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城市污水處理廠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334—2002 條文說明 [發布日期:]2003-01-10 [實施日期:]2003-03-01 1 總則 1.0.1 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保護環境已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目前,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正在普遍建設,為保證工程質量,需要有一個城市污水處理廠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為此,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受建設部委托,會同有關城市相關部門組成編寫組,編制了《城市污水處理廠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334)。 1.0.2 本規范不僅適用于新建污水處理廠工程,而且對已有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增容擴建和技術改造,以及提高污水處理水質等級與設備維修等工程建設,均應按本規范要求執行。 1.0.3 污水處理廠工程是多專業的綜合性工程,包括土建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儀表測試安裝工程、自動化系統安裝工程、環境和市政配套工程等。國家已有的專業驗收規范,在本規范中,僅把涉及污水處理廠需要突出控制的內容編入。因此,該規范應與國家現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及相關規范配套使用。 1.0.4 為了保證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質量,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內容,不能低于本規范的規定。 2 術語 此章給出的八個術語,是本規范有關章節中較為常用和重要的。術語僅做了通俗性解釋,達到了解涵義之目的。由于污水處理廠工程屬綜合性工程,因此該標準須與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規范配套執行,對已有的術語不再列出,應參閱有關國標術語使用。 本規范的術語英文注解,不一定是國際標準,僅供參考。 3 基本規定 3.1 材料與設備 3.1.1 本條強調用于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的所有材料和設備,必須合格。 3.1.2 污水處理廠工程所采用的原材料和機電設備,必須符合環保和安全的要求,并應具有相應的合格證件。 3.1.3 本條是指機電設備安裝及自動控制系統的主要材料和部件,使用前必須按定購合同和產品的技術指標進行檢驗。 3.1.4 進場材料和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復驗,是指水泥、鋼材等材料及設備,除應具有出廠合格證外,還應在使用前進行復驗。 3.1.5 本條主要是指對材料見證取樣的規定。見證取樣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第二方對材料合格的確認或對材料質量有爭議時的合格確認。 3.1.6 本條是對承擔材料和設備檢測單位或部門資質和資格的規定。 3.1.7 對由國外引進的材料和設備,進場時必須嚴格按合同文件對照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關或函告。 3.l.8 本條是對所用材料、半成品、構配件、設備等進行保管的規定,為防止保管不善發生銹蝕和損壞及不經檢驗就安裝使用,要求在使用安裝前應進行檢驗。 3.1.9 現場配制的混凝土、砂漿、防水涂料、保溫材料等,應經監理人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記錄。 3.1.10 本條是指在驗收過程中,對施工原始文件和記錄進行檢查的規定。 3.1.11 本條規定主要是通過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來提高工程建設效率和質量。 3.2 施 工 3.2.1 為保證污水處理工程建設質量合格驗收,對承包工程的施工單位,除應具備企業資質證件外,并應根據建設項目建立內部的質量管理保證體系,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自檢、互檢和交接驗收的三檢制度,強化企業自身的質量管理工作。 3.2.2 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和本規范的要求,對承建污水處理廠工程的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都應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并建立崗位責任制,達到確保工程建設質量的目的。 3.2.3 污水處理廠工程是多專業綜合性工程,本條所指施工組織總設計是對整個建設項目的施工指導性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是對某一單位工程的指導性文件;施工方案是對主要部位或關鍵分項工程施工控制的具體要求。應通過施工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批后執行。 3.2.4 本條規定是指施工單位不得擅自變動設計,需要變動的,應嚴格按設計變更程序執行。 3.2.5 本條強調了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在施工組織總設計中,應制定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措施,并嚴格貫徹實施。 