○ | ○ | 水基改性環(huán)氧樹脂 | | | | ○ | ○ | ○ | ○ | | ○ | ○ | ○ | 脫模涂料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新化學物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5 與飲用水接觸的水處理材料浸泡試驗增測檢驗項目 品名 | 鐵 | 錳 | 銅 | 鋅 | 銀 | 氟化物 | 硝酸鹽氮 | 四氯化碳 | 總有機碳* | GC/MS鑒定* | 總α總β | ICP鑒定* | 其他 | 聚丙烯微濾芯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據具體條件和需要確定 | 中空纖維超濾膜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反滲透膜 | ○ | ○ | ○ | ○ | ○ | ○ | ○ | ○ | ○ | | | | 粉末活性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顆粒活性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骨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錳砂 | ○ | ○ | ○ | ○ | ○ | ○ | ○ | ○ | ○ | | | | 活性氧化鋁 | ○ | ○ | ○ | ○ | ○ | | | | | | | | 分子篩 | ○ | ○ | ○ | ○ | ○ | | | | | | | | 硅藻土 | ○ | ○ | ○ | ○ | ○ | ○ | ○ | | | | | | 離子交換樹脂 | ○ | ○ | ○ | ○ | ○ | | ○ | | | ○ | | | 麥飯石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天青石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錄A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檢驗方法 1 樣品預處理 1.1 采樣 為盡可能符合應用條件,在浸泡試驗中應使用輸配水管或有關產品的最終產品。當最終產品容積過大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按比例適當縮小。 1.2 預處理 用自來水將試樣清洗干凈,并連續(xù)沖洗30min,然后用浸泡水立即進行浸泡。 1.3 浸泡試驗 1.3.1 浸泡水制備 1.3.1.1 試劑 1.3.1.1.1 純水:用蒸餾水或去離子水,電導率小于2μS/cm。 1.3.1.1.2 0.025mol/L氯貯備液:取7.3mL試劑級次氯酸鈉(5%NaOCl),用純水稀釋至200mL,貯于密閉具塞的棕色瓶中,于20℃避光保存,每周新鮮配制。 測定氯含量:取1.0mL氯貯備液,用水稀釋至1.0L,立即分析總余氯,將此值定為“A”。 測定所需的余氯:為了獲得2.0mg/L余氯,需要向浸泡水中加入氯貯備液的量,按式(A1)計算: V=2.0×B/A……………………………..(A1) 式中: V---需加入氯貯備液的體積,mL; B—標準浸泡水的體積,L; A—氯貯備液的濃度,mg/mL。 1.3.1.1.3 0.04mol/L鈣硬度貯備液:稱取4.44g無水氯化鈣(CaCl2),溶于純水中,稀釋至1.0L,充分混勻,每周新鮮配制。 1.3.1.1.4 0.04mol/L碳酸氫鈉緩沖液:將3.36g無水碳酸氫鈉(NaHCO3)溶于純水中,并用純水稀釋至1L,充分混勻。每周新鮮配制。 1.3.1.2 浸泡水的配制:配制pH為8、硬度100mg/L、有效氯為2mg/L的浸泡水方法如下:取25mL碳酸氫鈉的緩沖液(1.3.1.1.4)、25mL鈣硬度貯備液(1.3.1.1.3)以及所需的氯貯備液(見1.3.1.1. 2),用純水稀釋至1Lo按此比例配制實際所需要的浸泡水。 l.3.2 浸泡 1.3.2.1 浸泡條件:受試產品接觸浸泡水的表面積與浸泡水的容積之比應不小于在實際使用條件下最大的比例。對于輸配水管應使用該類產品中直徑最小的。 1.3.2.2 浸泡試驗 1.3.2.2.1 用試驗用浸泡水充滿受試水管或水箱,不留空隙,兩端用包有聚四氟乙烯薄膜的干凈軟木塞或橡皮塞塞緊,在25℃±5℃避光的條件下浸泡24h±1h。 1.3.2.2.2 對于機械部件,如不能在部件內進行浸泡試驗時,可將部件放在玻璃容器中浸泡,條件同上。 1.3.2.2.3 另取相同容積玻璃容器,加滿試驗用浸泡水,在相同條件下放置24h±1h,作空白對照。 1.3.3 浸泡水的收集和保存 浸泡一段時間后,立即將浸泡水放入預先洗凈的樣品瓶內。一般收集至分析間隔的時間盡可能縮短。某些項目需盡快的測定。有些項目需加入適當的保存劑。需加入保存劑的水樣,一般應先把保存劑加入瓶中,或直接低溫保存。詳細方法見下表。 表 浸泡水的收集和保存 項目 | 保存劑 | 容器 | 貯藏 | 色、臭、味 | 無 | 玻璃瓶 | 4℃,24h內測定 | 渾濁度 | 無 | 玻璃瓶 | 4℃ | 金屬(汞除外) | 加濃硝酸至pH<2 | 聚乙烯瓶 | 室溫 | 汞 | 加濃硝酸至pH<2,每100mL水樣加1mL5%重鉻酸鉀溶液 | 聚乙烯瓶 | 室溫 | 砷 | 無 | 玻璃瓶 | 室溫 | 苯酚、氰化物 | 加氫氧化鈉至pH>12 | 棕色玻璃瓶 | 4℃,24h內測定 | 多環(huán)芳烴 | 無 | 棕色玻璃瓶 | 4℃ | 混合有機物 | 無 | 棕色玻璃瓶 | 4℃ | 溶劑 | 無 | 玻璃瓶 | 4℃ | 揮發(fā)性有機物 | 少量硫代硫酸鈉 | 玻璃瓶 | 4℃ | 1.3.4 膜組件或其他可能被有效氯損壞的部件用純水進行浸泡試驗 2 檢驗方法 按《生活飲用水檢驗規(guī)范》(2001)執(zhí)行 附錄B 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材料檢驗方法 1 樣品預處理 1.1 試樣的制備 1.1.1 按生產廠提供的使用條件(如涂層厚度,涂后干燥時間等)制備試樣,可將涂層涂在玻璃片上,如玻璃片不合適,可根據生產廠的建議選用。 