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06-01 10:08
來源:中國水網
作者:傅濤
就環保部《關于環保系統進一步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清華大學環保產業研究所所長、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總編傅濤博士進行了專門的解讀,解讀共有11篇文章。
其八:如何在環境服務業轉型期建立新的商業模式?
“十一五”、“十二五”期間我們國家對于環境治理的規劃和強制執行力度不斷在升級,但僅針對是COD、氨氮、總氮、總磷等個別污染指標作為標尺衡量,遠遠沒有達到將環境污染程度扭轉,甚至出現了更加惡化的尷尬局面。我們國家經過三十年的快速發展,欠下了大量的環境債,環境污染因素多樣化,并且錯綜復雜疊加著污染環境,僅靠個別污染指標減排控制,是不可能解決問題的,必須從對環境治理效果負責的角度出發。
但是我國環境治理的責任主體——地方政府,是沒有足夠的資金解決幾輩欠下的環境債,他們也非既得利益的受益方。
環保部出臺的《關于環保系統進一步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這是環保部首次從產業的角度出臺的文件,從產業的高度定位了我國環境產業未來升級的方向,其指導意義和對產業界的影響將如蝴蝶效應般,影響我國環境產業未來20年,或更加長遠50年的發展方向和市場競爭格局。
產業升級中,新的商業模式將培育出綜合環境服務商和環境解決方案提供商。
我國地方政府是環境治理的責任主體,面對社會、公眾對環境日益提高的要求,必須從環境治理的效果出發,找到真正解決環境惡化并使之好轉的途徑。在水處理和垃圾處理兩個小的環境領域支點,自2002年開始已經開始超脫EPC傳統的商業模式,嘗試了BOT這樣新的商業模式,并且取得非常好的成績,造就了一大批上市公司。而BOT模式正是合同環境服務用于市政污水處理領域的標志性模式,是環境綜合服務業的重要組成。另外一個例子,電廠脫硫問題是長期困擾政府的環境問題,“十一五”以來一個通過電價補貼直接采購脫硫服務的商業模式一下就激活了脫硫服務市場。
目前,面對地方政府的資金匱乏,而市場資金富余的背景,市場將培育出一批綜合環境服務商,政府僅對環境治理效果進行采購,綜合環境服務商需要具備將融資能力、技術集成能力、運營能力、品牌建設能力多方融合,并具備一定的規模。在美國、日本地方政府資金充裕,他們發展了一種稱為環境解決方案提供商的服務模式,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地方債等方式融資,企業提供全套環境服務。我們的情況不同于美、日等發達國家我國1994年的《預算法》并不允許地方政府發債,因此環境解決方案提供商沒有成為中國環境服務的主流模式。當然,在我國東部沿海等發達省市,部分地方政府資金充裕,在環境產業轉型中,受資金制約較少,為實施環境解決方案提供商的環境服務提供了空間。
綜合環境服務商和環境解決方案提供商的本質區別,主要在于是否具備融資能力和項目運行的時間長短。環境解決方案提供商由于不需要具備融資能力,因此在項目的運行中將不獲取融資能力帶來的收益,而且項目運行的收益時間要遠小于綜合環境服務商。
商業模式創新的影響要遠遠大于一項新的技術創新,我國自2002年以來在水和垃圾領域開展的BOT新的商業模式帶來的蝴蝶效應已經顯現。造就了首創、北控等一批上市公司,BOT公司運行的項目合同時間都比較長,一般為20年或者30年,并具備穩定的現金流,不同于EPC公司疲于在市場中尋找項目。并且BOT這種新商業模式的創新,獲得了資本市場的青睞,使更多的資金可以具備平臺進入環境治理的領域。
目前,個別的企業意識到了環境服務業升級中企業定位的重要性,在我國環境產業戰略轉型期間,只有具備融資能力、技術集成能力、運營能力和好的品牌管理能力的企業才能成長為環境綜合服務提供商。綜合服務商必須在投資、技術、運營、政府關系等方面,具有非常強的能力,才能拿到綜合性的收益。如首創、北控、美華博大、中持、南海發展、中山公用都在向綜合環境服務商轉型,但大部分企業仍然沒有意識到定位的重要性,而先知先覺對于公司的未來發展至關重要。另外,北京市政總院、上海市政院、中國城建院等具備技術優勢的技術型企業,除缺乏強大的融資能力外,具備了優秀的技術、運營能力,將會成長為有影響的環境解決方案提供商。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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