3.2.6 本條強調了安全生產的要求。在施工組織總設計或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制定安全生產的保證措施,并嚴格遵照執行。 3.2.7 污水處理廠工程位于不同地區,為了保證工程建設質量不受影響,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冬期。雨季施工技術措施,并貫徹落實。 3.2.8 污水處理廠的土建和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項目全部完成,并已進行單機及聯動試運行合格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申報工程交工驗收。由污水處理廠管理單位參加驗收和接管,接管后,通水試運行及調試管理,期限一年。在此期間施工單位應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管理單位應負責污水廠設備調試和處理水質達到設計排放指標,為實現工程竣工驗收和正式投產運營做好充分準備工作。 3.3 驗 收 3.3.1 本條是根據污水處理廠工程的特點,劃分四個階段,分別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目的是以強化過程的質量控制來保證整體的工程質量。 3.3.2~3.3.3 污水處理廠工程的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以及驗收記錄和報告,除按本規范附錄內容的格式填寫外,并應與國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配套使用。 3.3.4 本條是污水處理廠工程各階段驗收的申報制度和時間要求,驗收時各參建單位將有關文件、圖紙、施工記錄等準備齊全,為驗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做好充分準備。 3.3.5 本條規定除執行本規范外,并按現行國家相關規范配套使用。 3.3.6 由于污水處理廠工程投資和規模不同,各地區質量管理和經濟狀況有別,為從實際出發,達到工程質量檢驗的可靠性,對工程質量項目檢驗的抽檢數量暫不做硬性規定,由建設和監理單位研究確定。 4 施工測量 4.1 一般規定 4.1.1 施工測量是把設計的構筑物及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正確地標志到施工現場。它貫穿于廠區各構筑物及建筑物施工階段的全過程。一般包括測設、施工控制測量、沉降觀測及竣工總平面圖繪制等內容。 4.1.2~4.1.3 充分熟悉設計文件,圖紙及有關測量放線記錄。對設計交付的廠區規劃樁及坐標,構筑物及建筑物中線位置樁,三角網基點樁等測量記錄進行檢查、核對。對廠區原地形、地貌要進行核對、復測,做好錄像和記錄。 4.1.4 軸線丈量相對誤差應符合三級標準 一級不得大于 l/28000;二級不得大于 l/21000; 三級不得大于1/14000。參考城市測量規范 CJJ8—99。 方格網四角觀測閉合差應符合三級標準 一級不得大于±15"; 二級不得大于±25"; 三級不得大于140"。參考城市測量規范CJJ 8—99。 廠區內高程控制點抽檢兩組,每組三個點閉合。其相對高差應滿足水準測量二等誤差標準,不得大于± 4mm,參考城市測量規范CJJ 8—99。 4.1.5 廠區的控制坐標樁、軸線樁、方格網控制點及高程控制點,應接線名或地名,起北止南分別設定樁名或編號,在實地設置拴樁,并繪制點之記圖。 4.1.6 本條對施工測量單位提出必要的施工技術標準,測量控制和質量檢驗制度及監測制度,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有效的運行和落實。 4.1.7 廠區竣工后,為了今后便于管理使用和維修,以及為擴建工程提供依據,要求繪制竣工總平面圖。竣工總平面圖的圖例、圖面內容、比例等應盡量與設計一致。 在污水處理廠的構筑物、建筑物、地下管線及附屬工程項目較多的情況下,可將總平面圖分為廠區的構筑物及建筑物、管線、道路、配套工程項目,坐標控制圖及坐標、高程等測量記錄也應整理成冊。 繪制竣工總平面圖,應隨工程進度及時繪制,避免資料遺失,若發現問題可及時到現場查對,使竣工圖真正反映實際情況。 4.2 廠區總平面控制 4.2.1 根據施工坐標系統,結合廠區各類構筑物及建筑物布置形式,通常設計的道路中心線與各類構筑物及建筑物是平行關系,可根據廠區的橫、縱基線測設,三點直線形、三點直角形、四點丁字形、五點十字形、矩形、方格形等軸線,無論采用何種形式,其軸線上的點數不得少于三點。 4.2.2 設計提供的坐標、基線應進行實地復測。若發現標志不足,不穩定,被移動或測量精度不符合要求,應進行補測、加固、移設或重新測設,并通知設計單位。 依據設計的坐標、基線,設定廠區施工坐標系統,為總平面圖的設計而確定的獨立坐標系統,橫、縱坐標軸的方向與設計圖樣、構筑物及建筑物的方向保持平行,即為廠區的控制基線,其坐標原點可假設在總平面圖的西南角處,使廠K的所有構筑物及建筑物的坐標均為正值。同時要與設計坐標用導線法連成整體,使施工坐標換為設計坐標值。基線實際相對誤差應符合二級標準1/26000參考《城市測量規范》(CJJ8)。 4.2.3 總平面測量控制中的水平角觀測、基線、軸線丈量回數及誤差,參考《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J 041)。 4.2.4 當廠區的橫、縱軸線相交形成的方格網不能滿足構筑物及建筑物放線要求時,可在控制軸線上加設控制點,形成整體或局部的次一級方格網,以滿足放線要求。 4.3 單位工程平面控制 4.3.1 當構筑物及建筑物的四角點位測放在地面以后,應向外方向放射方向樁,確保構筑物及建筑物的方向位置,對大型構筑物及建筑物的邊線上加設線點,一般不大于10m。 4.3.2 根據縱、橫軸線,用直角坐標法交匯構筑物及建筑物的中心點,其相對誤差不大于土5mm。 4.3.3 污水處理廠內的各種工藝管線較多,深淺不一,因此必須繪制縱、橫斷面大樣圖,以先深后淺的原則進行放線。管線中線要測放在比較牢固,不宜被移動的固定架上。 