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2-10 11:53
來源: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近日,浙江省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入庫指南(試行)》、《浙江省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管理規程(試行)》、《浙江省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評估細則(試行)》。
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入庫指南(試行)》《浙江省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管理規程(試行)》《浙江省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評估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浙江省分行相關部門及分支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省級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的技術指導、過程管理和效果評估,根據《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試行)》(環辦科財〔2022〕6號)、《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導則(試行)》(環辦科財函〔2023〕22號)、《關于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評估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4〕102號)等政策文件要求,結合我省EOD模式實踐經驗,我們制定了《浙江省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入庫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入庫指南》)、《浙江省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管理規程(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程》)、《浙江省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評估細則(試行)》(以下簡稱《評估細則》),現予以印發,并就做好以上文件貫徹執行通知如下:
一、提高項目謀劃質量。堅持EOD模式的核心要義,嚴格按照《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導則(試行)》和《入庫指南》開展EOD項目謀劃、方案設計。聚焦重點,做實做細項目前期,提高項目成熟度,提升項目謀劃質量。
二、實行常態化入庫。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我省EOD項目實行項目庫管理。以EOD項目管理模塊為載體,按照“成熟一個,申報一個”的原則,常態化開展項目申報、儲備、實施。
三、規范項目過程管理。在項目謀劃申報、論證評估、項目實施、實施評估環節中,各地需嚴格落實《管理規程》中相關操作程序和標準要求,確保項目規范、有序推進。強化項目實施的資源要素保障,加快推進項目落地。強化風險防控,防范債務、金融、廉政等各種風險。強化項目運營管理,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穩步改善和產業可持續發展。
四、強化項目實施評估。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各地應堅持實事求是、突出實效的原則,落實《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導則(試行)》和《評估細則》相關要求,開展項目實施自評估,及時發現并糾正出現的偏差,確保項目“不變形、不走樣”。
五、加強項目成效總結。對實施效果好、做法典型、示范性強的項目,及時總結項目實施、運營和管理經驗,打造形成典型案例,加強典型案例宣傳和推廣。
附件:
3.浙江省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評估細則(試行)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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