1.1.2 取100mm×100mm玻璃片,洗凈烘干。在玻璃片兩面按實際使用厚度涂以涂料。在干燥處自然干燥,制成涂料片。 1.1.3 預處理:用自來水將試樣涂料片清洗干凈,立即進行浸泡試驗。 1.2 浸泡試驗 1.2.1 浸泡水的制備:同附錄A中1.3.1條。 1.2.2 浸泡條件:試樣的表面積與浸泡水容積比為50cm2/L(用于毒理學試驗的涂層表面積和浸泡水容積比為1000cm2/L)。如為多層涂料,則將各層涂料分別涂在玻璃片(或根據生產廠的建議選用)上,同時固定在浸泡水中。每種涂料試樣與浸泡水容積比均按50cm2/L計算。 1.2.3 浸泡 1.2.3.1 將試樣片分別插入放于玻璃容器中的玻璃固定架上,使試樣片保持垂直,互不接觸,或者將試樣片懸掛于玻璃器中。在密閉、避光25℃± 5℃溫度下進行浸泡。于浸泡后1,3,5,10,20和30天收集全部浸泡水,供檢測分析用,以觀察溶出污染物濃度的衰減情況,第30天的浸泡水中污染物濃度用于評價是否符合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在收集浸泡水的同時,全部換入新的浸泡水。 1.2.3.2 制備空白對照時,除玻璃片上不涂防護材料外,其他一切試驗條件同1.2.3.1。 1.2.4 浸泡水收集和保存 同附錄A中1.3.3條。 2 檢驗方法 按《生活飲用水檢驗規(guī)范》(2001)執(zhí)行 附錄C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衛(wèi)生毒理學評價程序和方法 1 范圍 本程序和方法適用于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包括一切與飲用水接觸的設備)、水處理材料和防護材料的衛(wèi)生毒理學評價。當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水處理材料和防護材料在水中溶出的有害物質未規(guī)定最大容許濃度時,需按本方法進行毒理學試驗確定其在飲用水中的限值。 2 總要求 2.1 生產者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2.1.1 產品應用條件、應用范圍、理化性質; 2.1.2 配方、生產方法; 2.1.3 配方各成分的化學結構式、雜質成分和含量; 2.1.4 在飲用水浸泡過程中可能溶出的物質及估計濃度。 2.2 生產者必須根據實際應用情況制備試樣和提供試驗樣品。 3 毒理學評價程序 根據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水處理材料和防護材料在水中溶出物質的濃度,分四個水平進行毒理學試驗,以確定其在水中的最大容許濃度。 3.1 水樣I:當溶出物質在水中的濃度<10μg/L,時選用 3.1.1 試驗項目:兩項遺傳毒理學試驗 3.1.1.1 基因突變試驗:Ames試驗 3.1.1.2 哺乳動物染色體畸變試驗: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或小鼠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試 驗,或小鼠骨髓細胞微核試驗任選一項。 3.1.2 結果評價 3.1.2.1 如果上述兩項試驗均為陰性,則可以通過。 3.1.2.2 如果上述兩項試驗均為陽性,則該產品不能通過,或進行慢性試驗以便進一步評價。 3.1.2.3 如果上述兩項試驗中有一項為陽性,則需選用另外兩種遺傳毒性試驗做為補充,包括一種基因突變試驗和一種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如果均為陰性,則產品可通過,如有一項陽性則不能通過,或進行慢性試驗,以便進一步評價。 3.2 水平Ⅱ:當溶出物質在水中濃度為≥10~<50μg/L時選用 3.2.1 試驗項目 3.2.1.1 水平I試驗 3.2.1.2 大鼠90天經口毒性試驗 3.2.2 結果評價 3.2.2.1 對遺傳毒理學試驗結果的評價同水平Ⅰ 3.2.2.2 通過大鼠90天經口毒性試驗,確定溶出物質在水中的最大容許濃度(安全系數一般選用1000) 3.2.2.3 當溶出物質在水中的實際濃度超過最大容許濃度時,不能通過 3.3 水平Ⅲ:當溶出物質在水中濃度≥50~<1000μg/L時選用 3.3.1 試驗項目 3.3.1.1 水平Ⅱ試驗 3.3.1.2 大鼠致畸試驗 3.3.2 結果評價 3.3.2.1 對遺傳毒理學試驗結果評價水平同水平Ⅰ 3.3.2.2 當致畸試驗結果為陽性時該產品通過 3.3.2.3 綜合全部試驗結果,確定溶出物質在水中的最大容許濃度 3.3.2.4 當溶出物質在水中的實際濃度超過最大容許濃度時,不能通過 3.4 水平Ⅳ:當溶出物質在水中濃度大于100μg/L時選用 3.4.1 試驗項目 3.4.1.1 水平m試驗 3.4.1.2 大鼠慢性毒性試驗 3.4.2 結果評價 3.4.2.1 當致畸試驗結果為陽性時,不能通過 3.4.2.2 當致癌試驗和遺傳毒理學試驗結果綜合評價,溶出物質有致癌性時,不能投入使用 3.4.2.3 根據慢性試驗結果確定溶出物質在水中的最大容許濃度 3.4.2.4 當溶出物質在水中的實際濃度超過最大容許濃度時,不能通過 4 試驗方法 參見《化妝品衛(wèi)生規(guī)范》(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