4.3.4 道路中心線一般與構筑物及建筑物保持平行關系,廠區構筑物及建筑物的控制軸線應設在道路中心線上,無障礙物,測量視線好,有利于放線。 4.3.5 地面以上的建筑物放線,最佳形式是放在固定的龍門架上,這能保證建筑物開槽后其軸線仍然存在,便于檢查和復測。 4.3.6 圓形的構筑物及建筑物,一般在軸線上采用直角坐標法交匯中心點,如一沉池、二沉池、消化池等,用中心點控制,必要時在基礎上埋設塔架,隨構筑物施工升高而逐步的起升塔架圓心點高度,以利控制池體半徑及池壁尺寸。 方形或矩形基礎,要控制構筑物的軸線,同時控制結構的中心點,再用五點十字法測設外邊線。 4.3.7 附屬工程一般采用方格網和直角坐標法設定,對于廠區內的花池、圍墻、交通設施、照明設施、人戶檢查井。入戶管線等附屬工程,可采用相鄰的構筑物或建筑物延長線法或支距法設定。 4.3.8 構筑物及建筑物的邊長,在施工放線過程中要控制偏差,同時邊長在復測時必然出現相對誤差,其允許偏差按現行國家《工程測量規范》(GB 5026)的有關規定執行。 4.4 高程測量控制 4.4.1 對設計提供的水準點要進行復測,采用中等測高法,三絲讀數,每測一站的觀測程序為“后前”、“前后”進行,按四等水準測量技術要求執行,閉合差≤± 12(Li)0.5。廠區內高程控制點的測設,按環線閉合差四等水準測量技術要求執行,閉合差≤± 20(L)0.5。 表4.4.1 各等水準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mm) 等級 | 每千米高差中數中偏差 | 測段、區段、路線往返測高差不符值 | 測段、路線的左右路線高差不符值 | 附和路線或環線閉合差 | 檢測已測段高差值 | 偶然中偏差 | 全中偏差 | 平原高陵 | 山區 | 二等 | ≤±1 | ≤±2 | ≤±4(Ls)0.5 | — | ≤±4(L)0.5 | ≤±6(Li)0.5 | 三等 | ≤±3 | ≤±4 | ≤±12(Ls)0.5 | ≤±8(Ls)0.5 | ≤±12(L)0.5 | ≤±15(L)0.5 | ≤±20(Li)0.5 | 四等 | ≤±5 | ≤±6 | ≤±20(Ls)0.5 | ≤±14(Ls)0.5 | ≤±20(L)0.5 | ≤±25(L)0.5 | ≤±30(Li)0.5 | 參考《城市測量規范》(CJJ 8)。 4.4.2 廠區構筑物及建筑物較多,為控制各種構筑物的高程測設,其廠區內的高程控制點布置不宜過少,一般點位間距在50-100m之間基本滿足,也可視構筑物及建筑物密度而定。 4.4.3 廠區內的高程測量控制采用四等水準環線閉合,其偏差要求按4.4.1表執行。本節提示:水準儀的前后視線。視距作出相應的規定。 4.4.4 廠區內的高程測量控制點,要多次進行高程復測,環線最少閉合二次再行平差調整,為保證測量高程的準確性,應l~2月復測一次,隨時調整控制高程。 4.4.5 單位工程中的高程測設部位較多,有的還要重復測設。一般槽底、墊層上平等,通常采用木樁頂涂紅漆為準,混凝土基礎、墻、柱等應測設的標高劃在樣板上或標明部位折返尺寸。 地面以上構筑物及建筑物、大型管道工程,其標高測放在固定的樣板上,也可視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采用多種測設方法。 4.4.6 工程項目的高程點測設,要經過復測,復測時應使用另一個高程控制點,避免重復錯誤,為滿足大型構筑物的施工作業要求,盡量加密高程測設點,一般間距5~10m。 4.4.7 沉降觀測點應按設計要求設定。對大型構筑物及建筑物要設沉降觀測點,如進水泵站,曝氣池、沉砂他等矩形結構,觀測點通常設在四角處。圓形構筑物的觀測點,如沉淀池。消化池等,設在兩個互相垂直的軸線上。 沉降觀測分為高程沉降及由于不均勻沉降引起的傾斜。觀測點按設計意圖布設。工程竣工后每1~2月觀測一次,至全部工程竣工驗收時施工單位停止觀測,將記錄移交建設單位。 5 地基與基礎工程 5.1 一般規定 5.1.1 本條規定了構筑物及建筑物所適用的地基與基礎工程。 5.1.2 本條規定了地基與基礎工程質量驗收,應檢查的主要文件和記錄。 5.1.3 本條強調了地基基礎工程質量驗收,應執行本規范和現行國家《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的規定。 5.2 基坑開挖與回填 5.2.1~5.2.3 本條規定強調了在基坑開挖前后應復測線位和標高,以保證基礎位置和尺寸準確。 5.2.4 本條規定強調了排、降水的重要性,在基坑驗收時,必須檢查排、降水的效果,是否達到施工方案要求。 5.2.5 為了保證基礎的施工質量及安全,在基坑驗收時,檢驗支撐和護壁是否穩定、安全可靠。 5.2.6 為防止基坑回填后的沉陷,必須檢查回填土(料)的密實度。 5.3 天然地基 5.3.1 本條強調對天然地基不得超挖、擾動和受水浸泡。 5.3.2、5.3.5 本條是指在施工時,如發現基底土質與設計不符以及遇到地下障礙時,應由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依此進行驗收。 5.3.3 如設計文件規定檢測地基的承載力時,應按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檢測及驗收。5.3.4 本條規定同5.2.1條。 5.4 人工地基 5.4.1 本條規定同5.3.3條。 5.4.2 本條規定是指應按設計文件要求對土壤密實度進行檢測。 5.4.3 本條強調了無機結合料穩定土類地基或砂石地基,必須分層填筑碾壓密實。 5.4.4 重夯、強夯施工前,應先處理地下障礙物。如地下水或地表水影響夯實效果時,應排除和降低地下水位后再進行施工。 5.4.5 對地基碾壓的虛鋪厚度,應參照道路施工驗收規范的規定執行。 5.4.6 特殊地基主要包括:砂井、砂樁、灰土擠密樁、振沖地基、旋噴地基、硅化地基等,其質量驗收應按現行國家《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的規定執行。 5.5 樁基礎 5.5.1 本條是對沉入樁的制作質量驗收作出的明確規定。 5.5.2 本條規定了沉入樁施工時必須嚴格控制的內容。 5.5.3 本條是對鉆孔灌注樁澆筑混凝土時的強調性規定,有關樁基檢測的要求應按設計規定執行。 5.5.4 本條是沉入樁接樁的質量驗收的主要內容。 5.5.5 本條強調了灌注樁基礎施工的設備要求,其主要目的是控制灌注樁的垂直度。 5.5.6 本條強調了鋼筋籠在加工過程中應嚴格控制焊接和綁扎質量,保證安裝時不變形。 5.5.7 樁基應按設計規定進行承載力檢測。 6 污水處理構筑物 6.1 一般規定 6.1.1 本條規定了本章質量驗收規范所適用的污水處理構筑物工程范圍。 6.1.2 本條規定了污水處理構筑物工程質量驗收時應檢查的主要文件和記錄。 6.1.3 污水處理構筑物為水工結構,且污水具有腐蝕和環境污染性,因此規定污水處理構筑物的混凝土設計必須具有抗滲、抗腐蝕性能,寒冷地區還應考慮抗凍性能。 6.1.4 本條對污水處理構筑物的關鍵部位提出的具體要求。應對池壁與底板、壁板間的濕接縫及施工縫處的質量嚴加控制。 6.1.5 考慮污水構筑物在施工過程中及排空檢修或地下水位較高地區,構筑物必須要有抗浮措施。 6.1.6 本章質量驗收觀范僅依據污水處理構筑物特殊性制定,其他未涉及內容均應執行現行國家《給水排水構筑物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14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04)的規定。 6.1.6 新型耐久“止水帶”, 如鋼帶復合止水帶、密封膠等材料,質量驗收應滿足設計要求。 6.2 鋼筋混凝土預制拼裝水池 6.2.1 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抗凍性能,是保證水工構筑物安全可靠運行的主要技術指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是強制性規定。 6.2.2 本條主要是為刮泥設備正常運行及充分發揮設備性能滿足設計工藝而制定,必須對施工偏差嚴格控制。 6.2.3 本條強調了池體易滲漏部位的質量控制。 6.2.4 預制池壁板幾何尺寸及安裝偏差是關系到池壁構筑物平面尺寸偏差的關鍵,應嚴格控制。 6.2.5 池壁頂面高程和平整度是保證刮泥設備正常運行的關鍵,可減少設備內部因結構表面不平整而產生內力磨損,延長使用壽命,為充分發揮設備工藝性能而制定的。 6.2.6 底板混凝土澆筑量大、面積寬,混凝土澆筑施工過程中極易產生施工假縫,這是造成底板滲漏的主要因素及隱患部位。因此,要求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確保底板混凝土的連續澆筑,不允許出現施工假縫,更不允許設置垂直施工縫。 6.2.7 本條制定了鋼筋混凝土底板施工允許偏差。 6.2.8 為保證杯口與底板連接密實,施工時應對界面進行處理。強調杯口內表面平整,主要是為了保證壁板安裝和減小頂部高程的偏差。 6.2.9 本條制定了現澆混凝土杯口允許偏差。 6.2.10 本條包括兩個內容:預制壁板在加工制作時,不得有裂縫出現;混凝土濕接縫應采取技術措施,防止收縮裂縫出現。 6.2.11~6.2.16 主要是對預制壁板及構件提出質量的要求。 6.2.17 本條強調噴涂混凝土強度和厚度的質量要求。 6.2.18 污水處理工藝要求污水呈徑向輻射流動狀態,因此要求集水槽應與水池同心。 6.2.19~6.2.20 堰板加工及安裝精度是保證輻射水流均勻,實現污水處理效率的重要環節,加工及安裝時質量應嚴格加以控制。 6.3 現澆鋼筋混凝土水池 6.3.1 為保證底板與池壁連接密實,施工時應對界面進行處理。 6.3.2 現澆鋼筋混凝土水池與預制拼裝水池大同小異,因此相同項目可按前述條款執行。 6.3.3 污水處理構筑物一般平面尺寸較大,主體結構的池壁及底板均設有多條變形縫,其施工質量關系到結構受力均衡,是池體滲漏質量通病部位,必須加以嚴格控制。 6.3.4 本條講混凝土構筑物不得出現有害裂縫,主要是指對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有影響的裂縫,并對外觀質量驗收提出要求。 6.3.5 本條制定了現澆鋼筋混凝土水池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6.3.6 為防止鋼筋銹蝕影響結構安全,按設計要求認真做好質量檢驗。 6.3.7 污水處理構筑物工藝管道較多,為保證工藝流程及設備安裝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對預埋管、件位置等提出質量驗收要求。 6.4 土建與設備安裝相關部位 6.4.1 污水處理構筑物安裝的各類型機械設備,要求土建施工的預埋件及預留孔較多,其預埋件位置的精度要求高,已保證機械設備能夠順利安裝,滿足運行要求。 6.4.2 水工構筑物頂部平面一般為設備運行平面,表面必須平整,高程符合設備安裝要求。 6.4.3 刮泥機設備的刮板與水池底板之間間隙量符合設計要求,是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的重要環節。要求水池底板表面必須平整、高程和坡度符合設計要求。 6.4.4 螺旋泵是靠旋轉泵葉與混凝土基槽之間的相對運動提升污水,因此螺旋泵泵葉與混凝土基槽之間間隙量應嚴格控制。 6.4.5 安裝刮泥機及螺旋泵設備的混凝土水池底板及基槽之間的縫隙,一般采用水泥砂漿二次抹面處理。抹面前原基層必須鑿毛、清凈,采用粘結劑輔助施工。水泥砂漿抹面層較厚時,應分層抹面,以減少收縮開裂。 6.5 水池滿水試驗 6.5.1 本條強調污水處理構筑物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到不滲不漏。要求每座水池完工后應進行滿水試驗。其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給水排水構筑物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141)的規定。 7 污泥處理構筑物 7.1 一般規定 7.1.1 本條規定了本章質量驗收規范所適用的范圍。 7.1.2 本條規定了污水處理構筑物工程質量驗收時應檢查的主要文件和記錄。 7.1.3 混凝土質量驗收應符合本規范第6章規定。 7.1.4 消化池中溫運轉處理過程中產生沼氣,為此消化池必須具有氣密性能,防止氣體滲漏造成火災或爆炸,同時池體內保持中溫,要求做好池外壁保溫層。 7.1.5 本條規定了當采用無粘結預應力工藝時,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無粘結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T92)的規定。 7.2 現澆鋼筋混凝土構筑物 7.2.1 消化池施工工藝較為復雜,其施工工藝關系到施工安全及主體混凝土結構的施工質量,因此本條對模板、支架及預應力施工提出驗收要求。 7.2.2 本條規定同6.3.7條。 7.2.3 消化池池壁預應力是池體結構重要受力部位,預應力張拉應嚴格加以控制。 7.2.4 本條規定了預應力張拉施工中,預應力鋼筋允許發生斷絲滑脫的數量。 7.2.5 預應力鋼筋進行張拉后,嚴禁采用電弧焊、氣焊切割。因為電弧焊切割能夠引發預應力鋼筋之間放電現象,造成局部預應力鋼筋受損。氣焊切割易造成預應力鋼筋及錨具局部退火,改變材料的力學性能,從而影響錨固質量,宜采用水冷卻的砂輪鋸等機械切割方式。 7.2.6 本條規定了現澆混凝土消化池主體結構施工允許偏差。 7.2.7 本條規定了消化地主體結構施工中,對鋼筋及預應力筋質量驗收要求。 7.2.8 本條規定了對消化池主體結構施工縫質量驗收要求。 7.2.9 本條規定了對消化池主體結構施工外觀質量驗收要求。 7.3 消化池與設備安裝連接部位 7.3.1 本條規定同6.4.1條。 7.3.2 消化池運行要求密封不漏氣,因此本條提出質量檢驗要求。 7.3.3 消化池頂部防腐鋼板內襯焊口,是污泥處理工藝運行中易發生漏氣腐蝕的薄弱環節,也是施工過程中易發生焊接質量問題的部位,因此本條對此提出質量驗收要求。 7.3.4 本條對設備安裝的連接部位質量提出重點控制要求。 7.3.5 消化池使用的各種儀表、閘閥數量較多,為保證污泥處理系統正常運行,應對所用儀表及門閥預先進行計量及質量鑒定。 7.4 消化池保溫與防腐 7.4.1 消化池保溫與防腐施工,是保證正常運行的重要環節,因此所用保溫及防腐材料的材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7.4.2“板狀制品”是指由生產廠家生產的板狀保溫產品;“化學材料”一般指在施工現場直接噴了‘消化池混凝土外表的聚氨脂發泡形成的整體保溫層。 7.4.3~7.4.5 主要是為保證消化地正常運行,提出了防腐、保溫質量驗收要求。 7.5 消化池氣密性試驗 7.5.1 為滿足消化池在正常生產運行過程中不滲水、不漏氣的設計要求,消化池在完工后,每座池必須作滿水及氣密性試驗,其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給水排水構筑物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141) 要求。 8 泵房工程 8.1 一般規定 8.1.1 本條規定了本章質量驗收規范所適用的范圍。 8.1.2 本條規定了泵房工程質量驗收時應檢查的主要文件和記錄。 8.1.3 當混凝土未達到強度時,同鑿孔混凝土受震或造成鋼筋與混凝土脫離、握裹力減小。當抹完剛性外防水層時,對外防水層的破壞性更大,因此嚴禁鑿孔。 8.1.4 泵房混凝土下部結構,應做到不滲不漏。必須加強混凝土工作縫及沉降縫重要部作的質量檢驗要求。 8.1.5 要求施工全過程應有降低地下水的施工措施,以保證工作面和工程結構不受水浸泡和漂浮。 8.1.6 泵房工程的質量驗收必須符合本規范規定,并按現行國家《給水排水構筑物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141)中的第6節規定執行。 8.2 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 8.2.1 泵房滲漏的問題主要發生在管道與混凝土構筑物的連接處,因混凝土施工操作不當造成,對此部位提出質量檢驗要求。 8.2.2 要求泵房混凝土做到不滲不漏,質量驗收除按本規范第6章相關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04)規定。 8.3 滿水試驗 8.3.1 水池滿水試驗是指泵房集水池部位,應按設計要求做滿水試驗,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給水排水構筑物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141)規定。 9 管線工程 9.1 一般規定 9.1.1 本條規定了本章質量驗收規范所適用的范圍。 9.1.2 本條規定了管線工程質量驗收時應檢查的主要文件和記錄。 9.1.3 施工前應掌握管道沿線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及地下地上障礙資料。主要是要了解土壤類別、物理力學性能、地下水流向、水位及不同土層厚度及其滲透系數,抽水影響半徑等。還要了解地下障礙情況,以便決定施工方法。 9.1.4 本條強調了應嚴格按管道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設計要求落實。 9.1.5 在污水處理廠管道工程中使用各種新型管材時,如聚氯乙烯(PVC)管、玻璃鋼加砂管等工程塑料管,這些管材尚處于推廣試用階段,應按設計要求選擇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管材,并按規定做相應的試驗,溝槽開挖與回填應符合設計規定。 9.1.6 本條強調管線工程中的鋼管應做好防腐處理,并經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9.2 給排水管及工藝管線工程 9.2.1 管道基礎高程和固定支架安裝,是管道使用的保證,其施工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9.2.2 管道的接口和閘門是管道沿線的重要部位,對其做法。位置、牢固性、嚴密性等應加強質量檢驗。 9.2.3 設置套管是土建與設備安裝的需要,除防止機械設備運行震動影響土建主體外,并便利設備安裝和維修,套管應按設計要求位置安裝準確。 9.2.4 管道的檢查井應有防滲要求,采用水泥砂漿砌磚的檢查井、抹面、勾縫等做法,必須達到防滲和保證質量的要求。 9.2.5 本條規定了檢查井砌筑的允許偏差。 9.2.6 安全閥的調校是做好起臂時不泄漏的重要環節,應符合設計和施工驗收規范規定。 9.2.7 管道焊縫的好壞直接影響著正常使用,除應做好焊接外觀質量檢查外,還應進行探傷檢測,以確保焊縫質量。 9.2.8 粘接管縫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做,以保證管道整體質量。 9.2.9 本條款出示的表9.2.9出自《管道安裝技術實用手冊》。 9.2.10 污水處理廠廠區各種管道較多,應按設計要求放線施工,保證管道的高程、位置、間距的施工質量,滿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要求。 9.2.11 本條規定同9.2.9條。 9.2.12 本條規定同9.2.9條。 9.2.13 管道沿線的部件安裝一方面要滿足其使用功能;另一方面安裝質量好還可延長管道部件的使用壽命,避免使用中不必要的拆換。 9.2.14 本條規定同9.2.9條。 9.3 功能性檢測 9.3.1 本規范根據鋼筋混凝土管檢驗壓力的級別以及給排水工程中管道工作壓力的分布,劃定0.1Mpa為管道水壓試驗的界限,即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管道,按壓力管道試驗;工作壓力小于0.IMPa的管道,除設計另有規定外,應按無壓力管道試驗。 管道水壓試驗前,應做好水源引接及排水疏導路線的設計。 9.3.2~9.3.4 當管道的設計壓力小于或等于0.6MPa時,也可采用氣體為試驗介質,但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脆性材料嚴禁使用氣體進行壓力試驗。 9.3.5 排水管道閉水試驗是檢驗排水管道接口的嚴密性,原規定試驗水頭4m,根據我國多年經驗采用試驗水頭2m是可行的。對污水廠中低水頭的壓力管道的試驗水頭計算方法按現行國家《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8)規定執行。 10 沼氣柜(罐)與壓力容器工程 10.1 一般規定 10.1.1 此條規定的容器設計壓力不大于1.6MPa,是根據當前城市污水處理廠使用的壓力容器的現狀,并參照勞動部“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附件一《壓力容器的壓力等級和品種劃分》中所規定的低壓為0.1MPa≤P≤1.6MPa確定的。 10.1.2 本條規定了沼氣柜(罐)與壓力容器工程質量驗收時應檢查的主要文件和記錄。 10.1.3 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板應符合現行國家《鋼制壓力容器》(GB 150)的規定。高合金鋼板一般按現行國家《不銹鋼熱軋鋼板》(GB4237)選用。常壓容器用鋼板應符合現行《鋼制焊接常壓容器》(JB/T 4735)的規定。 10.2 沼氣柜(罐)的安裝 10.2.1 沼氣柜(罐)基礎的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的70%以上,基礎周圍的上方方能回填、夯實、整平。 10.2.2 為滿足安裝精度要求,容器找正一般應進行兩次。即就位后進行第一次找正,二次灌注混凝上達到強度后擰緊地腳螺栓,進行第二次全面精確的找正。 10.2.3 本條規定了沼氣柜(罐)安裝允許偏差。 10.2.4 沼氣柜(罐)安裝后應進行充氣調試,達到升降平穩。密封不漏氣、無卡澀,確保沼氣輸入后安全儲存。 10.3 沼氣柜(罐)的焊縫檢驗 10.3.1 沼氣柜(罐)的焊縫檢驗應符合現行《鋼制焊接常壓容器》(JB/T 4735)的規定,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10.3.2 焊縫接頭應按現行《壓力容器無損檢測》(JB 4730)及設計文件要求進行射線、超聲、磁粉和滲透檢測。 10.3.3~10.3.4 焊縫尺寸及表面質量應按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外觀檢測,不符合要求不能通過驗收,返工后重新檢驗。 10.4 沼氣柜(罐)的防腐 10.4.1 本條只是對罐體的防腐除銹作出了基本的規定,其余部位、部件按設計文件執行。 10.4.2 考慮到涂料的品種繁多,性能優良的新產品不斷推出,使用者可擇優選用,因此對涂料品種不做具體規定。但涂料屬時效性材料,因此檢查涂料、稀釋劑等的出廠合格證時應特別注意其有效期,超過有效期的必須經過復驗主要質量指標,符合標準后方可使用。 10.4.3 涂裝前應防止已除銹鋼材表面重新生銹,一般應在6h內涂防銹漆。 10.4.4 涂裝應按設計要求和規程規定作業,誤涂、漏涂將導致涂層防腐能力下降,且誤涂在結構焊口處的涂料如不清除或消除不干凈會造成未焊透、氣孔和夾渣等缺陷。 10.4.5、10.4.6 本條強調應嚴格按設計要求,作好防沼氣柜(罐)防銹的油漆涂刷,不能涂刷有遺漏處,又不能油刷涂刷過厚起皺和流附等現象。 10.5 沼氣柜(罐)與壓力容器的氣密性試驗 10.5.1 設計壓力小于I.6Mpa的壓力容器,依結構形式和容積大小并按設計文件要求制定氣密性試驗方法。 10.5.2 一般常壓罐體的罐底、罐壁等嚴密性試驗,可按結構、運行升降、密封形式的差異采用不同的方法(如真空、注水、充氣等)進行檢驗。 11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 11.1一般規定 11.1.1本章的適用范圍,主要指污水廠專用機電設備的安裝質量驗收項目,通用機電設備均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范執行。 11.1.2 機電設備安裝沒有產品技術要求的按現行國家《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31)規定執行。 11.2 格柵除污機 11.2.1 本節主要包括水處理行業用平面格柵除污機、弧形格柵除污機、回轉式固液分離機等。設備底部固定應按設計或產品要求進行。 11.2.2 該條要求為保證柵條在導軌內運行時不被卡住。 11.2.3 應在除污機空載運行,齒耙到達托渣板上方任意兩處停機,分別測量將齒耙寬四等分的三個耙齒(齒耙寬度小于或等于1400mrn時)或六等分的五個耙齒(齒耙寬度大于1400mm時)的頂面與托渣板的間距。 11.2.4 除污機應設置機械和電氣過載保護系統,避免因過載而損壞傳動系統、格柵及齒耙等零部件。 11.2.5 安裝設備放線時,應注意安裝傾角的控制。 11.2.6 加固措施不應影響格柵運行。 11.2.7 應控制格柵除污機兩側與溝渠壁間隙,避免較大直徑浮渣通過該部位。 11.3 螺旋輸送機 11.3.1 本節主要包括水處理行業用水平和傾斜角度安裝的螺旋輸送機。常見因格柵落料口和垃圾筒之間未連接得當,造成渣料外溢,影響環境,在施工中應采取相應措施。 11.3.2 螺旋輸送機應設置機械和電氣過載保護系統,避免因過載而損壞傳動系統、螺旋葉片及槽體等零部件。在施工中應進行觀察,如有卡阻現象,應查明原因并進行消除。 11.3.3 密封罩和蓋板之間應采取措施,防止渣料外溢。 11.3.4 機殼法蘭面間應加上密封墊。 11.4 水泵安裝 11.4.1 本節主要包括水處理行業用潛水軸流泵和潛水排污泵等。潛水泵應設有過熱、過電流保護和密封泄漏保護裝置。其密封裝置在4000h運行期間,24h的滲漏量不應大于2.4mL。 11.4.2 自動連接處的金屬面應清理干凈,但不得劃傷密封面。 11.4.5應注意灌漿的密實度及強度。 11.4.6法蘭配置時,不應有附加力。 11.4.7對于吸入力大的潛水泵,如電纜過長,有可能被吸入泵內而被攪斷或因磨擦造成絕緣層破損,固定電纜時應注意。 11.4.8注意導桿加固措施不應影響潛水泵的升降。 11.5 除砂設備安裝 11.5.2接口應加密封墊,防止滲水,排出管應回流到沉砂池內。 11.5.3葉式分離機運轉時不應出現抖動現象。 11.6 鼓風裝置安裝 11.6.7 除與鼓風裝置配套的消聲。防震裝置外,還應配備相應配套的除塵裝置,除塵裝置的設置與安裝應符合產品設計要求。 11.7 攪拌系統裝置安裝 11.7.2 本節主要包括水處理行業用潛水攪拌、推流裝置。應設有過熱、過電流保護和密封泄漏保護裝置。其密封裝置在4000h運行期間,24h的滲漏量不應大于2.4mL。 11.8氣設備安裝 11.8.1 本節主要包括水處理行業用曝氣器、表曝機、轉刷等。 11.8.5 進人布氣于。支管的空氣應為無油空氣。 11.8.6 在同一個曝氣池內,布氣支管允許水平度偏差為± 5mm,各曝氣池之間布氣支管的相對偏差不應超過10mm。 11.9 刮泥機及吸刮泥機安裝 11.9.1 本節主要包括水處理行業用中間傳動及周邊傳動刮、吸泥機等。 11.9.2 池體中心同支座中心的同軸度應符合要求。 11.9.3 刮泥板安裝后應與池底坡度相吻合,鋼板與池底距離為50~100mm,橡膠刮板與池底的距離不應大于10mm。分段刮板運行軌跡應彼此重疊。重疊量為150~250mm。濃縮池刮泥機的刮臂上應設置擾動柵,柵條高度應占有效深度的2/3,柵條的間距為100~300mm。 11.9.6 旋轉中心與池體中心應重合,同軸度誤差不應大5mm;中心支座基礎面應水平,標高的極限偏差為0~+10mm。 11.10灌水器安裝 11.10.l~11.10.6 適用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各類工業廢水處理等工程,其主要功能參數:潷水量0-2400m3/h,潷水深度0~3m,潷水速度0.25~0.4mm/s,電機功率0.55~4kw,堰口負荷22~35L/m·S。采用澆水器是近年學習德、美、澳等國家在中型污水處理廠工程應用的經驗,引進的一種污水處理新技術。本規范將主要對定量控制作出規定,不完善之處應在實踐中總結補充。 11.11 污泥濃縮脫水機安裝 11.11.1本節主要包括水處理行業用濾帶式、離心式壓濾機等。 11.11.2 當水壓不足,沖洗水系統不能正常工作時,應自動停機。 11.11.3 該條主要強調沖洗水不能打濕泥餅,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11.12 熱交換器系統設備安裝 11.12.1 污泥控制室熱交換器為耐壓設備,要求安裝后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本條作出了明確規定。 11.12.2 本條強調了對高溫水系統的循環水泵和熱交換器必須保證按設計位置安裝的要求。 11.12.3 本條對殼管式熱交換器的管件封頭安裝位置、距離作出了具體規定。 11.12.4 本條對熱交換器及管件的保溫層安裝厚度的允許偏差提出規定。 11.13 啟閉機及閘門安裝 11.13.1 該條主要強調啟閉機與閘門的重合度,以滿足升降自如。 11.13.2 閘門密封面應進行滲漏試驗,其滲水量不應大于1.25L/min.m(密封長度) 11.13.5 在運輸和安裝過程對密封面加以保護。 11.13.6 閘板與閘框密封座的結合面間隙值不大于0.1mm。 11.14 沼氣鍋爐、沼境發電機、沼氣發動機安裝 11.14.1 該節強調沼氣設備安裝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特殊性。沼氣鍋爐和沼氣發電機應用于大型污水處理廠工程中,一般應用引進的國外設備,其安裝應按隨機設備技術文件要求,或由國外廠商現場指導。 11.15~11.16 開關柜及配電柜(箱)安裝、電力變壓器安裝 11.15~11.16 開關柜及配電柜電力變壓器,一般采用國內生產設備,設備的安裝應按隨機技術文件和說明的要求,并執行國家現行標準做好安裝工作和有關檢驗工作。 11.17 電力電纜、電訊電纜、信號電纜管線工程 11.17 電力、電訊、信號等電纜在鋪設前,電纜的原材料應先按國家規范規定進行檢驗,合格后再進行鋪設,鋪設時應按設計要求,先進行套管或管溝工程施工。各種電纜鋪設后,應按規范要求進行通電檢測,達到設計要求和安全要求后交工。 12 自動控制系統及監視系統 12.1一般規定 12.1.1 工業控制計算機系統指由微型計算機(或小型計算機)構成的處理來自工業環境中各種變送器的輸人并將處理結果輸出至執行機構和有關外圍設備,以實現過程監測、監控和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或網絡,可由小型計算機及可編程序控制器(以下簡稱PLC)等組成。 12.1.3 條款 1 工業控制系統在驗收測試前允許通電預熱半小時,并允許對系統參數進行調整。 2 監控系統功能驗收試驗應在參比大氣條件下進行,當不可能或無必要在參比大氣條件下進行實驗時,也可按下表推薦的一般大氣條件進行試驗。 項目 | 參比大氣條件 | 推薦使用的一般大氣條件 | 溫度 | 20±2℃ | 15~35℃ | 相對濕度 | 67%~70% | 45%~75% | 大氣壓力 | 86~106kpa | 86~106kpa | 13 廠區配套工程 13.1~13.3 廠區配套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應按以下現行國家規范及相關規范、規定執行。 1 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規定執行。 2 廠內道路工程按《瀝青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092)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97)規定執行。 3 廠區照明工程按《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232)規定執行。 4 綠化工程按《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T 82)規定執行。 附錄A 污水處理廠工程的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 A.0.1 污水處理廠的單位工程劃分是指一個獨立構筑物。如初沉淀池、二次沉淀池、曝氣池等,每個池子為一個單位工程。 A.0.2~A.0.4 部位工程的劃分,按地基與基礎,其中地基包括天然、特殊等人工地基,而基礎包括沉入樁、壓入樁、鉆孔灌注樁等各類樁的深層基礎;主體結構指鋼筋混凝土工程,附屬構筑物指土建和設備安裝連接部位及預留孔、預埋件以及與其配套的各種裝置等。 安裝工程部位的劃分包括:獨立構筑物的設備安裝、工藝管道安裝、電氣裝置安裝、自動化儀表安裝。安裝工程的部位劃分,按現行國家證業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 50252)規范執行。污水處理廠廠內配套工程,排水工程部位按井段劃分,道路工程部位按長度劃分。污水處理廠的單位、分就分項工程的劃分,有利于過程控制和強化驗收。 附錄B 污水處理廠工程各階段驗收 B.0.1 本規范規定污水處理廠工程的驗收為交工驗收,工程的主要部位、單位工程以及設備安裝、單機及聯動試運轉為中間驗收。 單位工程及工程主要部位的質量驗收,主要部位是指工程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如污水構筑物和污泥構筑物的底板、池體等,主體工程的隱蔽部位包括涉及到結構安全質量的關鍵部位的鋼筋、預應力鋼筋(鋼絲)的張拉以及設備安裝所設置的管線和裝置等。 土建與設備安裝連接部位主要是連接部位的高程、平整度以及預留孔、預埋件的位置,必須符合本規范規定,并達到設備安裝的精度要求。需要進行功能性檢測的部位和檢測方法見本規范規定。 單位工程的驗收,按獨立的土建構筑物、機電設備安裝。配套工程等進行質量驗收。主要部位或單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單位預先向建設單位書面提出驗收申請,建設單位接到申報后,應及時組織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總監或駐地監理以及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參加,對工程按本規范嚴格進行實測。外觀以及施工技術資料的檢查。確認合格后將檢查的結果填人單位*程及主要部位驗收記錄(表11.0.l)表格內,驗收各方項目負責人簽認,并將檢查的記錄附在表后,作為中間驗收存檔。 該表所驗的單位工程、部位工程名稱以及施工單位自查情況由施工單位負責填寫,注明監理驗收結論由監理工程師填寫,其余資料、外觀及主要使用功能等檢查情況,由建設單位根據參驗人員的意見匯總統一填寫。該表一式二份,其中施工單位自留一份,建設單位一份備案。 B.0.2 設備安裝單機及聯動試運轉,主要是針對單位工程和各獨立系統中的機電設備,設施安裝后,由施工單位預先向建設單位書面提出驗收申報,建設單位接到申報通知后,應及時組織監理、運營管理、設備生產廠家、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參加,對機電設備安裝運轉情況以及有關安裝施工技術資料等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參驗各方項目負責人簽認設備安裝工程單機或聯動試運轉記錄(表B.0.2),該表由安裝和試驗(管理)單位填寫,一式三份,其中管理單位一份,建設單位一份備案,施工單位自留一份。機電設備安裝驗收記錄填表B.0.2的同時,還應填寫表B.0.1,填寫要求同B.0.1條款。該階段驗收是為通水試運行的交工驗收做準備。 B.0.3 污水處理廠工程質量交工驗收,施工單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經總監或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應向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建設單位核實符合交工驗收條件要求后,應及時組織驗收。 交工驗收由建設、設計、施工、監理、養護管理、質量監督等單位代表組成交工驗收組,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驗收。交工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要求完成,具有獨立使用功能。 2 污水處理廠完工通水聯動試運行正常。 3 施工單位按有關規定已編制完成竣工圖、施工文件等竣工資料。 4 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已準備好總結報告材料。 5 質量監督部門已完成工程質量監督總結。 在交工驗收報告中,驗收組應填寫該工程存在問題的詳細記錄和限期整改日期,并根據驗收情況作出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